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加爾文論祈禱 2/10 信心的主要操練,每日接受神恩的媒介

作者:追求永生  於 2010-2-4 04:1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六、禱告的第二原則是:當我們祈求的時候,須承認自己的貧乏,認真地思想我們一切所求都是何等嚴重緊要,必須熱烈誠懇地祈求。許多人毫不在意地背誦禱文,好像那是上帝加在他們頭上的一項任務;他們雖然承認禱告乃是對於臨到他們身上的災難的一種必要的解救,因為若沒有神的援助,滅亡必然臨到他們,然而他們禱告只不過沿著習俗,這從他們毫不留意他們所祈求的,並從他們心中的冷淡,可以看出。他們對於自己的需要只有一種泛泛的混沌之感,不足激動他們把所需要當作一種迫切的現實,來祈求拯救。若有人祈求罪得赦免,而卻認為他自己不是罪人,或至少不想到他是罪人,我們還能想像比這虛偽更可憎惡,和在神面前更可咒詛的事嗎?這是公然戲弄上帝。這種邪惡敗壞,正如我們曾說過,是浸入整個人類,許多人只不過在形式上祈求某些事情,其實他們以為這些事情並不是從主的善良,乃是從別的來源獲得的,要不然,就認為自己已經有了。另有一些人的罪行,似乎是要少些,但仍然是不能寬容的;他們心中只有一個原則,以為必須以禱告來解除上帝的忿怒,可是禱告時心力渙散,吃吃亂語。信徒應當特別小心,若心中沒有火熱的赤忱,同時也不懇切地盼望得著所祈求的,就不要進到神的面前祈求。在對那些似乎不是為著自己的需要,而是為著榮耀神的事,我們的禱告仍須同樣的熱忱懇切,當我們禱告願人尊他的名為聖時,我們應當如飢如渴,懇切地期望人尊他的名為聖。

  七、若是有人以為人並不常常為著同樣的需要禱告,這一點我也同意,雅各書上對這一分別有很好的說明:「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有喜樂的呢,他就該歌頌」(雅5:13)。因之,常識本身可以指明,因為我們的極端懈怠,所以上帝是照著我們所處的境況,激發我們懇切祈禱。這就是大衛所說的「當趁可尋找的時候」了(詩32:6)。正如他在別的地方所說的,我們越被煩惱,苦難,恐懼,以及其它種種試探所困擾,我們就越有接近上帝的自由,好像他特別邀請我們親近他。同時,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要「常常禱告」(弗6:18),因為,無論我們自以為是如何的興旺,我們的周圍都充滿著喜樂,然而我們仍然要感到有某些缺乏,而這種感覺無時無刻不激勵我們禱告。即使是一個酒肉盈門的富人,若不是由於神的不斷恩眷,他也不能進一口飲食;所以他的豐實的倉庫,並不阻礙他祈求每日所需用的飲食。倘若我們想到每時每刻有許多危險在威脅我們,我們心中的恐懼必將告訴我們,我們沒有一個時候不需要禱告,而這事在靈性方面更易明了。難道我們所感覺到的這許多罪過能容許我們安心而不謙卑地求神救我們脫離這一切罪和懲罰嗎?何時誘惑能向我們休戰,使我們無須急切地盼望援助呢?此外,對於神國光榮的渴慕,更能不斷地吸引我們,叫我們不住地禱告。所以,每一個時節都同樣地適合於禱告。主時常吩咐我們殷勤禱告,並不是沒有原因的。我這裡尚未討論到恆切禱告,這題目以後即將提出。但是經上所有勸我們「不住地禱告,」的許多地方,都是指責我們的懈怠,因為我們常常不感到這種需要。這一原則把一切假冒,取巧和虛妄都從禱告擯除出去。神應許一切真實求告他的人,他要親近他們;他宣布凡一心一意尋求主的人,他必為他們所尋見。但這是那些以自己的不潔不義為可喜的人所不希望達到的。

