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我看鄧玉嬌案

作者:諧和。  於 2009-6-20 19:3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新聞時事|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28評論

關鍵詞:

 

鄧女案是中國特色的大民主表現,西方任何國家也不允許有這樣的大民主,
反而是壓制這樣的大民主,甚至不惜動用警察去鎮壓這樣的大民主。所以,

中國特色的大民主,是西方的小民主不能比的。

可是西方國家很樂意用這樣的東西作工具,去煽動他們不喜歡
的國家的一部分人,搞顏色革命。

 

其實,鄧女案是網路辦案的勝利,不是民意辦案的勝利。是司法秩序的失敗,是法制的失敗。

 

為什麼說鄧玉嬌是網路辦案而不是民意辦案?因為中國的網民只有1。2億,

占人口10%不到,而且許多網民並沒有參與此案發表意見,

而發表意見的也不是一邊倒。少數人意見並不能代表大多數人的民意。

這樣的先例,造成的後果,就是,司法的尊嚴受到破壞,提倡用暴力解決糾紛,

造成更大的社會動亂。這是一些反華分子希望看到的。從海外反華分子對此案的煽風點火,幸災樂禍,可見一斑。

 

不過,從社會影響度看,鄧女案的社會影響力是正面的,即:給所有想利用金錢和權勢嫖娼宿妓,強迫婦女作性服務的臭男人們一個當頭棒喝,警鐘長鳴,打擊了目下國內的色情業和社會腐敗。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發表評論 評論 (28 個評論)

回復 hr8888hr 2009-6-20 20:06
SF

同意你的觀點.中國法律呵......
回復 putongren10 2009-6-20 21:06
同意你的觀點,
鄧女案判決后的懸念,
假如以後一個人來搶我錢,我把他殺死了,可以免罪了?
一個民警無端的扣留我的自行車,殺死了,可以免罪了?
小販價格不公道,我跟他論理,他打了我,我把他殺死了,可以免罪了?

這些案例怎麼判?
其一、5月27日下午,山東省菏澤市東明縣農機局局長、原東明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徐富強,被人殺死在辦公室內。據悉殺人者的「妻子被徐霸佔多年,又被徐欺負多年,所以忍無可忍,用刀子說話。白刀子進去、紅刀子出來后,就立刻報警投案自首。」

其二、6月2日,廣東省惠州南崑山生態旅遊區管委會副主任鄧開華,在強制拆除一座農戶的涼亭時,遭戶主周偉林家人反抗。「他們把我家婆按倒在地上,差點丟到河裡。」於是周偉林和他的多名堂兄弟手持柴刀、菜刀、鐵鍬等沖向拆遷人員,鄧開華被砍中頭部,不治身亡。

其三、另據報導,為了抗議南康市新的稅收征管辦法,6月15日,南康市上萬群眾聚集在105國道傢具城紅綠燈處及市政大樓前,與警察發生衝突,近10輛警車被憤怒的民眾掀翻。贛粵高速南康段陷入全面癱瘓。

其四、山東菏澤東明縣幾萬人突發性患甲狀腺腫瘤,污染企業是部分縣領導和某些大款合資建造的股份企業,受到了層層保護。該縣民眾奮起反抗,要求立即控制病源和控制污染,五千父老鄉親組成敢死隊,懷著必死之心,發誓要毀滅污染工廠,並表示盡量不傷人,只殺東明縣長縣委書記!
回復 HuBai 2009-6-21 07:58
鄧女案是中國民意辦案的勝利,是法制辦案的勝利。
回復 ww_719 2009-6-21 08:27
putongren10: 同意你的觀點,
鄧女案判決后的懸念,
假如以後一個人來搶我錢,我把他殺死了,可以免罪了?
一個民警無端的扣留我的自行車,殺死了,可以免罪了?
小販價格不公道,我跟
是呀...怎麼辦呀...哈哈..
回復 諧和。 2009-6-21 08:31
是殺人的春天來臨:
「殺人的春天」到了?(2009-06-19 19:01:19)

