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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莫斯科宋子文院長處理外蒙問題方針電

作者:jeffersonforest  於 2013-9-17 08:4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文史雜談|已有1評論

先總統文集卷三十七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七月十一日——

    (甲)外蒙問題可改照來電(午佳)於戰後以適當方式宣布。(乙)關於旅順、大連及鐵路問題:(1)旅順軍港由中蘇兩國在同盟期間共同使用,對於純粹軍用部份,委託蘇聯管理,但行政權則屬於中國。又為中蘇兩國共同使用旅順軍港,在同盟期內組設一中蘇兩國軍事委員會。(2)大連必須為純粹自由港,其行政權必須屬於中國,至倉庫運輸等事,可用商業方式酌定辦法。(3)中東南滿鐵路之所有權完全屬於中國,但允蘇聯在同盟期間共同經營,惟其鐵路警察權應絕對屬於中國。(丙)中蘇互助同盟期限可定為三十年。(丁)下列三點應特別注意,並向蘇方說明:(子)十九號(午佳)電(甲)七項所謂旅大以外之區域中國所派主要行政人員應得蘇聯同意一節,中國決不能承認,(丑)同電(乙)項所稱中東南滿路蘇聯恢復權益包括一切產業等,此所云產業應以機車車輛工業機廠建築物為限,至土地當然應歸中國所有,而帝俄時代之在鐵路沿線所開發之小煤礦及已開發之森林亦不應包括在內。(寅)史達林前對兄已面允鐵路在平時不運兵。但十九號(午佳)來電彼方條件(甲)四項有蘇聯有權派陸海空軍駐紮,此點前後有出入,如其再要求時,應重申平時鐵路不能運兵之原則。(戊)關於中共問題,蘇方所為之承諾,應商請其列入談話紀錄,或其他書面中並宜明白聲明,不僅不能供給武器,即在宣傳經濟與交通各方面,蘇方亦不得與中共以支援。(己)訂約以後,蘇方應宣言保證尊重我東北領土主權與行政之完整。以上各點,請兄盡力折衝並權宜辦理,倘非萬不得已,希勿輕予變更遷就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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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wcat 2013-9-17 21:12
這就是「以民族利益為重」的蔣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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