  所以,合理的禱告需要悔改。因之經上常說,上帝不聽從惡人,他們的禱告,正如他們的祭物,是可憎惡的;凡不肯敞開心門的,上帝也掩耳不聽他們的禱告,凡硬心無情,冒犯他的尊嚴的,他必不放鬆,這是合理的。以賽亞書警誡我們說:「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賽1:15)。耶利米書也說:「我切切告誡,他們卻不側耳而聽;所以,他們雖向我哀求,我卻不聽」(耶11:7,8,11)。因為惡者誇耀他們與神所立的約,卻不斷地羞辱他的聖名,這使他覺得他自己受了很大的侮辱。所以在以賽亞書上他說:「這百姓用嘴唇親近我,心裡卻遠離我」(賽29:13)。主不僅對禱告上的,連對一切崇拜上的假冒為善,都表示憎厭。雅各書有一節表明這個意思:「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雅4:3)。雖然信徒的禱告不靠他們自己的德行(這一點我們將再討論),然而約翰所勸告的仍然不算多餘:「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約壹3:22);因為邪惡的心把神恩的門關閉了,因此,只有那些誠懇敬拜上帝的人的禱告是對的,且蒙垂聽。所以那準備禱告的人須因自己的罪而憎惡自己,常存著一種求乞的心情,但人若無悔罪之心就不可能如此。

  八、第三原則是:凡來到上帝面前祈禱的,必須拋棄一切誇耀自己和自以為義的念頭;總之,不存依靠自己的心,只謙卑地把一切榮耀完全歸給上帝;不然,即或在最小的事上自誇,上帝必因他的虛妄的驕傲而向他掩面。關於在上帝面前順服,壓抑一切自高思想的事,我們從上帝僕人當中可得到許多榜樣,愈是聖潔的人,在上帝面前愈是謙卑惶恐。主所最稱讚的但以理說:「我們在你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求主垂聽,求主赦免,求主應允而行,為你自己不要遲延,我的上帝啊,因這城和這民,都是稱為你名下的」(但9:18,19)。但以理並不如一般人將自己的罪和大眾的混在一起談,卻分別承認自己的罪,走到赦罪的避難所,祈求赦免;他呼求說:「我認我的罪,和本國之民以色列的罪」(但9:20)。大衛的榜樣也同樣教導我們謙卑:「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詩143:2)。以賽亞如此禱告說:「你曾發怒,因為我們犯罪;我們若走在你的路上就能得救;我們都像不潔凈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並且無人求告你的名,無人奮力抓住你,原來你掩面不顧我們,使我們因罪孽消化。耶和華啊,現在你仍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泥,你是窯匠,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大發烈怒,也不要永遠記念罪孽;求你垂顧我們,我們都是你的百姓」(賽64:5-9)。請注意,他們沒有別的依靠,只有靠著自己為上帝的兒女,才不至於失掉將來神對他們眷顧的希望。因此耶利米說:「我們的罪雖然作見證告我們,還求你為你名的緣故行事」(耶14:7)。有一個不知名的作者(通常認為是先知巴錄)說過一段很真實與聖潔的話:「但是大有憂傷,曲背,懦弱,雙目失明,腸中飢餓的人,卻還能歸榮耀和公義給主,所以我們在主前懇求,不是因著列祖列王的公義」,又說「求主垂聽,發慈悲,因為你是大慈悲的上帝,求你憐恤我們,因為我們在你面前誠然犯了罪」(次經巴錄書2:18,19;3:2)。