庄培坤


隨著鄧玉嬌的當庭釋放,一個傳奇式的英雄人物在偏僻的巴東誕生了,她是抗暴的烈女,她是鋤奸的俠女,她是產品代言的熱門明星,人氣指數直逼姚明,如果不出意外,她還將榮獲「全國三八紅旗手」、「新長征突擊手」和「巾幗英模」之類的榮譽,甚至還會登上全國婦聯副主席之類的高位,總之,鄧玉嬌會成為億萬婦女學習的楷模,羨慕的對象,人人渴望好運能降臨到自己身上,於是水果刀的銷量猛增,竟至全國性斷貨,以至於剪刀、菜刀之類的替代品也隨之熱銷。最興奮的當屬於那些平時默默無聞的性工作者,她們終於找到了發財致富、出人頭地的良機,如果見到嫖客身上嫖資豐厚,便可伺機要了他的命,當然要先給他一些纏綿,弄些漿糊出來,在胸罩、短褲上留下證據,以便證明自己是遭強姦后的正當防衛,博天下網民的一片喝彩。這樣的活,一年只要干幾次,保管使她發達起來。其實,該帶刀出門的不僅僅是婦女們,老爺們腰間也該別把彎刀的,平時碰到不順心的事,不管三七二十二,先下手為強,砍下對方腦袋即可。列位看官,你別以為我在危言聳聽,由於法律遭到了強姦,在一個沒有法律的地方,「殺人的春天」已然來臨。
人類歷史上經歷過多個「殺人的春天」,原始社會,法律尚未制定,生存法則就是弱肉強食,那個時候殺人可完全憑個人愛好,有時是為了一點食物,有時是為了一個女人,更多時候是為了好玩。這是殺人的第一個春天。
秦國的法度森嚴,卻仍然是「殺人的春天」,為了吞併六國,在臭名昭著的「軍功爵制」的驅使下,秦國將士個個奮勇爭先,為的是搶奪更多的敵人首級,特別是長平之戰,坑殺趙兵達四十萬之眾,秦統一中國,殺人無數,千里荒野,致使中國人口銳減百分之八九十。
到了東漢末年,朝廷昏慵,法失綱紀,中國歷史上的又一「殺人的春天」來到了,各地的農民起義層出不窮,殺人已不再償命,民間到處充滿著相互殺戮。奸相曹操早年因為主人好客殺豬款待而誤殺恩人一家大小數十口就是一個例證。據記載,經過三國時候的大開殺戒,中國人口再次銳減百分之八九十。
唐宋以降,隨著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備,殺人償命的觀念深入人心,並提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執法理念,我中華大地從此進入了一個文明的法制時代,創造了光輝燦爛的中華文明。應該說,那時的法律雖然還只是王法,卻已經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百姓的利益,特別宋律對庶民的生命權給予了極大保護,對錯判人命官司的官吏處罰之嚴,足令判官下筆千鈞,慎之又慎。
失去了法律保護的民眾是任人宰割的羔羊,所謂的「民意」其實是靠不住的,文革時多少人慘死在革命群眾憤怒的鐵拳下?在網路時代,人人都能發表意見,彷彿只要是多數人的意見便是「民意」,但「民意」可以成為一種道德價值取向,而不能代替法律,因為法律依據的是事實,而「民意」卻更多的依靠激情。在鄧玉嬌案中,法律只要認定有無強姦和殺人致死這兩個事實就行了,而「民意」卻從官民對立中嗅到了社會不公,於是想當然地杜撰了抗拒強姦的所謂烈女事迹。儘管「民意」在本案中佔了上風,法律向「民意」作了妥協,但因此帶來的災害性後果是非常可怕的,雖然現在稱其為「殺人的春天」有點過了,但任其發展下去,必然是盜匪橫行和俠客出沒的無政府狀態,那個時候誰都不是安全的。
回復 諧和。 2009-6-21 08:35
HuBai: 鄧女案是中國民意辦案的勝利,是法制辦案的勝利。
我已經修改了原文,請拜讀。
鄧女案是網路辦案的勝利,不是民意的勝利,因為中國網民只佔人口
10%不到,而且不是所有網民的看法一邊倒。只是少數人的「民意」
強姦了司法的公正。
回復 tanjiang10 2009-6-21 08:47
HuBai: 鄧女案是中國民意,法制辦案的勝利。
是胡伯的勝利。
回復 諧和。 2009-6-21 09:31
tanjiang10: 是胡伯的勝利。
是胡掰的勝利
回復 諧和。 2009-6-21 09:33
putongren10: 同意你的觀點,
鄧女案判決后的懸念,
假如以後一個人來搶我錢,我把他殺死了,可以免罪了?
一個民警無端的扣留我的自行車,殺死了,可以免罪了?
小販價格不公道,我跟
>>李昌鈺先生說,假如鄧玉嬌案真的發生在美國,根本不可能受到審判,正好相反,受到審判的將是鄧貴大等人,而鄧玉嬌作為受害者,將提出巨額賠償。 <<

