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主禱文中的第一個祈願是:「願人尊主的名為聖」;這一句話之所以必需,是和我們自己的羞辱有關的。因為神的榮耀被我們的忘恩負義和我們的惡毒所模糊,甚至被我們的厚顏悖逆所消滅,有什麼比這更可羞恥的事?可是儘管不虔敬的人如何褻瀆,喧囂,上帝的名仍然有聖潔的輝煌亮光。所以詩篇作者的歌頌不是沒有理由的,他說:「上帝啊,你受的讚美,正與你的名相稱,直到地極」(詩48:10)。因為在一切認識上帝的地方,他的能力,良善,智慧,公義,仁慈,和真理的完全,必然彰顯出來,足以使我們景仰不已,足以激勵我們歌頌讚美他。那麼,因為世人如此不義地掠奪了神的聖潔,我們既沒有權力替他伸張,至少在禱告中應當有此祈願。其主要的意義乃是:我們願望神得著一切他所應得光榮,人當想到或提到上帝的時候,必須有最高的崇敬。那種褻慢神的舉動在世人中自古已有,目前更為流行,這與對神的至高崇敬是相違背的。因此,必須祈願人尊神的名為聖,雖然這一點原是多餘的,倘若我們能保有應有的虔誠。但是,倘若尊神的名為聖乃在乎使它和其他一切的名分別出來,發揮純全的榮耀,那麼我們在這裡就受命非但祈願神自己衛護他的聖名,使它不受輕蔑褻慢,且須祈願他使全人類崇敬他的聖名。正因為神對人的顯示是半由於他的言語,半由於他的作為,所以除非我們在這兩個方面都能歸榮耀於他,並接受那從他所發出的,同時,對他 的公義和仁慈,同樣讚頌,我們就不算是尊他為聖。他那種種作為既都表現了他榮耀的品格,就應當激發每一個舌頭的歌頌讚美。這樣,聖經的合理權威才可以在我們當中建立,沒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擋我們頌讚神對宇宙的統治。在另一個方面,這一個祈願乃是要肅清一切玷污神的聖名的不虔不敬,並終止損害神的榮耀的一切事,不問是誹謗或侮慢。這樣,神既制止一切褻瀆的罪,他的尊嚴必更加輝煌燦爛。
四十二、第二個祈願乃是「願神的國降臨」;這祈願雖沒有含著什麼新的意義,然而把它與第一個祈願分別出來不是沒有理由的;因為,倘若我們想到我們對那最重要的事的疏忽,我們就會明白為什麼我們對那應當熟識的事,必須以種種不同的話語銘刻於心。所以當我們奉命在神前禱告,求神消除凡污辱神聖名的一切事物后,又加上了另一個和第一祈願幾乎完全相同的祈願即「願主的國降臨」。
雖然我們對「神的國」一詞已經下了一個定義,我現在願再簡單地複述一下,就是神之施行統治乃在於世人放棄自己,厭惡世界和現世生活,叫自己服從神的公義,企望天上的生活。因此神的國度包含兩部分:第一,神藉著聖靈的能力改變了我們那些敵對他的一切屬肉體和敗壞的慾望。第二,他要使我們的一切意念都能順服於他的權威之下。所以,只有那些從本身開始,就是那些祈求把擾亂神國安寧,和損害神國純潔的腐敗從本身清除了的人,才能適切地提出這種祈願。神的話既然像一道 「聖旨」,我們奉旨禱告,求他制服人的心意,叫人自願服從。這一個命令是藉著聖靈的秘密感化而成就的,因此表明了主的話語的效力,並叫這話語獲得所應得的尊榮。現在我們應當討論到不虔不信的人,他們頑固不堪,以忿怒心懷拒絕神的威權。神為要建設他的國度,就使世人蒙羞;雖然他叫人蒙羞的方法各有不同。他制止某些人的情慾,打破另一些人的難以制服的驕傲。我們每天所求的應當是祈願神從世界各國號召教會歸向於他,增加它們的數目,多多恩賜它們,在它們中間建立合法的秩序;在另一方面,願他推翻一切與純正教義及真宗教為敵的人,傾覆他們的計謀,挫敗他們的企圖。因此,我們受命祈願每日的進步並非徒然,因為人類從來不曾達到那完全的情況——即能消除一切罪的敗壞,達到純潔的完全。這種完全要等到基督最後來臨始能實現,所以使徒保羅說:那時「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林前15:28)。所以這一個祈願應當會把我們從世上那些叫我們離開上帝,和使神的國度不能在我們心中發展的種種腐敗情況擺脫出來;同樣也當激勵我們,使我們能熱烈地願望貶抑肉體的情慾,並且教導我們背負十架,因為這是神所揀選擴張他國度的方法。倘若「內在的人」能夠日日更新,對於「外表的人」的毀敗,我們就不必著急。因為神國中的秩序乃是我們若能服從他的義,他必使我們有分於他的榮耀。可見神以打擊魔鬼國度的謊言和黑暗,不斷地增加他的光榮和真理;同時他藉著聖靈指導他的兒女,走上正直的道路,使他們虔敬中堅定不拔;在另一方面,他擊敗了仇敵的不虔敬的圖謀,消滅他們的奸險僭妄的計劃,挫敗他們的惡意,壓服他們的頑固,直到最後「他要用口中的氣」消滅敵基督者,並藉著他「降臨的榮光」(帖后2:8)來毀滅不虔不敬的人。
