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白稱義所必須遵行的兩件事
這裡有兩件必須特別注意的事,第一,對上帝的榮耀必須尊崇,勿加污損,第二,對於神的審判要有安詳的心情。
我們知道每當聖經論及稱義的時候,它怎樣一再勸告我們,要我們將一切榮耀歸於上帝。因此使徒告訴我們,上帝藉著基督把義賜給我們是為表現他自己的義。隨後他立即說明這個表現的性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
若不以上帝為唯一的義,並信他把稱義的恩典賜給不配領受的人,就不足以彰顯上帝的義。為了這個緣故,所以他要「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他審判之下」(羅3:19)。
因為一個人若維護自己,則必減損上帝的光榮。以西結書告訴我們,承認自己的罪是怎樣地能夠榮耀上帝:「你們在那裡要追念玷污自己的行動作為,又要因所作的一切惡事厭惡自己;我為我名的緣故,不照著你們的惡行,和你們的壞事待你們,你們就知道我是上帝」(結20:43,44)。
假如對上帝的認識亦包括承認自己的不義,並承認他對我們這些不配的人所行的恩慈,那麼,我們為什麼要竊取他的尊榮,甚至那最微小的,而叫自己蒙受最大的損失呢?
耶利米也同樣地宣稱:「聰明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但要為上帝的光榮誇口」(參耶9:23,24)。他豈不是說人若自誇,將貶損上帝的榮耀嗎?
保羅也引用過這些話,他說我們一切的救恩都儲藏在基督那裡,除主以外,我們有什麼可誇口的(參林前1:29,30)。
保羅的意思是指凡以為可以自豪的人,都是犯了違抗上帝的罪,而且貶損了他的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