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一15歲白人少年自行車撞死56歲華人,只判罰金85元ZT
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中國某城市,估計又要衝警察局和市政府。
只能說加拿大政府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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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蔣成黎的死亡負責?
夕 子
新聞回放:8月6日,一名56歲的華裔媽媽蔣成黎在士嘉堡處的一個人行道上被單車撞倒后不治身亡。由於肇事的騎車少年年僅15歲,加之也沒有違反交通法,從法律上而言,警方現在幾乎什麼都不能做,令1名2個孩子的母親的生命僅值85元。 事故過後,這位母親的兒子悲憤質問:"那麼到底是誰的錯?誰該為蔣成黎的死亡負責?"
究竟是誰的錯?多倫多警方的判決是否公正?民眾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這些團團疑問纏繞在生活在多倫多的我們心裡。在多倫多的各大華人媒體上,針對這一事件也產生了激烈的討論,參與者回復者以百人計。在我們一起看看多倫多華人是如何看待這個事件之前,先讓我們看看其他地方對於此類事件的處置辦法。
夕子在GOOGLE上面以"騎車撞倒行人"為題進行搜索,查到同類事件不僅出現在多倫多,更在國內的幾個城市發生過;耐人尋味的是,以標榜"公正平等"為名的加拿大,與中國相比,對於此事的處理卻顯得過於輕微了。
事故1:少年騎車撞倒老婦,賠償21萬
2007年11月25日,上海。16歲的魏利騎著自行車急轉彎時,人行道上的馬老太避讓不及,摔成骨折構成八級傷殘。經認定,魏利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黃浦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令魏利賠償老婦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21萬餘元。
事故2:男子騎車撞死人,拘役4個月,賠償13萬
2009年5月12日,浙江慈溪。男子張林平騎自行車沿慈溪市周巷鎮小安公路由北向南行駛,相遇時不慎與同向步行的邵彩娥發生刮擦,邵彩娥摔倒,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邵彩娥系顱腦外傷死亡。寧波市慈溪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張林平拘役四個月,並賠償死者家屬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3萬餘元。
事故3:騎車撞死人,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
2003年9月3日,四川樂山。市民楊澤林因自行車違章行駛撞死他人,被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
2000年1月15日,四川成都。自行車撞死人一案在金牛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肇事者羅大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