四十三、第三個祈願乃是:「願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這願望雖然是神的國度的一個附屬條件,不可拆開,然而分開討論並非沒有理由,因為由於我們的愚昧,我們不容易了解神統治這個世界的意義。那麼,以這一點作為說明神之統治世界必等到人人都服從他的旨意,並無不合。當然,神以他的秘密旨意,統治萬事萬物,指定它們的歸宿。因為,雖然撒但和人都以暴怒反抗他,然而他的不可測度智慧,不僅足以打消他們的凶暴,且可以控制他們,叫他們來執行他的命令。然而我們在這裡所討論的並不是這種隱密旨意,乃是那與人的自願服從相符的旨意,因此,他把天和地相比較,因為正如詩篇的作者所說的,眾天使自願地「聽從他的命令,成全他的旨意」(詩103:20)。因此,我們奉神命作此祈願,正如在天上所行的一切都是遵照神的旨意,而眾天使亦都恬靜地奉行正道,同樣,我們在人間的一切都須服從神命,消除所有叛逆,頑固和腐敗的事。我們在陳訴此種願望時,必須放棄自己肉體的慾望,因為除非我們將全部的感情都歸給神,我們必不免儘力之所能以違抗神的旨意,因為從我們心中所生的沒有別的,只有罪惡。同時,藉著這一個願望,我們就知道放棄自我,讓神照著他自己所喜悅的來治理我們。不僅如此,當我們放棄自我,神必為我們創造新的心思意念,叫我們除了完全順服神的旨意外,不再有自己的慾望情懷。總而言之,我們沒有自己的意志,我們的心完全為神的靈所管理,聖靈在我們內心的訓誨使我們知道愛好那些他所喜悅的事,恨惡那些他所不喜悅的事;同時願望他消除了一切與他旨意相違背的慾望。
以上所述乃是主禱文中的頭三個祈願,這樣祈禱時,我們心中只當有神的榮耀,拋棄一切關於自己的念頭,不顧慮自己的利益;雖然我們所求對我們自身大有益處,然而這不是我們祈求的目的。雖然上述三個祈願,即令我們不想,不求,也不如此願望,它們仍將按時成就,然而它們之作為我們祈禱和願望的目標是很適當的,可以證明我們是神的僕人和兒女,將儘力發揚我們的主和父所應得的榮耀,完全奉獻我們自己,為他服役。因此,凡不為熱望上帝的榮耀所激動,來祈願神的名為聖,和神的國降臨,及神的旨意成就的人,就不能算是神的兒女和神的僕人;而且這一切事的成就既然與他們的意向相反,就不免使他們陷入於混亂和滅亡中。
四十四、現在我們來到主禱文的第二部分,是關於我們自己的利益的;這並不是說,在這一方面我們必須拋棄有關神的榮耀的思想(按照保羅說的,神的榮耀,即在飲食中也不當忘記—林前10:31),而只追求我們自己的利益;我們已經提起那區別所在是神把禱文前段的三個願望歸給他自己,將我們完全吸引到他的榮耀里,以此證明我們的虔誠,然後他容許我們注意到我們自己的利益,只要我們所求告的,其終極目的都是為彰顯他的榮耀,不問神所賜給我們的是何種恩惠,因為我們或生或死都是為著神,沒有比這更為合理的了。
主禱文後半段的第一個祈願是:「我們日用的飲食,求你今日賜給我們」,這是對我們在現世肉體上所需的一切,向神作一般的祈求,不僅是食物,衣著,而且是神眼中認為於我們有益的一切東西,叫我們得以平安生活。我們藉著這個祈求單純地把自己付託給神,信託他的眷佑,把自己交託給他養育保護。因為我們的最仁慈天父亦照顧我們的身體,好在一切瑣事上操練我們的信心,甚至一塊麵包或一滴水,我們也向他祈求。只因為我們的邪惡不義,我們往往看身體的需要,比靈魂的需要更重,甚至有許多人,雖能將靈魂付託上帝,卻仍然為著身體的事掛慮,顧慮到他們要吃什麼,穿什麼;若不是家中藏著充分的糧食油酒,就要戰兢恐懼;好像這目前生活的影兒,較之那永恆的不滅生命還要重要似的。可是信賴神的人,一旦擺脫了關於肉體的顧慮,就從他那裡仰望更高的福氣,即拯救和永生。因此,我們從神希望得到那叫凡人顧慮的東西,對於我們信心的鍛煉,關係非輕。我們對這種缺乏信心和幾乎是普遍存在著的憂慮感,若能加以擺脫,就是信心上的一種不小的進步。
