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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庇護的規定與目前移民局審理的現狀

作者:政治庇護  於 2008-3-12 11:5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專家解答|通用分類:移民生活

 

政治庇護的規定與目前移民局審理的現狀 

1、申請庇護的條件與規定

    要成功地申請政治庇護,申請人應能證明:

    1) 申請人過去曾受過迫害,或確實害怕會受到迫害,也就是所謂的WELL-FOUNDED FEAR.

    2) 申請人所受到的迫害,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政見或隸屬某個社會團體

    所謂WELL-FOUNDED FEAR, 一直是法庭上爭論的焦點。直到1987年最高法院才在一案例中明確解釋,即害怕會受到迫害的恐懼具有合理性,申請人必須以具體的事實證實過去受到迫害或有理由相信會受到迫害。

    至於迫害,則是指迫害者微懲罰被迫害者所具有的信仰或特點而加被迫害者身心上的傷害,譬如歧視,體罰,禁止離境等,如政府未加司法程序即剝奪一個人的自由、財產則會構成因政見不同而進行的迫害。

    應該注意的是,刑事處分不是迫害,騷擾本身也不構成迫害。而屠殺、刑求及奴役則為迫害。長期不平等的對待也可構成迫害。經濟上的剝奪雖然也可構成迫害,但必須證明剝奪的過分與獨特。

    為了證明合理的恐懼,申請人應表明:

    1、申請人具有某一信仰或特點因而會招致迫害者的迫害
    2、迫害者了解有或可能了解申請人所具有的信仰和特點
    3、迫害者有加諸迫害的能力
    4、迫害者有加諸迫害的意願

    一般來說,迫害者必須是政府,或在迫害發生時政府袖手旁觀或拒絕對受迫害者施以援手。

    還應指出的是,要證實恐懼會受到迫害,必須在主客觀兩個方面都提出證據。從主觀方面來講,申請人要證明自己的心態確實害怕會受到迫害;從客觀方面來講,申請人在顯示生活中的確會受到迫害。兩者卻已不可。如果某個國家的政府迫害橫行,但申請人並不害怕會受到迫害,或者雖然申請人及其害怕會受到迫害,但所在國家並不會對其施以任何迫害,申請人的申請都不會得到批准。

    最後,迫害必須基於上述的五種原因,即種族,宗教,國籍,某社會團體的成員或政治見解。

2、哪些情況下不能申請政治庇護

    1)在第三國長期停留

    如果申請人在進入美國之前曾長期停留在某一國家,則無法申請政治庇護。長期居住的法律定義是獲得長期居留權,公民權或自由出入權。考量的因素包括居住條件,工作許可的範圍,是否土地等擁有不動產,是否擁有該國公民所擁有的權利等。應該注意的是,申請人的父母配偶等親屬如果擁有第三國的長期居留權,也會影像申請人的政治庇護申請。如果在其他國家長期居住,仍然可以申請暫緩遞解餐飲出境)。暫緩遞解出境與政治庇護的區別在於,獲得暫緩遞解出境的人無法申請綠卡,也不能申請親屬來美。

    2)對他人進行過迫害

    迫害過別人的申請人無法申請政治庇護或暫緩遞解出境,即使並非出自個人的意願或被迫對他人進行迫害也會造成申請失敗。有案例表明,曾經對病人進行過流產手術的中國醫生 申請政治庇護但沒有得到批准。

    3)來美超過一年的時間

    如果來美超過一年才提出申請,一般也會被移民局否決。如果來美超過一年才提出申請,應說明為什麼沒有即使提出申請。可以接受的理由包括長期生病,國家形勢發生變化,個人情況發生變化,申請人剛剛度過21雖的生日等。目前,移民局對於來美一年之後才提出的庇護申請,除少數申請外,一般都會直接轉到移民法庭,讓法官定奪申請人的情況是否屬於例外從而允許提出申請。

3、真實身份法案對政治庇護申請的影響

    2005年通過的真實身份法案對政治庇護的申請有著廣泛和深刻的影響。首先,該法案要求申請人出具各類文件與證明材料,證明申請人過去所受過的迫害或者未來可能受到的迫害。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有關文件,則要詳細說明為什麼不能提供這些文件,以及說明為獲得此類文件所進行的努力。比較容易獲得文件包括申請人的護照,出生證明文件,結婚文件,戶籍文件,工作證明文件。一般來講,申請人都無法提供未來會受到迫害的文件,但可以找出過去受過的迫害的證明文件,如逮捕證,傳票,結紮證明,罰款文件以及病例等。如果拿不出書面文件,則要詳細說明不能拿出文件的原因,並列舉為此所作出的努力等等。

    該法案對政治庇護申請有兩個好的影響。首先,該法案取消了庇護身份申請綠卡的10000各名額的限制。在此之前,庇護申請綠卡需等待數年之久。在該法案通過之後,等待綠卡的時間大為縮短。許多庇護人士都得到了綠卡。

    其次,該法案也取消了通過一胎化申請庇護的名額限制。現在,即使是通過一胎化申請政治庇護,也可以馬上得到證實批准,不必為名額的原因等上數年之久。

4、目前移民局審理政治庇護的現狀

    目前移民局對政治庇護申請的審理有趨嚴的情況發生。首先,由於華人在申請政治庇護方面有較為廣泛的弄虛作假的情況發生,移民局對此已經瞭然於心,因此對大陸華人提出的政治庇護申請加以嚴格審理。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凡是中國人提出的證明文件,移民局都要進行刑事測探,以證明文件的真偽。法律規定,任何人只要提出虛假的庇護申請,一旦查處,永遠不得獲得綠卡。另外,在進行庇護面談時,雖然仍然允許申請人自帶翻譯,但移民局通過電話公司另外聘請翻譯,監視自請的翻譯是否忠實地翻譯。

    由於審理嚴格,批准的概率也有所降低。目前在洛山磯政治庇護辦公室,所批准的比例大概不到40%。

    不過,一胎化的政治庇護申請仍然多被批准。美國聯邦法院也公布了不少案例,批准了曾經被移民局、移民法庭乃至移民上訴法庭所否決的一胎化政治庇護的申請。

馬強
10/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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