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禱告的第四原則是:雖然我們是這樣的卑微,然而我們在禱告時須確實相信要獲得所祈求的。把信賴神的恩眷的心與神的公義的報復性這二者相提並論,似乎有些矛盾;可是這兩件事是相符的,倘若一個因自己的罪過而被壓倒的人,能為神的良善所舉起。正如我們以前所說,悔改與信心是相輔的,一個叫人恐懼,一個叫人喜樂,二者不可分離,所以在禱告中這二者必須同被提出。對這一點大衛說得好:「我必憑你豐盛的慈愛進入你的居所,我必存敬畏你的心,向你下拜」(詩5:7)。神的良善不只使人有信心,也使人有敬畏他的心;因為不但主的威嚴叫我們崇敬,我們的不義也使我們忘記了一切的驕傲與自信,並叫我們充滿畏懼的心。這裡我所說的自信並不是那叫人脫離一切焦急,而歸於完全寧靜的信賴心,因為那是屬於不為俗慮所染,不為妄念所壓,不為恐懼所驚,而一切賞賜與意願相稱的人。然而聖徒卻有一種至高無上的刺激,知道呼籲上帝,當需要與困惑纏繞他們,使他們感到不安時,當他們對自己完全失望時,他們就期待信心的及時幫助。因為在那種苦惱中,神的良善在他們眼中是如此的光榮,雖然在現在的苦難中呻吟,對將來也有更大的恐懼,然而一想到神的良善之可靠,即可減輕苦痛,而生得救的希望。所以虔誠人的祈禱必兼有兩方面,不但是包括,而且是表現兩方面;就是說,他雖然呻吟於目前的惡勢力之下,且惶慮焦急於新的邪惡之發生,然而他同時必依靠上帝的保障,相信他願意伸出他的救援的手。倘若我們祈求神的恩賜,但沒有指望得著的心,神必因我們的缺乏信心而震怒。因之,就禱告性質來說,再沒有比遵守這一原則更為相宜的,就是不要輕率向前,卻須循著信心的步驟。關於這一原則,基督在下面一段話中指示我們:「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在另一個地方他又說:「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太21:22)。雅各也有與此相同的話:「你們中間有缺乏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上帝,主就必賜給他。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也不疑惑」(雅1:5)。這裡「信心」與「疑惑」對照,就正把信心的性質表現出來了。同樣值得注意的是他接著又說,這種疑惑的人,不能從主那裡得著什麼,這種人在疑慮中呼求主,心中毫無把握,不知所祈求的是否能蒙俯允;雅各把這種人比之海中的波浪,被風吹著翻騰。因之,他在該書另一地方稱合理的禱告為 「出於信心的祈禱」(雅5:15)。此外,上帝時常申明他要照著各人的信心施賜,這話的意思是說,我們若沒有信心就不能得著什麼。最後,凡祈禱應驗的,都是由於信心。保羅的那一段最著名的話也是這種意思,可惜那些不肯細心思想的人很少注意到:「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他,怎能信他呢?可見通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神的話來的」(羅10:14,17)。這裡,很顯然在爭持說,禱告既然本原於信心,所以只有那些因福音的宣傳而認識了神的恩慈和良善的人,才能作誠懇的禱告。
