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庇護身份申請結婚移民的注意事項
自2005年5月美國施行真是身份證法案以來,政治庇護的申請越來越嚴格。而由於名額的限制,得到政治庇護身份以後等待綠卡的時間也越加漫長。漫長的等待,親人的分離,造成家庭的破裂。更由於辦理身份的需要,不少人主動或被動的走上結婚移民這條路。從移民法角度來講,就有兩種人面臨這樣的問題,一是申請了政治庇護未獲批准,在上庭階段和美國公民結婚,然後提出綠卡申請。另一種是政治庇護已經得到批准,在等待綠卡階段又和美國公民結婚,然後提出新的綠卡申請。我們分開來討論這兩種情況。
1、上庭期間和公民結婚如何申請綠卡
當政治庇護申請被否決之後,如果申請沒有合法身份,移民局會將申請轉給移民法庭,由移民法官再行審理。在此期間,如果申請人與公民結婚,仍然可以提出親屬移民申請。具體程序如下:
(1)、儘快提出I-130申請。
(2)、向移民法官提出延期聽證。一般來講,移民法官在看到I-130 的申請收據之後,都會同意延期聽證。
(3)、在收到移民局面談通知前後,與律師一起積極準備I-130 面談的文件。
(4)、前往移民局面談。
(5)、如果在聽證之日尚未面談或面談后I-130未能批准,前往移民法庭要求移民法官再次延期。
(6)、I-130 批准之後,通知移民法庭I-130 已經批准,準備I-485即綠卡申請的文件。並向移民局交納有關申請費用。
(7)、在聽證的當天,將I-485 的文件交給法庭和移民局的律師。法官會定下另外一個日期,進行I-485的聽證。
(8)、和配偶以及有關證人前往移民法庭參加聽證。法官批准I-485 之後,會將申請轉給移民局,申請日即可通過INFOPASS預約時間,然後到移民局蓋章拿綠卡。
在上庭期間和公民結婚申請綠卡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千萬不要錯過任何出庭的日期。在政治庇護失敗之後,申請轉入移民法庭,申請人等於進入了遞解出境的司法程序。如果申請人錯過任何出庭聽證的日期,移民法官都會毫不猶豫的將申請人缺席遞解出境。申請人從此失去上訴的機會,即使和美國公民結婚也無法申請綠卡。除非能證明錯過聽證日期的原因是本人或直系親屬當日重病在身,或其他非申請人所能控制的原因。缺席遞解出境的結果十分嚴重。申請人在此後的十年內不準入境,不準申請移民。所以,一旦進入遞解出境的司法程序,申請人一定要按時出庭。
其次,在進入遞解程序之後提出結婚移民,I-130即親屬移民申請應在當地移民局辦公室提出,而不是寄給移民局的分區中心。如果寄給分區中心,分區中心無法審理,在數月之後又會轉給當地移民局。徒費時日。另外,一般來講,在進入遞解程序時提出親屬移民的申請,不能同時遞交I-485以及工卡的申請。但移民局往往會接受此類申請,並可核發工卡。申請人是否應該將錯就錯,因人而異。
第三,在進入遞解出境程序之後又和公民結婚並提出綠卡申請,往往會引起移民局懷疑結婚的真實性。在此類的結婚面談時,移民局的審查十分嚴格。就洛杉磯移民局來說,此類面談都會安排在二樓進行,面談時男女雙方會分開面談。因此,申請人最好聘請有經驗的律師陪同面談。在允許自帶翻譯的情況下,聘請英語流利的翻譯也十分重要。
最後,在I-130申請批准之後,可以向移民法庭聯繫,請求法官儘快審理I-485申請。在聽證的當天,要和配偶以及其他證人一起出庭。如果有犯罪記錄的話,要提前準備有關文件,並向當地的司法機關所取犯罪記錄。
2、等待庇護綠卡期間和公民結婚
在政治庇護批准一年之後,申請人可以提出綠卡申請。在等待庇護綠卡期間,申請人和美國公民結婚,仍然可以提出結婚綠卡申請。和公民結婚獲得綠卡的好處是,在獲得綠卡三年之後,如果仍和公民配偶保持婚姻關係,即可提出公民申請,進而申請父母和兄弟姐妹移民美國。
由於申請人此時具有合法身份,此類申請相對來講比較簡單。首先,向當地移民局提出I-130 的申請,同時也提出I-485的申請。在I-485的申請里,要向移民局說明已經提出過I-485申請,並要求當地移民局與NEBRASKA移民局分區中心聯繫,將庇護綠卡申請轉到當地移民局。一些案例表明,當地移民局往往會將結婚綠卡的申請錯誤地轉往移民局分區中心。所以如果I-485申請遞交上去之後,很長時間沒有安排面談,應主動與移民局聯繫。
另外,在提出結婚綠卡申請時,一般沒有必要主動撤銷庇護綠卡申請。在移民局面談時,移民官員會問道是否願意撤銷庇護綠卡申請。那是在同意撤銷也不遲。
3、如何申請子女移民美國
無論是庇護失敗上庭時和美國公民結婚,還是在等待庇護綠卡時和美國公民結婚,都可以為子女提出綠卡申請。法律規定,如果和美國公民結婚時子女不滿18歲,可以有美國公民的配偶提出申請。如果子女在美國境內,可以直接提出綠卡申請。如果子女在美國以外,則有公民配偶提出I-130 申請,然會轉向美國駐外領館申請移民簽證。如果結婚時子女已經18歲,申請人則可以在得到綠卡之時,為在境外的子女向移民局遞交I-824申請,請其通知美國領事館,允許21歲以下的子女申請隨親簽證。如果子女在美國境內,則可提出I-130申請。
馬強
10/2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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