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審判幾個問題的辨析
喧囂的世界末日話題注意了不少細節,卻有意無意地忽略或者掩蓋了末日審判。
聖經的末世審判是末日預言的一個關鍵組成部分,是和基督徒的救贖計劃最終完成緊密相關的。聖經的末世審判經文集中體現在啟示錄20章。同時,被不少人認為是同樣講末世審判的彼得前書4:17很可能不是關於末世審判的經文。
根據啟示錄20章,首先,殉道者是不經過審判的,他們是和耶穌一起的審判者。(啟20:4)
其次,末世審判包括其他所有死者,而這些死者的結局有兩種,記載在耶穌生命冊上的,得永生;(啟3:5;21:27)不在生命冊上的,受永死的刑罰。(啟20:14)
關於彼得前書4:17「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主要有三種解釋。一種是這裡的審判就是神的管教;一種是神讓基督徒與耶穌同死就是審判了;第三種是這個審判實際是世人對基督徒的迫害,包括通過司法程序的審判,以對應神的審判。
我比較贊同第三種解釋,因為當時基督徒不斷受到當權者和猶太人按世人的標準進行的審判,為了福音承受苦難。但是,這種苦難和末世的審判比顯然是微不足道的,而神正是根據基督徒為了福音的緣故遭受逼迫把基督徒的名字記載到耶穌的生命冊上,得到神的永生祝福。
不管採信哪一種解釋,彼得這裡提到的審判都和末世審判不是一回事。
結合我們的生命實際,關鍵的一個環節就是記載在主耶穌的生命冊上。關於生命冊,啟示錄有兩節緊密相關的經文教導,分別如下:
啟 3: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啟 13:8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
學習相關經文,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理解:在耶穌里得勝的,從創世以來被神按照他的救贖計劃所拯救的人就是記載在生命冊中的人。在神的生命冊中記載的人,也就是得勝的人,也就是得到神最終永生祝福的人。而這樣的人,首先和關鍵的一步,就是信靠主耶穌。
正因為我們有神這樣的應許,有神保守的救贖希望,才有我們對末日的坦然面對。我們唯一需要警醒的就是在末日來臨之前,完成神交給我們的福音大使命,與神同工,拯救失喪的靈魂。
對目前還沒有信主耶穌的人,我想我們不是去做斷定最終結局,而是第一,讓當事人明白有這種結局;第二,告訴當事人如何避免這樣的結局。我認為全備福音應該包括這樣起碼的內容。
同時,我們需要自我提醒和互相提醒,我們的生命是神的救贖的結果,在世每一天,都是為神的事工服務的一天,都是過聖潔生活的一天,都是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榮耀神的一天,只有如此,才能與自己基督徒的稱號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