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但是有些人,似乎因為在經上常讀到古時聖者的祈禱都蒙垂聽的故事而深受影響。何以呢?原因是他們曾這樣的禱告過。詩篇上說:「他們哀求,便蒙解救,他們依靠你,就不羞愧」(詩22:5)。所以,讓我們也學他們的榜樣禱告,我們就必蒙同樣的垂聽。可是這些人卻荒謬可笑地辯稱,除了昔時曾經蒙上帝垂聽的禱告,再也沒有什麼禱告是曾蒙垂聽的。雅各對這一點的說法是最妥當的,他說,「以利亞與我們是一樣性情的人,他懇切禱告,求不要下雨,雨就三年零六個月不下在地上。他又禱告,天就降下雨來,地也生出土產」(雅5:17,18)。怎麼說呢!這豈是說以利亞有什麼特權,要我們去借重嗎?完全不是;可是他表明了聖潔,虔誠的禱告是永遠有效的,要鼓勵我們照樣地祈禱。因為我們對上帝垂聽禱告的迅捷與寬大是存著一種卑下的見解,除非我們用這種例子來鼓勵和加強對神應許的信賴。其實神所應許的,不只是一二人或少數人的祈禱將蒙垂聽,凡一切求告他名的,都必蒙垂聽。對這事的愚昧無知是不可饒恕的,因為他們幾乎公然否認聖經上的許多證據。大衛因神的能力而常蒙救援;難道他妄自居功,要作為解救我們的中保嗎?他自己所宣稱的卻完全不同:「義人必環繞我,因為你是用厚恩待我」(詩142:7)。又說:「凡仰望他的,便有光榮,他們的臉,必不蒙羞。我這困苦人呼求,耶和華便垂聽,救我脫離一切患難」(詩34:5,6)。詩篇中有許多這類禱告,大衛懇求上帝應許他的祈求,好使義人不至蒙羞,且因著他的前列,心中存看嘉美的盼望。讓我們再引一個例子來證明:「為此,凡虔誠的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詩32:6)。這一節經文我更樂意徵引,因為羅馬教的那些雇傭的和無聊的辯護者常不知羞愧地以此證明死人可以代人祈求。大衛的意義無非是,他的禱告一蒙垂聽,上帝的仁慈就大受稱頌。一般說來,我們必須堅持,凡是神恩的經驗——不管是對我們自己的或別人的——都在對神應許的信心上大有助益。我不想援引更多關於大衛向自己提示,以過去所受的神恩作為眼前及將來的信賴根據的經文,因為凡留心讀詩篇的人,都自然會發現。可是雅各在好久以前即以身作則,給我們同樣的教訓:「你向僕人所施的一切慈愛和誠實,我一點也不配得;我先前只拿著我的杖過這約但河,如今我卻成了兩隊了」(創32:10)。他誠然提到應許,但並不只提應許,他同樣加上這應許的效果,好在將來更能信賴神的恩慈。原來神與世人不同,世人對自己的氣量漸次厭倦,他們的財富可能耗盡;我們對神當依照他的本性去認識,正如大衛所說的;「耶和華誠實的上帝阿,你救贖了我」(詩31:5)。他既把得救的讚頌歸給了神,他補充說他是「誠實的」;因為,倘若神本身不是始終一致的,則他以往所施賜的恩惠並不能作為我們依賴他及向他禱告的根據。但是,當我們知道,他所給予的每一個援助都足以證明祂的良善和信實,我們就再沒有理由恐懼我們所希求或指望的會歸於失敗了。
二十七、現在讓我們對這一爭辨作如下的結論:既然經上指明崇拜的主要部分為對神的呼籲,既然神看這虔誠的任務比一切祭祀更好,所以凡指奉別的名禱告的,沒有不顯然犯了褻瀆神的罪。因此,詩篇上說:「倘若我們忘了上帝的名,或向別的神舉手,上帝豈不鑒察這事么?」(詩44:20,21)。此外,既然神的旨意要我們只憑信心呼求,而且明明白白命令一切禱告須照著他的話所定下的規律,還有,以他的話為根據的信既然是正確禱告的源泉,我們若稍微乖離神的話,禱告就必然是腐敗的。但是,正如前此所說明的,倘若我們考查全部聖經,我們就知道作為祈禱對象的光榮是完全屬於上帝的。關於代求的職分,我們也已知道,是特別屬於基督的,任何禱告都不能蒙神悅納,除非是蒙中保基督的認可。雖然信徒可以為弟兄在上帝前彼此代禱,我們也已證明這種代禱並不貶損基督作為惟一中保的地位;因為一切禱告的人都是依賴基督中保的地位,才能將本身和他人薦於上帝。我們更辯明,這代求的職務不能轉移給已死的聖者,因為聖經從沒有提起已死聖者曾被指派為我們代求的事。