十二、我們的反對者從未想到這種需要。所以,當我們訓誨信徒須有依靠之心,相信上帝對他們是寬恩仁厚的,這些反對者就認為我們所說的是最大的荒謬。其實倘若他們慣於作真實的祈禱,他們就必知道,若沒有這種堅強信賴神恩的心,就不能夠合宜地向上帝呼籲。但是,心中沒有這種經驗的人既然不能完全發現信心的能力,他們除了虛浮的想像外,顯然沒有別的經驗,所以與他們爭論是沒有益處的。我們所求的那種保證的價值與必須,主要是從祈禱中學習得來的;凡不懂得這一層道理的,就暴露出他們的愚昧。那麼,把這一類盲目的人拋開罷,讓我們遵行保羅的話,就是人若不從福音中認識神的慈悲,並深信這是神為他所預備的,就不能呼求神。像下面這種話,算是一種什麼禱詞呢?「主啊,我心中誠然疑惑,不知你是否願意俯聽;但是我既為焦慮所迫,我投奔你,倘若我配蒙救援,求你救援我。」這種祈求不像我們在經上所讀到的眾聖者的禱告,也與聖靈藉著使徒的話所教訓的不同:「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就可蒙恩典」(來4:16)。另外又說:「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上帝面前」(弗3;12)。這種有求必應的信仰既是為主所親自吩咐的,又是眾聖者的榜樣所指示的,所以,我們若要有效地禱告,就當以全力來堅持它。因為只有那種出自這樣肯定的信心,和這樣不可撓折的盼望的禱告,才能蒙悅納。使徒若只提到「信心」,也許就夠了;然而他不但加上了「篤信不疑」,而且再以「放膽無懼」來補充,以此把我們與那些雖與我們同樣作禱告,卻只是模模糊糊不知所云的非信徒分別出來。所以整個教會常常照著詩篇上的話禱告:「主阿,求你照我們所仰望的,向我們施行慈愛」 (詩33:22)。詩篇的另一地方也有同樣的意思:「我呼求的日子,上帝幫助我,這是我所知道的」(詩56:9),又說:「早晨我必向你陳明我的心意,並要儆醒」(詩5:3)。從這些話里我們知道,禱告若沒有盼望相隨,就好像空的聲音一般。盼望有如戍樓,在那裡我們守候上帝。這和保羅所勸導的次序是相符的;他在鼓勵信徒「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之前,指示他們「拿著信德當作藤牌;並戴上救恩的頭盔,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上帝的道」(弗6:16-18)。
讓讀者回想我前面所說的:我們承認自己的苦難,貧窮和罪孽,信心必不因此而減少。因為,雖然信徒感到自己為罪惡的重擔所壓迫,非但空無所有,不足以邀神的恩眷,而且因為自己罪過深重,心中畏懼上帝,可是他們仍然不停息地在神面前陳訴,這種經驗亦不能叫他們因恐怖而不依賴上帝,因為除此之外沒有別的方法可以親近上帝。禱告的設立,其目的並非要我們在上帝面前妄自高大,或誇張自己的作為;而是叫我們得以承認自己的過犯,陳述自己的苦難,如同兒女在父母面前陳訴一樣。我們的苦難堆積如山,應該激發我們迫切禱告,正如詩篇所指示的:「求你醫治我,因為我得罪了你」(詩41:4)。我承認,這種良心的打擊原是致命的,除非有神的援助;我們最仁慈的天父,以他無比的慈悲,隨時醫治我們,平息我們的煩惱,使我們憂慮蠲除,恐懼消散;他慈和地引我們到他面前,替我們排除一切阻礙和疑惑,好使我們接近他。
十三、第一,當他命令我們祈禱的時候,那命令的本身對違抗命令者含著一種指責。主的命令,沒有比詩篇上所記的更貼切的:「要在你患難中的日子求告我」(詩50:15)。在聖經中,關於我們虔敬的本分,沒有比禱告一事更常提到的,所以這裡不必多事討論。主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太7:7)。這個教訓附帶著一個應許,而那是必要的;因為雖然一切人都承認應當順從主的教訓,然而倘若他不曾應許俯聽他們的祈求,或甚至答應他們的祈求,許多人必將疏忽上帝的呼喚。