有些人以為這祈願是關於超自然的靈糧,在我看來,這是與基督的教訓不符的;因為,倘若我們不肯承認神也是我們在世上這暫時生活的支持維護者,那麼我們的禱告祈求,就有缺陷了。他們所持的理由是不合道理的,他們說神的兒女理當是屬靈的,若是他們不只是自己專心於屬世的事,而且把神也牽涉到世俗問題上,實屬錯誤;好像神的福澤和恩眷未曾在我們的生活上表現出來似的;又好像保羅所說「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前4:8)這話是毫無意義似的。所以,免罪雖較肉體上的食物重要,然而主卻把較低一層的恩賜放在首位,以後漸次進到其他兩項的祈求,就是那屬於天上的靈性生活;在這一點上,他是顧到了我們的愚笨遲鈍。所以他要我們祈求「日用的飲食」,以便我們知足於天父所賜予我們的福份,不以不合理的方法取財。但是,同時我們應當懂得,日用飲食之屬於我們,乃是出於神的施賜;因為倘不然,正如摩西所說的,這一切既非我的力量我的勞力,又非是我的雙手所爭來的(參利26:20;申8:17)。而且縱使有了充分的飲食,倘若不是神的能力,使之成為營養品,仍然於我們無益。所以神的這種寬大恩典,對富人和對窮人都是一樣必需的;因為富人雖倉廩充實,倘若不是主的恩典使他們能夠享受他們的飲食,他們仍然是要饑渴的。至於「日用的」(有時亦用「逐日」或「每日」)這一個語氣乃所以教訓我們對這人生的暫時東西不要有過份的欲求,這些東西確常常強烈地引誘著我們,叫我們陷入於別的罪中;因為,倘若我們有了過多的財物,我們必在享樂,炫耀,和奢侈上浪費。所以主吩咐我們只祈求那足供日用的所需,信賴我們的天父,既然在今天養活我們,明天也不會叫我們挨餓。所以不論我們如何富有,即使倉廩充實,仍應當不斷地祈求日用的飲食,因為我們必須認識一切財產都算不得什麼,除非神恩傾注,不斷地降福給我們。甚至我們手中的財產,若非出於神的恩澤,容許我們使用,也不是屬於我們的。因為人的驕傲不易知道上面所說的真理,因此,主宣布他已賜給各時代一個顯明的證據,就是在曠野以嗎哪養活他的百姓,藉此警告我們,「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4:4),這就是說,我們的生命和力量都只靠主的能力維持,雖然他以有形物質來供給我們;同樣,他也常用相反的例子教訓我們,即除掉我們所依靠的糧,所以,雖然人們要吃,也吃不飽,要飲,也不止渴(參利26:26)。因此,那些不以每日所需的飲食為滿足,貪多務得,或是那些自以為在豐富中,一味依賴自己富足的人,若如此求告神,就是犯了戲弄神的罪了。因為,第一種人是求告他們所不願意獲得的,甚至於是他們所厭憎的那個只是日用的飲食;這是向神隱瞞自己的貪婪,殊不知真的禱告,應當忠實地在神前傾吐心意,和一切內心的隱秘。第二種人是求告他們並不希望向神領受的東西,因為他們自以為所求的都是他們自己所已經有了的。我們曾提起過,既稱為「我們的」日用飲食,足見神恩的深厚,因為他將我們所無權要求的賜給我們,成為「我們的」。然而,我們也不當拒絕前此我們提出的說明,就是我們所求的是以正直無欺的勞力去獲取的,不是出於欺詐或劫掠的行為的,因為以犯罪行為所取得的就不是「我們的」,而是屬於他人的。當我們祈求上帝的「賜予」這是表明我們無論從何處獲得,都是神的恩賜。即今是我們自己的技巧和勤勞得來的,或是我們的雙手努力得來的,仍然是主所賜的;因為只有他降福,我們的勞力才能生效。