聖經常鼓勵我們盡彼此代禱的本分,關於已死的人的代禱,卻未有隻字提及。雅各書上把兩件事連在一起說:「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雅5:16),這顯然是把死了的人排除在外。所以,要指責這一個錯誤,有了這理由就夠了:合理的禱告是由信心來的,信心是由聽從上帝的話語生的,卻沒有提到死人代求這虛構的事;極端的迷信乃是大膽地為自己選擇神所未指派的中保。聖經中充滿著各樣的祈禱,卻找不到如羅馬教徒所信的這種代求,而他們竟相信若沒有這種代求,即無所謂禱告。很顯然的,這種迷信是由於缺乏信心而生的,因為他們若不是不以基督的代求為滿足,就是完全否認了他這任務的光榮。后一點更容易從他們的鹵莽證明出來;因為他們並沒有提出可靠的論據來說明我們需要聖者的代求,卻只說我們自己不配親近上帝。我們之不配親近上帝,誠然是一件十分確實的事;可是,我們亦因此可以斷定他們是以為基督的代求若沒有聖喬治(St.George)或希坡律陀(Hippolytus)以及其他幽靈的協助,即歸無效。這是把基督的一切尊榮都掠奪了。
二十八、祈禱,雖然只嚴格限於願望的表達與祈求,然而在祈求與感恩兩者中,卻有很密切的聯繫,所以二者可置於同一名目下討論。就保羅所例舉的來說,都可歸於這一組的第一項目下。當禱告與懇求時,我們在神面前傾吐我們的願望,祈求那可以加增神的榮耀和表彰神名的事件,同時也祈求那些於我們有益的恩賜。當感恩的時候,我們用讚美祝頌對我們的恩惠,承認我們所領受的一切福澤,都是出於神的廣大恩典。所以大衛把這兩件事連在一起說:「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50:15)。聖經吩咐我們不斷地把這二者用在一起,不是沒有理由的;原來我們在別的地方曾說過,我們的缺乏是如此之大,而經驗本身告訴我們從四面襲來的惶恐憂慮是極其眾多,我們一切人都有充分理由不住地呻吟嘆息,迫切地求告上帝。雖然聖者們或能夠超脫一切困擾,然而即使是最聖潔的人,他們所受罪的刺激,和試誘的種種攻擊,都足以使他們呼求神的救援。我們的讚美和感恩的祭,必須繼續不斷地獻上,否則就是犯罪;因為上帝總是按照我們的情形不止息地增加恩惠,藉以鍛煉我們那萎靡的感恩之心。總之,神賜給我們的各種恩慈是如此寬廣,隨時隨地,我們目光所到之處,都充滿著神手所施行的奇妙作為,以致我們決不至於缺少可資讚美和感謝的事物。
關於這一點,可再稍加申論:既然我們一切的盼望和援助都在乎上帝(這一層已充分地證明了),既然我們的身家事業若非蒙神賜福,即不能興盛,因此我們須殷勤不懈地將我們自己和我們的一切擺在上帝面前。更要將我們所想,所言和所行的都置於神的旨意之下,盼望得到他的幫助。凡想依賴自己,或依賴別人以圖謀事業,而不遵行神的旨意,不求神的援助的人,必受神的咒詛。我們既經屢次提起,若我們承認神為一切福澤的賜予者,就是將神所應得的榮耀歸給神,因此,我們從神的手中領受福澤時,須不住地以感恩之心領受;我們對這些由主恩所賜予的福澤,其最適切的享受方法乃不斷地歸榮耀於他,和不住地表示我們的感謝。當保羅說一切被造之物「都因上帝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4:5)的時候,他的意思是指:這一切若沒有道和我們的禱告,就不是聖潔的;這裡所說的道就是信心。因之大衛在領受神的恩典后,很優美地說:「他使我口唱新歌!」(詩40:3)。這話的含意是,倘若我們不頌讚所得的恩典,我們就是犯了緘默的罪,因為他所賜給我們的每一個恩典,都是我們頌揚感謝他的一個新機會。因此以塞亞在宣場神的無比恩慈時,鼓勵信徒「都當向耶和華唱新歌」(賽42:10)。本著這個意思,大衛在另一地方說:「主啊,求你使我嘴唇張開,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詩51:15)。希西家和約拿也同樣宣稱,他們蒙拯救的結果是要在聖殿中頌讚神恩(參賽38:20;拿2:10)。