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北部一礦工小鎮的大型購物中心上周六突然發生天花板坍塌,最早報道的是20多人受傷,9人失蹤。省政府「緊急救援隊」的彪漢們帶著機器和警犬聲勢浩大地趕去。。。。。。
四天過去,」緊急救援隊「沒有從瓦爍下救起來一個人,那頭兩天還可以聽到的瓦爍下面的敲擊聲再也聽不到,那露出來的手腳也不動了。
為什麼?因為四天過去,加拿大安省政府的」緊急救援隊「的彪漢們就沒有靠近坍塌的商場一步,救援機器和警犬被當著道具光顧著在那裡照相了。
原因?」領導「怕負責任,以」坍塌商場太危險「為由,在星期日下命令」停止搜救「,警察當即拉出警戒線,不準任何人挨近商場,連瓦爍下的受難者們的家屬苦苦哀求讓他們自己想辦法去救親人也不允許,違者抓走!
於是,三天以後,瓦爍下的生命徵象消失了。。。。。。
在老百姓憤怒的質問下,省府父母官麥煎弟在坍塌事故發生三天以後不得不宣布重新開始「搜救」 ,而且要商場老闆開具「准許拆掉商場任何部分」
的許可證。這,又耽誤幾小時。在加拿大父母官眼裡,商場建築物的命大概比壓在瓦爍下面老百姓的命更大?
可是,72小時的黃金搶救時間已經過去,血流幹了,人也死了,還有什麼用!對照汶川大地震時中國政府和老百姓的表現,我對加拿大政府的」緊急救援「草菅人命的表現,無語。
我對老公說:將來如果有個什麼天災人禍的,我們還是自己逃命吧。加拿大那些靠納稅人開工資的領導和」救援隊「是指望不上啦。
倍可親有幾個以***傢伙圍攻海外憤青,說什麼:政府不讓救援隊員搜救,是考慮救援人員的安全。他們那」人權「的吧啦吧啦又派上了用場,嘿嘿。
我想問幾個同樣的問題:戰場上,當兵的會因為「子彈不長眼」而不去衝鋒么?大街上,警察會因為「罪犯太危險」而不去維護治安么?教室里,老師會因為「學生太調皮」而不去上課么?醫院裡,醫生會因為怕罪犯報復而不去搶救被砍傷的打架雙方么?
這是維護的哪門子「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