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以神為鑒,方可識人

作者:追求永生  於 2010-1-23 12:5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人若不先想念神的性格,繼而觀察自己,即得不著真正的自我認識,這是很明顯的。
 
我們因與生俱來的驕傲,總以為自己是公正、無辜、聖潔和聰明的;除非我們因證據確鑿而深知自己的不義、邪惡、愚蠢和卑污的話,我們若只注意自己而不也注意主,就不能有這種判斷,因為惟有上帝是這種判斷的準繩。
 
我們既然生性慣於假冒為善,所以虛有義的外表而無其實,便足以使我們滿足。當我們所想的只限於人的敗壞,而那在我們內外四圍的既然都是污穢不堪的,所以我們只要看到稍許潔凈一點的東西,便以為是極其純潔。正如人看慣了黑色,便以略帶白色或甚而棕色之物為極白的。
 
誠然,我們的感官很可以幫助我們發現我們對精神能力估計的極大錯誤。我們在午間看地面和四周的物體,覺得一目了然,目光敏銳,但當舉目注視太陽之時,即覺雙目昏花,於是只好承認,我們的目光雖能洞察地上的東西,而對著太陽看,就只有模糊不清了。
 
論到我們精神上的稟賦,也是如此。因為我們的眼光若只限於塵世,以自己的公義,智慧和力量為滿足,我們必然得意洋洋,自視為半個神明。
 
可是如果我們一旦把思想提高,想到上帝,他的特性,與他那理當作為我們標準的公義,智慧和能力的無上完全,那麼,以前冒稱公義而使我們心醉的,將要被看為是最大的不義;以前假智慧之名蒙蔽我們的,將要被看輕為極端愚妄;以前看來似乎有力量的,將要被證明是最可憐的無能。我們所看為最完全的,與神的純潔卻有天淵之別。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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