大衛為一切信徒頒布一條普通的規律說:」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所賜給我的一切厚恩?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耶和華的名」(詩116:12,13)。以色列的會眾在詩篇的另一處說:「耶和華我們的上帝阿,求你拯救我們,我們好稱讚你的聖名,以讚美你為誇勝」(詩106:47),又說:「他垂聽窮人的禱告,並不藐視他們的祈求。這必為後代的人記下,將來受造的民,要讚美耶和華。……使人在錫安傳揚耶和華的名,在耶路撒冷傳揚讚美他的話」(詩102:17,18,21)。況且,當信徒「為他的名的緣故」在任何事上求告主時,他們既然承認在自己份上不配蒙福,就有了必須感恩的義務,同時他們應許將來必頌讚神的恩惠。因此,何西阿在討論教會將來的拯救時說:「求你除凈罪孽,悅納善行,這樣,我們就把嘴唇的祭,代替牛犢獻上」(何14:2)。神的恩賜不只值得我們口舌的頌讚,也敦促我們愛他。大衛說:「我愛耶和華,因為他垂聽我的聲音,和我的求告」(詩116:1),在另一地方大衛列舉他從主所經歷到的援助,他說:「耶和華我的力量阿,我愛你」(詩18:1)。任何讚美都不能夠蒙神悅納,除非是從熱烈的愛中涌流出來的。我們也必須記得保羅的主張,就是一切求告,若沒有和感恩的心連在一起,就都不合理而且有罪的。因此他說:「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上帝」(腓4:6)。因為忿怒,厭倦,煩躁,和憂傷恐懼等雖能驅迫人喃喃禱告,但保羅所要求的是一種有規律的熱忱,信徒應當欣然頌讚上帝,即使是禱告還沒有得到應驗,也當如此。倘若在顯然的逆景之下,仍須有這種關係,那麼,在上帝垂聽我們的禱告時,我們就應當更讚美他。正如我們所指出的,我們的禱告(原都是污穢的)乃因基督中保的代求,而歸於聖潔,所以使徒敦促我們「靠著基督,常以頌讚為祭,獻給上帝的」(來13:15)。這是告訴我們,若沒有基督擔任祭司職分,居中代求,我們的嘴唇是不配頌讚神名的。因此,我們可知,在教皇黨羽中流行著何等荒謬的見解,他們大多數都懷疑基督是否應當被稱為中保。保羅之所以指點我們要「不住的祈禱」,要「凡事謝恩」(帖前5:17,18),就是因為他願意一切的人都專心致志,隨時隨地在一切事上,直接向上帝禱告,指望從他那裡得著一切,並將一切的頌讚都歸給他,因為他不斷地供給我們讚美感恩的機會。
二十九、這種殷勤禱告主要雖是關涉到個人的私禱,卻仍然與教會的公禱有關。可是,公禱不可能不住的舉行,也必須依照公眾所同意的方法舉行。這是我所同意的,因此,教會規定和宣布一定的時間;這雖不是神所關心的,但對人卻是必要的,好顧全眾人的利益,並使一切教會的事務都按照保羅所指導的施行,即「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但是,這並不是說各教會不當盡職鼓勵會友增多他們的禱告次數,並在非常的迫切需要之下,更加熱烈虔誠地禱告。至於恆切禱告,那是與不住地殷勤禱告有關,我們將在本章的終了時加以討論。然而所謂恆切殷勤的祈禱並不是要鼓勵我們作那虛浮、重複的禱告,那是會為基督所禁止的(參太6:7);原來基督並非阻止我們作熱忱真摯的,長時間的或經常的禱告;他是禁止我們絮絮不休地向神干求,以為拿許多廢話充塞神的耳朵,即可以向神勒索什麼,也好像神能為人的話語所說服似的。假冒為善的人不知道他們是面對著上帝,在禱靠時炫耀自己,好像是在勝利進軍似的。例如那個法利塞人,他感謝上帝時自認為和別人不同(參路18:11);無疑地,他是要在人前誇耀自己,好像要藉著禱告的一席話得著了虔誠的美名。那種「虛浮重複」的禱詞,目前也因著同樣的原因,在羅馬教徒中盛行;有些人以重複的話語白白地糟蹋時間,另一些人故意加多那叫人厭倦的言詞,來附會凡俗。