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記者昨日從當事人家屬獲知,曾在網路引起廣泛關注的湖北宣恩縣街頭殺警案,近日由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西華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帶民事賠償16025元。昨日,吳西華不服一審判決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訴。
挨打
「他們打我,還用腳踩我的臉」
現年45歲的吳西華,是湖北省宣恩縣珠山鎮寶塔村3組農民。54歲的被害人杜平,為宣恩縣拘留所民警。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1月7日下午,吳西華在宣恩縣殯儀館門口騎車撞倒被害人杜平的親家周玉萍,隨後遭到杜平等人的毆打,被告人遂懷恨在心。
宣恩縣公安局局長張友剛介紹,當天交通事故中的被撞者周玉萍,在殯儀館為其去世的岳父辦喪事,被開三輪車經過此地的吳西華撞倒。「客觀地講,被撞不是很嚴重,但有倒在地的情況。」
當天杜平在現場弔唁,與他人一起對吳西華進行了毆打。「他們打我,還用腳踩我的臉。」在現場制止衝突的珠山鎮寶塔村村長吳雲彪說,吳西華這樣告訴他。「那天下了小雨,稀泥比較多,他(吳西華)身體的一側從上到下都是稀泥,明顯在地上倒過。」
隨後,吳西華被交警帶離現場。據吳西華辯稱,此後他曾多次到派出所尋求解決,但未得到及時處理。但公安部門否認有過推諉和不作為,稱一直是按正常程序處理此事。
報復
「我把人殺了就有人管了」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第三天,吳西華與杜平在街頭「偶遇」。
判決書顯示,2012年11月9日上午9時許,吳西華在路過宣恩縣珠山鎮建設大道新欣商場附近路口時,發現站在街對面一輛轎車旁的人(即被害人杜平),正是前天在殯儀館門前毆打自己的人,遂起報復殺人之心。
吳西華隨即在附近一店鋪內購買水果刀一把,並在附近尋找杜平。而後,發現正在建設大道工商銀行門口擦皮鞋的杜平,遂趁其不備,持水果刀向其頭頸部右側猛刺一刀,刀身刺穿杜平頸部致其受傷倒地身亡。經法醫鑒定,杜平系左右頸部大血管破裂大失血死亡。
吳西華作案后先逃離現場,后打電話報警稱自己殺了人。宣恩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教導員孫少塵證實,當日上午10時03分,一男子打110報警稱「我殺死了一個人」。后孫用110座機與其電話聯繫,對方說「我被他打了,我報案後派出所要我自己先出錢治療,我今天看見他就把他殺了」。並說「我殺人了抵他命,我被人打了沒得人管,我把人殺了就有人管了」。
當天上午,吳西華在自家屋后被民警帶走。「到屋后坡上,可能是看他母親的墳墓去了。」證人吳西華的叔叔吳漢成稱。
判決
法院認定被害人有一定過錯
今年2月18日,恩施州檢察院指控吳西華犯故意殺人罪向恩施州中院提起公訴。判決書稱,對所控罪名及犯罪事實,吳西華及其辯護人沒有異議,但吳本人辯稱:我當天是偶然碰到他的,沒有準備工具,不是蓄謀殺人,而是臨時起意。
吳這樣陳述殺人動機:醫生王洛軍和這個人(杜平)打我,又是踩又是踢的,我去公安機關報案以後也沒有得到解決。如果他們不打我,我也不會殺人。
據宣恩縣公安局2012年11月26日行政處罰決定書,王洛軍因參與在殯儀館對吳西華實施毆打,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
在法庭上,吳西華辯護人稱,此案中被害人存在嚴重過錯,杜平作為一名人民警察,在現場發生交通事故后,不去積極履行警察義務,維護秩序,而是對被告人進行毆打,其不當行為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存在關聯性,從而引發被告人的犯意。另外,被告人被毆打后,當地公安機關處置不力,也是導致案發的又一因素。如果對毆打被告人的責任人予以及時處理,悲劇或可避免。
一審法院最終認定,吳西華報復殺害杜平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其犯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本應從嚴懲處,鑒於吳西華作案後主動向公安機關報警,亦沒有逃跑及反抗,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另認為,被害人杜平在被告人吳西華所駕駛的車輛撞人後不僅沒有按正當途徑處理交通事故,反而對其進行毆打,從而引發了被報復殺害的嚴重後果,被害人杜平的行為有一定過錯,可以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因杜平的行為與吳西華殺人之間不具有必然的聯繫,故杜平的行為不屬於重大過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關於杜平有重大過錯的觀點,法院未予採信。
恩施州中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吳西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帶民事賠償16025元。
上訴
「公安機關處置不力是作案因素之一」
昨日吳西華不服一審判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其上訴狀認為,被害人杜平的行為應認定為重大過錯,而不是一般過錯。另外上訴人被毆打后,當地公安機關處置不力是導致上訴人作案的因素之一,而一審判決對這一因素未作任何認定,在量刑時也未作任何考慮。
南都記者昨日聯繫吳西華辯護律師嚴奉祥,他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希望上級法院查明事實,對上訴人在無期徒刑以下從輕判處。
另據了解,吳西華案發生后,在湖北宣恩當地備受民間關注。一審期間,法庭曾收到一份吳西華所在行政村314名村民聯名請求書,稱被告人「為人忠厚老實,從未與鄉鄰發生矛盾與糾紛,是群眾公認的老實人,老好人」,「走向犯罪是在有冤無處申,得不到解決而極其無助的情況下釀成的極端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