  九、最後,要得到一個恰當的禱告的開端,仍須依靠謙卑、坦白的認罪,以求獲得寬赦。即使是一個最聖潔的人,除非他與主歸於和好,也不能從上帝得到恩眷;除非他蒙主饒恕,就不能夠逃避主的忿怒。那麼,難怪信徒須用這樣的一個鑰匙,打開祈禱的門;正如我們從詩篇中許多地方所領略的。例如大衛在祈求一件別的事情時說:「求你不要記念我幼年時的罪愆,和我的過犯。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恩惠,按你的慈愛,記念我」(詩25:7)。又說:「求你看顧我的困苦我的艱難,赦免我一切的罪」(詩25:18)。所以我們也知道,我們每天在神面前陳述新犯的罪過是不夠的,我們也須時常記起那些已經遺忘了的罪行。所以這位先知既在另一地方承認他所犯的一個嚴重的罪,又同時提起他在母腹中就有了罪;他這樣說,並不是要以天性的墮落來減輕自己的罪過,而是把自己畢生的罪一一提起來,希望神因他的勇於自責,而更加憐恤他。雖然那些聖者不常明顯地為赦罪祈求,然而,倘若我們勸勉查考他們在聖經中的禱詞,就可曉得,他們之能勇敢地禱告,正是由於記念神的慈悲,所以每當開始禱告的時候,他們總要求與神和好;因為凡檢討自己良心的,必不敢將自己的顧慮貿然直陳;每逢臨近主前,除非完全依靠神的慈悲與饒恕,總是戰戰兢兢。另外還有一種特別認罪方法,當信徒祈求免去刑罰時,必同時祈求赦免他們的罪過;因為當刑罰的原因仍舊存在時,祈求免去它的結果是很矛盾的。我們必須小心,不要效法愚蠢的病人,他們只求去掉病症,而卻忽視病原。因之,我們必須先求與神和好,然後他才能表示他的恩眷,一面因為神自己要依照這個次序,一面因為除非我們的良心發覺神對我們已不再有忿怒,完全與我們和好,他對我們的任何恩惠就沒有多大益處。關於這一點,基督有一句提醒我們的話;當他決定要醫好一個癱子時,他說:「你的罪赦了」(太9:2)。這裡他叫我們注意到我們的主要目標——蒙神悅納,進入他的恩眷——,然後幫助我們,使我們享受與神和好的果效。但在特別承認現在所犯的罪,求主饒恕一切的罪,和免去一切的刑罰以外,還有一個在禱告時用以邀神垂憐的引語是不當忘卻的。因為一切的禱告,除非是根據神的白白恩慈,均無功效。關於這個意見,我們可引約翰一書的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因之,在律法之下,一切禱告均須靠贖罪祭,使之歸於聖潔,一面使之蒙悅納,一面叫人們知道他們本不配有禱告的光榮和權利,除非他們的罪污先蒙潔凈;他們得以坦然無懼地禱告,完全是在乎上帝的恩慈。

  十、但是,有時聖徒似乎是仗著自己的義,來到神前祈求,如大衛所說:「求你保存我的性命,因我是虔誠人」(詩86:2);希西家所說:「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作你眼中所看為善的」(賽38:3)。其實他們這樣說不過是要以他們的再生來證明他們是上帝的僕人和兒女,也就是上帝所申明要向他們解除忿怒的人。他在詩篇中告訴我們(正如我們所已經提起過的):「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他的耳朵聽他們的呼求」(詩34:15);使徒約翰也說:「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約壹3:22);根據這些經文,他並不按照我們行為的功德去決定我們禱告的價值,只不過藉以使那些自己感覺到正直,無罪的人(其實,一切信徒都應當有此感覺),能夠建立他們的坦白無懼的心。約翰福音上所載那個瞎子蒙恩恢復光明后的話,「上帝不聽罪人」(約9:31),是和神真理的原則相符合的。但這「罪人」一語,是就經上常有的說法,指那酣睡罪中,以罪為滿足,而毫無求義意向的人論;因為一個不熱烈追求虔誠的人就不能敞開心胸,向上帝誠懇呼籲。這樣的應許是與聖徒所宣稱的相符;在這些宣言中,他們提起自己的清潔與無辜,好使他們體會到一種主的僕人所應該表現的德行。並且他們這樣祈禱,常是當他們在主面前把自己和敵人比較,希望主能拯救他們脫離敵人的不公不義時。在這種比較上,難怪他們陳訴心中的公義和誠實,想藉著自己的正直來邀神的迅速援助。所以,我們不反對義人在神面前,以自己誠心所感到的潔白,來證實神那為安慰和支持崇拜他的人所賜的應許;但是,我們仍希望這種善人能夠撇開他自己行為的義,不加思索,專心依靠神的寬大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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