這兩層既經說明,很顯然的,凡不肯直接來到神前的,他們不只是犯了背叛或反抗的罪,而且也證明了他們的不信,因為他們不相信主的應許;這是更值得注意的,因為假冒為善的人藉口謙卑與節制,而傲慢地蔑視了上帝的命令,不相信主這一個仁慈的呼召,以致多少奪取了神所應得的崇拜。因為神既然拒絕當日被視為聖潔的祭禮,就宣布了那最蒙悅納,最主要的敬拜,乃是「在患難的日子求告他。」因此,他既然指定了那必需獻給他的,又鼓勵我們樂於遵從,我們就沒有什麼好藉口的可躊躇的理由,來原諒自己。所以,聖經上許多吩咐我們禱告的話,不啻是擺在我們眼前,用以激發我們信心的許多旗幟。若沒有從神那裡來的召喚,闖到神的面前就是僭越。所以他用他自己的言語,為我們開一條道路:「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上帝」(亞13:9)。我們於此知道他如何領導崇拜他的人,願意他們跟從他;所以,我們沒有理由恐懼他所吩咐的話是他所不高興的。讓我們特別記著主的一個顯明的性格,信靠這一個性格,我們既可勝過一切的阻礙:「聽禱告的主阿,凡有血氣的,都要來就你」(詩65:2)。知道了上帝有這樣的一個稱呼,向你們保證,沒有比垂聽禱告更符合於他的性格的,那麼有什麼事比這更可叫我們喜慰的呢?因此,詩人結論說,祈禱的路,不只為少數人,而是為一切人敞開的;因為他向一切人說:「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50:15)根據這個原則,大衛為要得到他所求的,就根據神所給他的應許祈求說:「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啊,因你啟示你的僕人……所以僕人大膽向你如此祈禱」(撒下7:27。)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大衛若沒有主的應許的鼓勵,必定是心裡懼怕的。所以在另一地方,他為自己立了一個普遍原則,即「敬畏他的,他必成就他們的心愿」(詩145:19)。在詩篇里,我們可看出禱告的連貫性有時好像是被間斷了,禱告有時集中於神的能力,忽而轉到神的良善,又轉到神的應許的真實。或有人以為大衛引用這種言詞來損害到自己的禱告是不合時宜的;但是信徒由於經驗,知道除非得到新的力量的支持,他們禱告的熱誠是會逐漸消失的;所以,禱告中,我們想念神的本性與話語,並非無益。因之,我們須不猶豫地追隨大衛的榜樣,常於禱告中加上那凡能鼓勵萎靡心靈,使之獲得新的勇氣的詞語。
十四、我們對於這種甜蜜的應許竟未深受感動,這是很希奇的事;許多人寧願在錯誤的魔障中徘徊,拋棄活水的泉源,他們不承受神所應許白白賜予的恩典,卻替自己製造一個破水槽。所羅門說:「耶和華的名,是堅固台,義人奔入,便得安穩」(箴18:10)。先知約珥於預言可怕毀滅將要迅速臨到后,又補充底下這一句可記憶的話:「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珥2:32),這話我們知道是指福音之道而言的。百人中難得有一人因受感動而來到主的面前,雖然主藉著以賽亞宣布說,「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賽65:24),在另一地方,他以同樣的尊榮賜給整個教會,正如給予基督的各肢體,說:「他若求告我,我就應允他,他在急難中,我要與他同在,我要搭救他,使他尊貴」(詩91:15)。我在前面已經說過,我的本意並不在列舉一切經文,不過選擇那最重要的,好叫我們知道神的仁慈,他如何屈尊俯就我們,召喚我們到他面前,並叫我們知道,在這種強有力的激勵中,我們若仍懈怠萎靡,是何等的忘恩。