既然這種幼稚的喋喋不休的禱告是戲弄上帝,所以,基督禁止人在教會中這樣作,是不足為奇的,因為在教會中只應該有發自內心的嚴肅禱告,與此類似的一種腐敗習慣,同樣為基督所指責的,就是假冒為善的人,為著炫耀自己,常到街頭上禱告,希望有許多人可以看到他們的虔誠,好蒙世人稱讚。但是,我們已經說過,禱告的目的乃在提高我們的心意,朝向上帝,無論是在頌讚他或是在祈求他的援助,我們必須知道禱告的主要地方乃在我們的心意中;或說禱告不外是把內心深處的意念,在那洞察人心的主面前傾吐。因此,我們天上的師傅,正如我所說過的,當他提起關於禱告的規則時,吩咐說:「你禱告的時候,要進入你的內室,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6:6)。當他勸我們不要效法假冒為善的人,喜歡在表面誇炫自己的禱告,以討人喜悅后;他立刻又加上「進入內室,關上門祈禱」的話,就我所知,他這樣說是教我們尋找一個退修的地方,好使我們把思想轉向於我們的心靈深處,我們的身體既當作為上帝的殿,主應許我們,上帝必照我們心中的願望成全我們。主並不反對在別的地方禱告,只不過表明禱告是一件秘密的事,而它的主要地方乃是心中,且必須心意寧靜,不為俗慮所擾。所以主自己每當要從事熱烈懇切的祈禱時,常退到安靜的地方,遠離人間的浮囂,他這樣做是有意以自己的榜樣教導我們,使我們那飄浮無恆的心不至於忽略了這種幫助,能在禱告的時候聚精會神。雖然如此,主並不反對必要時在大眾面前祈禱,所以我們若有需要,無論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舉起聖潔的手禱告」(提前2:8)。所以,我們可作結論說,無論是誰,若拒絕在莊嚴的公眾聚會中禱告,他就是絲毫不知道私禱的意義,不問是個人的或是家裡的。從另一方面說,凡忽略私禱的,不問他如何孜孜不懈地參加公眾的聚會,他的禱告也不過是捕風捉影,因為他所注重的是人的意見,而不是上帝的隱密判斷。同時,為使教會中的公禱不致於為人輕蔑,上帝在古時就以光榮的名號稱呼它,好比稱聖殿為「祈禱的殿」(賽56:7),藉著這一稱呼,他教訓人禱告乃是崇拜的主要部分;而聖殿的設立,乃作為信眾的標準,叫他們可以同心合意地在聖殿中禱告。另外還有一個特別的應許;「上帝阿,錫安的人,都等候讚美你,所許的願,也要向你償還」(詩65:1)。在這些話中,詩人告訴我們,在教會中的禱告並非徒然,因為主永遠以讚美喜樂的機會賜給他的子民。雖然屬於律法的影子已經停止,然而神的旨意要以這一儀禮在我們當中維持信心的統一,所以這應許,無疑的也屬於我們,因為這是基督親口所證實的,保羅也承認它為是永久有效的。
三十、上帝在他的話語中既命令信徒遵行公禱,所以指定公共聖所作為舉行公禱的地方;因此凡拒絕加入在上帝民中崇拜的人,不得藉口他們是聽從神的命令,進入內室禱告。因為主既然應許凡有二三人奉他名聚會祈禱,他們所求的,必蒙允許,這就證明他並不輕視在公眾面前的祈禱,只要不是為要在人前炫耀以求人的讚許,卻是從心底里發出的真誠懇切的禱告。倘若這就是聖殿的合理用途(當然是如此的),那麼,我們就得非常小心,避免把聖殿當作神的固定居處,以為在聖殿中,神更接近我們,更能垂聽我們的禱告,像數世紀以來所流行的觀念一樣;或把聖殿當作什麼神秘境地,以為在那裡禱告,必更聖潔。其實我們本身乃是上帝真實的殿,倘若我們要在神的聖殿中呼求神,我們就得在自己的心中祈求。所以,我們既受命令「以心靈和誠實祈求」(約4:23),就當摒除猶太人或異教徒拘守地點的見解,不論在什麼地方都可禱告。誠然,由於上帝的命令,古時聖殿是獻作禱告和祭祀的地方,可是當時神的真理尚在借喻式的陰影中,現在既已完全顯明,就再也不容許他們把神限制在一個有形的殿中。其實上帝命令古時猶太人建造聖殿,也不是為要把神的臨在限制於聖殿四壁之中,殿的意義不過是用來象徵天上的真聖殿而已。因之,以塞亞和司提反對那些以為神是住在那「人手所造的殿中」的人,深加斥責(賽61:1;徒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