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新勞動合同法: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作者:廣南子  於 2008-1-24 16:4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民生熱點|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勞動合同法頒布不久,我曾就華為大規模辭工一事,在《南方都市報》上發表評論,認為「華為們不過打響了企業反擊勞動合同法的第一槍。如果法律不作調整,將會有大量的企業緊隨其後,一場大規模的企業反擊勞動合同法的法律鬥爭行將開始」。


但我確實沒有料到,企業的這場反擊戰會如此之快,如此之慘烈。《南方都市報》1月22日報道,珠三角工廠上千家鞋廠倒閉,萬餘港企面臨關閉潮,數量龐大的中小企業計劃遷離或難以為繼。《上海證券報》報道,由於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公司無法輕易解僱員工和聘請臨時工,為了壓縮成本和轉移風險,雇有11300名工人的日本廠商奧林巴斯日前決定,將於2009年前把中國的兩座工廠合為一座,並投資約7億元在越南設廠……


有人說低端企業關閉有利於產業轉型和升級。對此萬勿作浪漫之思。看看彈丸之地的香港轉了多少年,再想想數億民工如何升級?企業關閉當然不能全部歸罪於勞動合同法,但無疑這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我的預言不幸正在變成現實。那麼勞動合同法究竟存在什麼問題?為什麼一部讓勞動者讀起來熱淚盈眶的法律,實施起來,最終卻讓企業和勞動者雙雙淚流滿面?誰最終會從這部法律獲益?


勞動合同法最大的失誤在於錯誤判斷國情。中國的基本國情是,中國是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這樣的國情決定了中國在很長時期內,只能採取低工資,高就業的勞工政策。那種高工資、高就業的理想最終只能是夢想。13億人口這一基本國情還決定了,中國的普通企業必須而且已經進行了超限度的競爭,任何一個高利潤行業一旦出現,立即就有資本和人員擁入,形成平均利潤而非暴利——除非自然、技術或行政壟斷。這並不是說,中國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已無上升空間。為了防止被指責成資本家的代言人,我在此表明立場,即中國勞動者的工資不僅有上升的空間,而且有上升的必要。讓勞動者辛苦終生卻與住房、教育、醫療保障無緣的勞工政策,決非長久之策。


那麼,勞動者的工資增長從何而來?國家應當割誰的肉補勞動者的瘡?答案其實很簡單,那就是割超額利益所得者的肉,補弱勢群體的瘡。超額利益所得者在哪裡?在權力者那裡,在依靠權力獲得不法利益者那裡,在依靠自然資源壟斷獲取暴利者那裡……具體來說,在個人資產高達1600億的房地產開發商那裡,在煤礦主以及與煤礦主糾纏在一起的官員那裡,在每年公車開支達4000多億元、吃喝旅遊更是無底洞的官僚階層那裡,在電信、電力、醫院、大學等壟斷經營者那裡……而不在普通的經營者那裡。讀者諸君在理髮的時候、在美容的時候、在吃飯的時候,順便打聽一下,這些經營者們是否步履維艱?珠三角萬家企業行將關閉的事實,足以證明我的判斷。企業已無利潤空間,法律強勢要求增加工資福利,請問企業如何應對?立法者們應當高度警惕,勞動合同法具有極強的政治性,當法律點燃勞動者慾望之火而實際又無法兌現的時候,很可能引發社會動蕩。西方工會的發展史讀起來驚心動魄,當權者應當仔細研讀。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者們無視國情,以普通企業為假想敵,制定了法理上講不通,實際上難實行的法律。我們以勞動合同的解除為例。立法者們聲稱,本法意在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個人贊同這樣的立法目的,但他們又是如何立法的呢?他們一方面要求企業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時候,必須與勞動者訂立長期合同,但另一方面,他們又予許勞動者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合同,企業必須支付所有的工資和福利。他們聲稱要建立穩定的勞動關係,但又嚴格禁止企業設立違約金、保證金,而現在的勞動者就像大海的魚,企業一點抓手都沒有。這些條文的實質是縱容邪惡,而不是培育誠信。


本法頒布以後有人高歌,山西小煤窯的苦工們就要翻身得解放了。我只能說他們太浪漫了。真正的黑心資本家們是無視任何法律的,他們是一群遊離於法律之外的人。連刑法都無法制約他們,何況一部勞動合同法?他們為什麼能夠遊離法律之外?是因為權力存在嚴重問題。解決權力問題,應當依賴憲法、選舉法、刑法、行政法……而不是勞動合同法!本法不能摧毀的是真正的黑老闆,本法可能摧毀的是守法的企業家。本法最大的獲益者既不是勞工,也不是企業,而是勞動部門!當企業無法守法而大面積違法時,勞動官員們就可以高調地選擇性執法。我敢斷言,城管之外,「勞管」們正在茁壯成長!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文本來源:南方都市報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5 20:49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