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論述為什麼有邪惡存在?
這是一個古典問題,也是有眾多人努力回答但是鮮有令人滿意的答案的問題。
有邪惡存在,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試圖重新定義,比如有人說邪惡不是罪,而是對良善的缺乏,當然也有道理,但是這不是聖經的教導,也有把最終責任推到神的身上的嫌疑,所以我認為應該棄之不用。
一個最重大的問題,就是神對世上的罪惡有什麼責任。回答五花八門。我比較贊同編劇說。
比如,一個劇本,編劇對劇中的人物都有安排,張三是殺人犯,張三對殺人負責是沒有問題的,張三最後被處死,正義得到伸張。
但是編劇李四這樣設計的劇情,因此張三的所有行為和結局都是李四主導的,因此,李四要對此負最終的責任。
雖然李四負責,但是對他的處理,卻第一不能跑到劇中去被審判,第二也不會在現實社會對他審判。所以他實際上不會像張三一樣承擔罪名。
李四的目的是表示有罪必然受罰,神的目的是榮耀神,其中一條就是有罪當罰。李四可以說對劇中的人物有很大的權威來安排他們的表現和結局;神對被造有絕對的權威,所有被造都是為了神的目的而從無到有的。
不同的是,演劇不會真的死人,而神對邪惡的懲罰卻是生死立判。
相同的是,編劇不會因為劇中人物被判刑;神也不會對人的犯罪承擔刑罰的責任。關鍵原因是二者不在同一個領域。
這是從神對世間邪惡的責任角度而言。下面再說為什麼神會允許邪惡來到世間。
對這個問題也是有很多嘗試性的答案。我比較贊成的是利大於害理由。就是說神在嚴格限制罪的範圍惡化程度的同時,利用罪的效果來實現神的良善願望。比如聖經中揭示的約瑟的兄弟把他賣身為奴,神的目的卻是使成為以色列的救贖。當然最大的例證就是耶穌受死十字架,罪人殺死了再來的以色列的王,神卻用來為神揀選的萬民獻了贖罪祭,成為人的救贖。
人們看不到這個神所要成全的良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目光短淺。一個劇本的目的,不到劇終是很難清楚的;神的目的,不到末世也難以看清。因此良善戰勝邪惡,進而邪惡成為實現良善的一個條件,當人們站在末世審判台前的時候就會一清二楚。
當然,這個結局聖經都有明白的啟示,問題是沒有基督教信仰的人是不會當回事的。
因此,神允許世間有邪惡的原因,是為了神的良善目的服務的,只要你能堅持到末世審判的到來,就一定能明白。堅持不到,又不相信聖經,不明白也是必然。
最後總結一下,邪惡的責任是作惡的人自己,因此必須承擔所有後果,就像張三一樣。同時,邪惡也如同其他萬事一樣,是為神的目的服務的,因而完全處在神的掌管之下。從人的角度,所有的不理解的原因,關鍵在於不信神,其次是沒有把視野放在神的永恆計劃上。其實,不僅僅是這個問題,對所有重大問題都是如此。我們信心的根本在於依靠我們的信仰和希望,而不是依靠我們親身經歷和五官所及的範圍和時限。
這個簡單帖文目的是幫助大家思考,而不是給出最終答案。最終答案在神那裡,在神給我們的特殊恩典聖經之中,有問題可以到那裡繼續尋求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