四十五、接著就是「免我們的債」的祈願,在這一個和底下一個祈願中,主將一切關於天上的生命都包括在內,因為這兩個祈願是包括主為他的教會的得救所立的屬靈的約,就是:「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坎上,我要赦免他們的罪」( 耶31:33,33:8)。這裡,基督以赦罪為起點,然後加上了第二個恩眷,即神要以他的能力保守我們,以他靈的援助支持我們,使我們站立得穩,不為試探所克勝。他稱罪為債,因為我們欠下了因罪所應受的刑罰,而這一個債,我們無法償還,只能祈求罪蒙赦免,而得到釋放,這赦罪是從神的白白恩賜而來的。基督為救贖我們舍了自己,神既以他在基督里的慈悲為滿足,就無條件地取消了我們的罪債,不要求我們償還。因此,凡依賴自己行為,或別人的代求,使上帝滿意,藉此希望得著罪的赦免的人,對於神的白白赦罪的恩賜就無份了;這樣,當他們以這種方式來求告神時,他們不過是檢舉自己的罪,甚至是自己證明自己的罪是當受刑罰的。因為他們承認自己的罪債,除非他們因蒙赦而解除了罪債,他們仍是負債的人。然而當他們依靠著自己行為上的功勞時,他們即不肯接受赦罪之恩,因為他們不是在懇求神施行慈悲,而在催促神的審判。所以,凡夢想著自己的完全,以為無需祈求饒恕的人,可能會有一些喜愛新奇的徒弟跟著他們走,但是,我們應當明白,他們所帶領的這些人都是背離基督的,因為基督要人人認罪,而且他只接納罪人;這並不是他慫恿罪惡,乃是他知道信徒不能完全脫離肉體的罪,卻是在神的審判台前常蒙厭憎。我們當然應當以履行各項責任作為目標,好叫我們能真正在神面前稱道自己的純潔無辜;可是在我們身上恢復他的形像即然是逐漸的,而我們的肉體仍遺留某些罪污,所以補救之道是不容忽視的。若基督因著天父賜他的權威,命令我們畢生向神祈求寬恕,那麼誰容許這些新的先生們,妄用所謂完全無罪的鬼的幻像,來迷惑那些心地樸實的人的眼目,叫他們相信他們自己可以從一切罪惡解脫出來?根據約翰的教訓,這不啻是「以上帝為說謊的」(約壹1:10)。同時,這些愚拙的人取消了這一信條,就破壞了上帝的約,使之失效,而這約,正如我們上面所說的,是我們的救恩所在。他們這樣不但犯了瀆神的罪,分裂了那應當聯繫在一起的,也犯了不虔敬和殘忍的罪,使許多可憐的人沉滄於失望中,而且由於染受了這種與神的慈悲直接相違背的放任態度,就敗壞了他們自己和別人。有人反對說,我們既願望神的國降臨,就是願望罪得解除,這說法確是幼稚的,在主禱文的第一段中,我們已表示了神的至善,第二段乃是關於人的軟弱。所以這兩方面是完全相符的——一方面我們熱烈追求目標,另一方面並不疏忽我們自己的軟弱所需要的補救。
最後,我們祈求主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這就是說,我們寬宥並原諒一切曾經傷害我們的人,不管是由於他們的不正當行為或非禮的言語。這並不是說我們能夠赦免罪行或過犯,因為赦罪的權柄惟獨神才有;我們對人寬恕所能做到的乃是消除我們心中的忿怒、怨恨,和報復的念頭,甘心情願地忘記一切舊惡。除非我們能饒恕別人所加於我們的一切冒犯或侵害,不論是現在的或是過去的,我們就不能求告神赦免我們的罪。倘若我們心中仍存著仇恨,懷疑報復,而且想找機會去侵害人;倘若我們不努力與我們的仇人重歸和好,不肯以各種仁和的舉動來和他們建立友善關係,那麼,我們對上帝所求的,無異是求他不要赦免我們的罪過。因為我們求他按照我們對別人所行的對待我們,也就是求他不要賜給我們什麼,除非我們肯同樣地給予別人。既然如此,這些人除了接受更嚴重的懲罰之外,從他們的禱告能得著什麼呢?最後必須注意的乃是當我們求神「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時,我們不能以我們免了人的債來作為換取神赦免我們罪債的條件,好像是說我們免了別人的債,我們就配蒙赦罪似的。只是在這一句話裡面,主的命意一部分是要安慰我們的軟弱信心,以這一句話當作一個表記,使我們可以確信主要使我們罪得赦免,正如我們知道自己肯饒恕別人的過犯一樣;同時,我們必須排除一切恨惡,嫉妒,和報復的心,主是把這句話當作一個記號,藉以從他的兒女群中除去那些存心報復,不肯饒恕,永遠存著仇眼,心中總對人懷著憤怒的人,叫他們不得再稱呼上帝為父。這是基督自己所說的話,在路加福音明白地記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