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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宮廷服飾

作者:黑章京  於 2007-11-29 00:2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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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的宮廷服飾,突出地反映了滿族的民族特點,但是與滿族的生活服飾有所區別和發展。

   清入關前已經有了衣冠定製。努爾哈赤在天命建元之初,為鞏固政權和發展經濟,就號召全國為繅絲織緞而飼養家蠶;為織布而種植棉花。由於布匹、緞子少,一 般兵丁多穿皮衣,靠戰爭和掠奪的一點緞、布衣服,只有眾貝勒大臣等貴族們穿用。努爾哈赤本人則「頭戴著有三個東珠的金佛頭暖帽」,身著「秋香色的花緞子衣 服」,冬季穿「前胸吊貂皮,後背吊猞猁皮的皮端罩」。

  當時,諸貝勒一律穿一種有披肩領的朝衣以區別宗室貴族與平民百姓。

  「披肩領」形如披肩,俗稱「大領」,是附加在朝服領口之上的一種衣領。按規定,只有皇帝、皇后、王公大臣的朝服上才有「披肩領」,並在隆重場合才穿戴。

   進入瀋陽地區后,努爾哈赤仿效明朝官員的補服制度,制定了后金(清)官員的補服制。補服,是一種前後帶有補子(也叫背胸,圓形或方形)的衣服。按規定: 貝子穿四爪蟒子之補服,督堂、總兵官、副將穿麒麟補服,參將、游擊穿獅補服,備御、千總穿帶彪之補服。並在補子上或織或綉或綽絲幾種鳥獸紋樣,作為文、武 官職職別和品級的標誌。

  此外,努爾哈赤還規定了各級官員的冠頂之制,要求各級官員用黃金打造帽頂,以後結合民族特點發展為清代標誌品 級的「頂戴花翎」。努爾哈赤規定:凡有爵位大臣,都戴金頂大涼帽;諸貝勒之侍衛,戴菊花頂涼帽;無職的護衛、隨侍及良民,戴菊花頂的帽子;行圍之兵,則戴 小雨纓笠帽。這些規定,主要是以區別貴賤等級,說明清代冠頂制的基本形成。

  隨著皇太極的繼位,對清初衣冠制進行了更定和補充,使其差 別更大,等級更鮮明。這時,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錦緞、布匹已能自給,所以對貴族官員的衣冠要求提高了,凡貝勒大臣,貂皮為襖,緣闊披領,帽裝菊花頂。由 於受漢族傳統文化的影響,皇太極對官員服裝顏色和冠頂的質地也做了嚴格規定,甚至不許貝勒以下人穿黃緞及五爪龍服和黑狐大帽子。中國自隋文帝以來,黃色成 了皇帝的專用色,龍形紋飾自古即為皇帝獨佔,所謂「五爪為龍,四爪為蟒」是以爪的多少來區別尊卑。顯然,皇太極的這些規定無非是為了規範、固定和提高皇權 的地位而已。

  皇太極對貝勒以上諸臣及眷屬衣服穿著的時間、場合都作了明確規定。如諸貝勒在城中行走,須穿朝服,出外時才可穿便服。冬 季入朝戴元狐大帽,在家可戴尖纓貂帽及貂鼠團帽;春秋入朝戴尖纓貂帽,夏日戴綴纓涼帽,穿緞靴。八家福晉如冬夏外出,須穿女朝衣,冬天戴尖纓貂帽,夏季戴 尖纓涼帽。而平民百姓,則規定只穿布衣,不許穿緞子。

  天聰七年正月(1633年),皇太極以「國中冠服不一,各任意辦制」為由,又補 充了入朝冠服,並規定:凡入朝時用披領,而平時用袍。自八大臣以下、庶人以上不戴尖纓帽,而改用冬戴綴纓圓皮帽,夏戴涼帽。黑狐大帽,系御賜者,入朝時可 戴,平時禁止,凡大臣自製者,也決不準戴。緞靴,只有總兵官以下、旗長以上者在入朝時可穿,庶人一律不許穿靴子。御前侍衛及貝勒下護衛與新附蒙古不禁。

   崇德元年五月(1636年),皇太極在原努爾哈赤「冠飾金頂」的基礎上,又對和碩親王等人的冠頂、朝帶規定進行了更定和增補。首先,上朝時,和碩親王、 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及貝勒的冠頂飾東珠分別為八、七、六、五顆,前面金佛上東珠分別為四、三、二、一顆,後綴金花上飾東珠分別為三、二、一、一顆,上用寶 石的頂式連托也分別為二、三、三、二節。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的金鑲玉朝帶上的四塊方版上飾東珠四顆,貝勒則飾瑪瑙四顆。其次,王、貝勒們的福晉 也以帽頂大簪金佛頂圈上東珠的多少來區別尊卑。如和碩親王福晉的帽頂大簪金佛頂圈上東珠為八顆,而側福晉每人為七顆;多羅郡王福晉東珠為七顆,側福晉為六 顆,等等,以此類推。同時特別規定:不準用五分以上的東珠,大東珠只有皇帝、皇后、皇貴妃們戴飾。另外還規定,朝駕時超等公的冠頂為金頂,飾東珠一顆,金 鑲玉朝帶;世襲公、固山額真、按班章京、六部大臣俱用金冠頂,飾各色寶石,圓四塊版鏨金花朝帶;梅勒章京、擺牙喇纛章京用銀鍍金頂,飾水晶石,圓四塊版契 銀鍍金朝帶;甲喇章京、擺牙喇甲喇章京、大部副大臣用鍍金銀頂,鐵楞鍍金朝帶;牛錄章京用四塊圓版的鐵鍍金朝帶;侍衛等冠頂飾藍翎,用鐵鍍金兩塊版朝帶。

  值得注意的是,侍衛冠頂的藍翎裝飾,以後發展成賞花翎的制度。清朝的「頂戴花翎」是非常有名的,其中的「花翎」,是指帶有「目暈」,俗稱為「眼」的孔雀翎。皇太極時已把它作為一種表示榮譽的賞賜之物了。

  對宮中后妃的隨侍婦女的冠頂規定道:國君福晉的隨侍夫人等,戴鑲紅、藍、青各色寶石的金頂,東宮、西宮福晉的隨侍夫人戴鑲白水晶的金頂,東宮偏妃、西宮偏妃的隨侍夫人則戴白金頂,並視其有無官職而有進一步的區別。

   關於清初宮廷中皇帝、后妃的衣冠著裝,現已很少有完整的材料,我們只能從一些文獻中摘選一部分。據《清史稿·輿服志二》記載:平日皇帝「常服冠,紅絨結 頂,不加梁」,「常服褂,色用石青,花文隨所御,據開左右。行褂,色用石青,長與坐齊,袖長及時。常服袍,色及花文隨所御,裾四開,行袍同。行裳,色隨所 御。左右各一,前平,后中半,上下斂。橫幅石青布為之,氈袷惟肘。冬用鹿皮或黑狐皮為里」。皇太極時期,皇后「冠用東珠鑲頂,禮服用黃色、秋香色五爪龍 緞、鳳凰翟鳥等緞」,「皇貴妃、貴妃冠頂用東珠十二顆」,「禮服用鳳凰、翟鳥等緞、五爪龍緞、妝緞、八團龍等緞。至黃色、秋香色,自皇貴妃以下,概不許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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