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政治捐款」
實際上是世界上最大的貪污賄賂和腐敗,是受到美國法律保護的貪污賄賂和腐敗。而本村的東方華等村民把那個叫做「民主」
,可見一些人有多麼愚蠢。
每個美國政客在參加選舉后都會搖身一變為富人,為什麼?因為不管他們當選與否,這些所謂政治捐款都塞進了他們自己的腰包,美國法律公開保護這樣的賄賂。
柯林頓夫婦,從以前在小石城的一個三萬多年薪的地方官員,坐了總統寶座八年以後,一躍為千萬富豪。哪裡來的錢?----政治捐款!尤其是大公司大金融體系的捐款。大公司大銀行捐出巨款,就是為了日後這些政客當選,會按照他們的意思幹事情,一定要為這些大工業和金融寡頭服務,照顧好他們的利益。
同理,小布希一上台,不顧廣大美國民意和國會的反對,執意要出兵伊拉克,因為,他收了大石油巨頭和軍火巨頭的錢,必須按照這些賄賂者的意思辦事。
所以,在所謂的「民主國家」
政商勾結,黑金政治,是司空見慣的。明的,暗的,這種交易天天存在。
大的,如美國,英國這樣的老牌「選舉國家」
(有人把這樣的選舉稱作「民主」
,要中國也去學);小如,日本,南韓,菲律賓這樣的美英學生,這樣的事情天天在發生著。日本和南韓不是經常傳出這樣那樣的醜聞么?那都發生在過氣政客身上,後面的後備政客們還是在法律保護下,前仆後繼著。
就連台灣那麼個小彎彎,陳水扁暴露出來的上億巨貪案,按照他和吳淑珍從幾家大銀行大公司收來的巨款,實際上就是「政治捐款」
。要不銀行和寡頭們怎麼不把這錢捐給流浪漢犀利哥呢,犀利哥不是更需要錢么?
這些人給陳水扁賄賂,就是要在陳水扁掌權時,給他們好處,照顧他們的利益,保障政商勾結,黑金髮酵,齊齊發財。
這是以「民主選舉」 為幌子,行貪污,賄賂之實的最大的「民主實踐」 !和國內貪官受賄,沒有什麼兩樣。只不過,前者在「民主」 的名義下,受到「民主國家」
的法律保護,而後者在共產黨國家,一旦暴露,就要坐牢殺頭。
僅此差別,而已!
這恰恰是美國「民主」
中刻意隱瞞的恥辱。本村有些人還拿來當香餑餑顯擺。真是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