所以我們應當常常記住:「凡求告耶和華的,就是誠心求告他的,耶和華便與他們相近」(詩145:18);這話正與我們所引以賽亞與約珥的話一樣,神保證他喜歡垂聽我們的禱告,若我們把一切意念向他傾吐,他的喜悅將如同聞到馨香的祭物一般。若我們的禱告不懷疑慮恐懼,我們即能得著神所應許的這種特殊恩惠。神的威嚴使我們畏懼,但我們信靠他的話,大膽地稱他為父,因為他親自吩咐我們以這最可親的稱呼稱他。既然有此召喚,我們就該知道,我們確有充足的禱告的材料;我們的禱告不依靠我 們自己的功德,反倒說,成就禱告的希望都是根據且依靠神的應許,所以我們的禱告不需要有別的支援,也無需心中焦慮。我們應當記住,雖然我們不及古時列祖,先知和使徒的聖潔,然而神對於禱告的事的命令既然是他們與我們所同有的,關於信,彼此亦皆同,所以我們若信賴神的話,我們也就與他們一樣,有著同樣的權利。正如前此所說過的,神宣稱他要以仁慈垂聽一切人的禱告;鼓勵那最可憐的人,叫他們盼望獲得他們所祈求的,因此我們應當依照一般的祈禱方式表達;依此方式禱告的,決不至於被擯棄於應許之外,不問他是最偉大或最卑微的人,所以只要心中虔誠,謙卑,信實,不自高傲;更不可作偽善的欺騙禱告來褻瀆主名,這樣,我們慈悲的天父必不拒絕他所鼓勵來親近他,甚至以各種可能的方法來召喚的人。所以我前此所徵引大衛的話是值得注意的:「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阿,因你啟示僕人……所以僕人大膽向你祈禱。主耶和華啊,唯有你是上帝,你的話是真實的,你也應許將這福氣賜給僕人」(撒下7:27,28)。在另一處又說:「求你照著應許僕人的話,以慈愛安慰我」(詩119:76)。所有以色列人,無論何時,當他們以回憶神所立的約來堅定自己信心的時候,他們必說,上帝既有命令,我們決不可以畏怯之心禱告。在這方面,他們是效法他們的列祖,尤其是雅各。雅各在承認他自己「一點也不配從神接受一切慈愛」后,仍然宣布他自己將祈求更大的福氣,因為上帝曾應許要施賜給他。所以,不信的人在需要緊迫的時候不向主祈求,不懇求他的援助,不問他們有什麼藉口,這都是虧負了所應當歸給神的榮耀,恰如為自己捏造了新的假神與偶像;因為他們這樣行是否認上帝為一切福澤的本源。反過來說,信徒相信,無論什麼障礙,總必遵照神的命令行事,沒有比此更能有效地使他們擺脫疑慮的,神明明宣布,他所喜悅的無過於順從。這些話足以證明我前面所提出的,就是禱告中的坦然無懼的心和敬畏及懇切之心是完全相符的;而神抬高了自卑的人,也不算矛盾。這樣,聖經上那些似乎矛盾的說法都成為十分調和的了。耶利米與但以理都用過這樣一句話:「在神前呈獻禱告」。耶利米書上也說:「求你准我們在你面前祈求」(耶42:2)。經上又常常提到信徒「揚聲禱告」。希西家王求先知代禱,就是如此說的。而大衛則希望他的禱告如「馨香」上騰(參詩141:2)。雖然他們深信父神的慈愛,欣然把自己託付於神的信實,對神所白白應許的救援毫不躊躇地懇求,然而他們並不曾疏忽苟安,傲然自得,卻是謙抑自己,靠著應許,步步攀登,不斷懇求。
十五、這裡有幾個問題發生了。經上提到主曾許諾某些並非從一個寧靜有規律的心情中發出的禱告。例如約坦,雖然為著一個正義目標,卻以忿怒,及報復之心求將示劍地方的人民盡行消滅,而這事後來果然臨到(參士9:20)。主既使這類禱告應驗,似乎是贊同人的忿激的情緒了。又如參孫,當他祈求說:「求你賜我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我雙眼的仇」(士16:28)時,亦為同樣情緒所激動。雖然這裡混雜著一些高尚的熱忱,可是那最主要的情緒卻是有罪的,暴烈的,報復性的。