在美國,真如李先生說的這樣?!!!

象這樣的殺人刑事案件,第一,從取證到判決至少要一年以上。第二,如果
精神檢查證明殺人者有精神疾病,就要住院治療,決不是無罪釋放。將精神
病人置於人群中不予以治療,是對社會和她本人的不負責任!

可見,台灣的什麼知名偵探,也是胡說八道的一位。
回復 HuBai 2009-6-21 09:43
諧和。: >>李昌鈺先生說,假如鄧玉嬌案真的發生在美國,根本不可能受到審判,正好相反,受到審判的將是鄧貴大等人,而鄧玉嬌作為受害者,將提出巨額賠償。 <&l
李昌鈺先生說的很對,如果是在美國,她根本不會被起訴。
回復 HuBai 2009-6-21 09:44
諧和。: 是胡掰的勝利
李昌鈺先生說的很對,如果是在美國,她根本不會被起訴。
回復 HuBai 2009-6-21 09:46
你們這些人不懂法律,好好學學律法律常識吧
回復 zhousx18 2009-6-21 11:22
同意你的觀點:這是中國司法秩序的失敗,是法制的失敗
但是你說中國網民不代表民意是因為只佔人口10%,而且好多人不大關心政治;但我認為雖然網民只佔人口10%,但無論從地域還是職業分佈卻極廣,閑人應該佔大多數,也就是學生教師公務員之類,知識階層佔大多數,應該基本能反映民意。
另外一個問題是,中國的法制是很失敗,原因呢?有人能告訴我中國的立法過程和執法過程嗎?有人監督立法和執法是否公正嗎?產生一個法律需要徵求民意,公開辯論,最後表決,在中國這些好像都省了,人大代表把全國人民早就代表了。
既然中國的法律系統正在學西方,羞羞答答搞成現在的「四不像」,不如全部照搬。
回復 putongren10 2009-6-21 11:38
諧和。: >>李昌鈺先生說,假如鄧玉嬌案真的發生在美國,根本不可能受到審判,正好相反,受到審判的將是鄧貴大等人,而鄧玉嬌作為受害者,將提出巨額賠償。 <&l
回復 putongren10 2009-6-21 11:46
ww_719: 是呀...怎麼辦呀...哈哈..
估計是為了和諧
回復 yuxin_9605 2009-6-21 12:03
putongren10: 對
支持!
回復 諧和。 2009-6-21 21:07
HuBai: 李昌鈺先生說的很對,如果是在美國,她根本不會被起訴。
胡掰先生,估計您在美國吹喇叭,所以,不懂美國法律是怎麼回事,
可以理解
回復 HuBai 2009-6-21 21:14
諧和。: 胡掰先生,估計您在美國吹喇叭,所以,不懂美國法律是怎麼回事,
可以理解
你說的對,俺只念了幾年法律,還沒拿到律師牌,你一定比俺懂的多
回復 putongren10 2009-6-21 22:09
yuxin_9605: 支持!
回復 諧和。 2009-6-21 22:36
HuBai: 你說的對,俺只念了幾年法律,還沒拿到律師牌,你一定比俺懂的多
法盲胡掰
12下一頁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4 19:19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