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日本還是菲律賓,也不管是釣魚島還是黃岩島,你發現無論誰要把爭端訴諸國際法院,我
國政府都不樂意。這也就是說,我國政府不願意遵循法律途徑去解決國際爭端。馬英九近日坦承,台灣在中日釣魚島爭端中無法與大陸合作,因為大陸違背了自己已
簽約的國際條約:「在法理基礎上,大陸否定「中日和約」,「我也不會只說打、打、打,那樣不能解決問題」。
看來,我們只管「亮劍」黷武卻不按法理出牌,已經很丟分了。
馬
英九所指大陸違背了中日和約,指的是哪一個呢?翻開檔案你發現,無論是指1952年以《舊金山和約》為藍本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台北條
約),還是指197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北京條約),都已經被我們的「亮劍」黷武行動給否定了:
一,1952
年中日兩國為結束戰爭、達致和解而單獨締約的和平條約,約定兩國之間「任何問題,均應依照舊金山和約之有關規定予以解決。任何爭執,應以磋商或其他和平方
式解決之。」而你知道,正是《舊金山和約》基於日本對琉球群島擁有剩餘主權,需要住民自決最終解決歸屬權的法理,才規定了琉球群島暫由聯合國託管的。當時
的北京政府,雖不承認《舊金山條約》,卻支持琉球群島是日本的一部分。北京政府反對美國託管琉球群島,卻認為琉球群島應該交還日本,正如周恩來聲明所說:
「這些島嶼在過去任何國際協定中均未曾被規定脫離日本的。」
二,即便我們不承認馬英九指的台北和約,而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
本國簽訂的北京條約,你發現也被自己給否定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第一條第二款即規定:「締約雙方確認,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
諸武力和武力威脅」,而我們的「亮劍」黷武行動呢?
看來,馬英九所說大陸否定了中日和約,並非於法無據。於法無據的法盲言論,是
我國外交部的那位女發言人說的「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這句話在國際關係日漸法治化的今天,由外交官員在官方場合說出來,丟分實在是丟大發了。也難怪,
外交不過是內政的延伸,官員在一個權大法小,言出法隨的內部環境里浸淫久了,習慣於遵從人治不遵從法治,信奉實力不信奉條約,也不奇怪。
然
而,在告別了熱戰與冷戰之後,在國際關係早已日漸民主化、法治化的今天,我國政府在爭取釣魚島主權的博弈中,還是丟分了。你發現我們在釣魚島上丟分,首先
就丟在法理邏輯的自我矛盾、甚至自我否定上:譬如,我們一邊堅持「對釣魚島擁有無可爭辯的領土主權」、「不存在領土主權歸屬爭議」的立場,一邊卻又敦促日
本承認「釣魚島主權是有爭議的,擱置主權爭議是有共識的,領土主權是可以談判的」,這不是自相矛盾、自我否定嗎?又譬如,我們一邊試圖用「強打楔子進去」
的游擊戰術改變日本單獨管轄釣魚島的現狀,一邊又敦促日本「回到談判解決爭端的正確軌道上來」,不也是行為邏輯與語言邏輯之間悖反了嗎?
今日全球,所有國家分為兩類。先進的一類,是西方那些超越了民族主義的非軍警國家,主要遵循國際法規、條約與國際組織機構的指導而治理,其社會已由國家控制
轉向由全球性規則與組織機構控制,其國家已經依靠民主化、法治化實現了全球化治理。不發達的一類,則都是民族主義的軍警國家,不遵循國際法規、條約與國際
組織機構指導,僅僅依靠本國的軍事政治權威來治理。也因此,這類國家在內部治理上也都缺失民主、法治不彰,對外關係上,也都習慣於依恃軍備並訴諸武力。
我們曾信奉過「國家是不受法律約束的暴力」(列寧語),毛澤東曾主張過要人治,不要法治。這種傳統影響之下,對外關係上,我國也缺乏遵循法律途徑解決國際爭
端的習慣,不按法理出牌的事常有發生。僅從與鄰國島嶼爭端上我行我素的單邊主義習慣看,也不難看出,我國離一個法治國家還挺遠。所以說,「中國對世界最大
的責任是改革自己的體制,給中國公民更多的自由,建立民主法治的社會。如果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從全世界和全人類共同角度來講,始終是重大的憂患。」(張維
迎語)
楊連寧 - 凱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