然而上帝卻應許了這種請求。似乎由此可以推論,沒有遵照神所規定之方法的禱告,仍然有效。我的答覆是:第一,一條永久性的規則必不因特殊的例外而失效;第二,特殊的例外有時施用於小數個別份子身上,而這類情形總是與一般有別的。所以我們應注意基督對那些想貿然效法以利亞的門徒所說的話:」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路9:55),但是,我們必須說明的就是神並非對他所許可的禱告全都喜悅;但是,就聖經中的例證說,有許多不可否認的證據,證明他搭救那些可憐無告的人,垂聽那些在不公義的壓迫下求告他的人所發出的痛苦呻吟;所以,當可憐的人的陳訴達到他面前的時候,雖然這些人不值得他的微末的恩眷,但他卻要施行判斷。因之,主顯然地往往藉懲罰那些殘酷,劫掠,暴烈,淫邪以及不虔不義者的其他各種罪行,制裁他們的狂妄和暴虐的權力,來救助那些在不義壓迫下的受難者,雖然這些人往往像擊打空氣一般,向他們所不認識的神呼求。所以詩篇上有一個詩人教訓人說:雖然有些禱告並非無效,然而卻不是因著信而上達於天的(參詩107篇)。因為他所採集的禱告並不只是信徒的,也是非信徒因需要所迫而發出的,而且事實證明神對他們一律表示慈愛。神這樣屈尊俯就人,是證明人們的禱告足以使他喜悅嗎?不是的;然而他即對不信的人的祈求也不拒絕,以此表彰他的慈悲也激勵信徒更勸勉於禱告,因為看見連不信的人的哀求也未蒙拒絕。然而信徒不可以此為理由,乖離神所定的規則,也不可以因那些不信的人得到了他們所祈求的而妒忌他們,好像他們得到了所祈求的是一件大事一般。正如我們所說過,主為亞哈的虛偽悔改所動,是為要表明,他的選民以誠實悔改的心尋求他時,他是如何隨時準備應允他們的禱告。因此在詩篇上,主曾譴責以色列人,因為他們從祈禱中蒙主饒恕恩眷后,又回到他們原來的悖逆(參詩106:39)。士師記的史實也證明每當他們哀哭時,雖然他們的眼淚是假的,然而主仍把他們從敵人手中拯救出來。所以,正如主「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太5:45),同樣,凡理由正當,其苦難值得救助的人,他亦不蔑視他們的哀求。可是他雖然俯聽這些人的禱告,但卻與救恩之事無關,正如他供給糧食給那些輕視他的聖善的人之與救恩無關一樣。
至於亞伯拉罕和撒母耳有關的問題似乎較難解答。亞伯拉罕之替所多瑪人祈求,並沒有得著神的指示,而撒母替掃羅所求的,明明違反了神的禁令(參創18:23;撒上15:11)。耶利米也是一樣的,他禱告求勿 消滅耶路撒冷(耶32:16等)。雖然他們所求的遭受拒絕,然而我們不能說他們不是以信祈求。我希望謙遜的讀者們將以下面的解答為滿意:那些人既明白了上帝的旨意要他們即使對不義的人也當存慈悲之心,他們雖在某種特別事例上沒有得到所求的,但不能說是因為他們沒有信心。奧古斯丁對此有很好的說明:「倘若聖者們所求告的使反乎神的命令,他們怎能說是憑信心禱告呢?這是因為他們真是照著神的旨意,不過不是那隱微而不變的旨意,而是他所激勵他們的特殊旨意,為的是要用不同的方法來應驗他們所祈求的。」這是一個最確切的說明;因為上帝按照他的不可測度的計劃調度萬事,好叫眾聖者那夾雜著信心與錯誤的禱告不至於落空。然而這並不可作為效法的榜樣,正如它之不可作為那些逾越本分的聖者們的遁辭一樣。所以,倘若沒有確實的應許,我們只能把我們的求告以一種附有條件的方式表達出來,有如大衛在下面的求告: 「求你為我興起你已經命令的審判」(詩7:6)。他提示我們他之祈求現世恩賜,是因他得著神的特別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