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歷史」不是「事迹」
Buweizhai
《聯合早報》於八月三日刊發了一篇關於柬埔寨的新聞,題目是《年輕人感陌生 柬課文將加入紅高棉事迹》。
看到題目中的「事迹」二字,不禁一個愣怔:紅高棉不是一直被認為是非常殘酷的嗎?怎麼柬埔寨政府改變態度不再認為紅高棉殘酷了?而且還要學生們把他們的事迹作榜樣好好學習嗎?不只標題,正文中還用了兩次「事迹」。
接著往下讀,才知道作者用錯了詞。原來這是一則翻譯新聞。原文是來自法新社的一篇報道Cambodians
Begin to Learn of Bloody Past,文中顯示原報道的作者對紅高棉是持否定態度的。而這一點在中文稿中也得到了體現,因此也就更加突出了「事迹」一詞用詞不當。
很多詞語都會有色彩意義,或褒,或貶,或不褒不貶。「事迹」正是一個褒義詞。《現代漢語詞典》給「事迹」下的解釋是「個人或集體過去做過的比較重要的事情」,聽起來似乎是中性的。但是,在實際運用中「事迹」總是和英雄壯舉、積極有為、值得稱讚聯繫在了一起。利用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的現代漢語語料庫搜檢「事迹」的用法,結果也都是正面積極地的,是值得稱頌的、堪稱榜樣的。
那麼,不用「事迹」使用什麼次呢?用「歷史」。紅高棉就是柬埔寨的一段歷史,因此只用用「歷史」一詞正合適。
( http://www.zaobao.com/yx/yx090803_00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