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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的哲理

作者:廣南子  於 2008-1-4 09:1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政解讀|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人人都希望和諧呼喚和諧,但這只是一個希望一個願景,眾望所歸不等於「萬眾一心」,用什麼方式和路徑達到和諧的社會境界,才是我們更加需要關注的問題。
  
  一
  
   和諧這個詞,說明至少有兩個和兩個以上的物體,比如我們可以說「夫妻和諧」「家庭和諧」「單位和諧」,但是不會說「單身和諧」「個人和諧」「獨自和 諧」。「和」不是無矛盾、無差別、無衝突,相反,它強調世界上萬事萬物都是由不同方面、不同要素構成的統一體。在這個統一體中,不同方面、不同要素相互依 存、相互影響,相異相合、相反相成。人類社會總是在不斷的矛盾運動中發展進步的。我們所要構建的和諧社會,不是不承認矛盾,而恰恰是在承認矛盾的基礎上, 要求社會採用協調的方式自我解決和調適矛盾、及時順利地利用和平、公正、公開的手段化解矛盾。任何掩蓋矛盾、壓制矛盾、不承認矛盾的做法,貌似平靜,下面 卻是一潭死水,那不叫和諧,那叫死寂。因此,建立和諧社會的前提就是承認矛盾正視矛盾並揭示矛盾。矛盾的揭示包括對一些社會現象公開的批評。因為沒有必要 的公開的批評,也就難有矛盾的公平、公正解決,如此,也就沒有真正的和諧可言。
  
  二
  
  古今中外的歷史證明,公民自由與權利的全方位回歸,乃是通往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

   比如:沒有公民的遷徙自由,就不可避免地會有過度地向自然界索取的現象,致使自然生態環境的不斷惡化;公民的環境權利得不到保障,一些企業和官員「我走 后哪管洪水滔天」的短期行為導致的環境破壞和污染就會逾發嚴重,人與自然的緊張而非和諧關係就幾成定局;公民沒有強有力地監督、制約政府和官員的權利,公 共財政就得不到保障,官員的權力濫用和腐敗現象就會層出不窮,官民之間的和諧關係就難以建立;公民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權利若得不到公共財政的切實保 障,公民自由上升的途徑就受到阻礙,階層固化和貧困世襲現象就難以避免,社會階層與階層之間的對立乃至仇恨關係就有可能成為常態,「階層間和諧」也就成為 奢望。

  其中的哲學道理其實非常簡單:公民權利的回歸,能使最為邊緣化、最沒有勢力的人或群體也能藉助國家的或國際的法律框架向政府提出權利要求;藉助法治的力量獲得冤屈的平復和正義的伸張。權利自由是弱勢群體改善自身地位和處境的根本之道。

  屁股決定腦袋,每個人對和諧的理解是不一樣的。

   若從「管理方便」角度看,在中國進入「經濟發展黃金期,社會矛盾凸顯期」,和諧社會的理想狀態似乎就是人們「各安其命」,不要「盲目流動」、「混亂就 業」,街頭不要無照攤販,城市一片秩序井然。但這樣的「和諧」其實是表面的虛假的。真正的和諧,必須確保每個人的自由和權利都得到平等的保護,而非一部分 人的權利和自由成為另一部分人的障礙甚至災難。

  從權利自由角度看,在這個城鄉差別、東西部差別巨大的時代,公民自由的財產權(含農民土地和住房)、居住權、自由遷徙權、自由就業權、孩子在共和國藍天下任何一個地方平等的受教育權(含高考權)、醫療保障權等等卻是通往和諧社會的不二法門!
  
  三
  
   既然我們承認和諧是建立在承認矛盾的基礎上,那麼,建立一個及時化解矛盾的社會機制就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和諧社會的標誌不是沒有矛盾,而是能夠 及時把矛盾公平公正公開地解決在萌芽和微小狀態,而不是不斷地由小矛盾積累成大矛盾,最後導致矛盾雙方玉石俱焚同歸於盡。

  《瞭望》周刊曾 對粵、滬、蘇、浙等發達地區進行社會調查,發現一些地方的社會矛盾呈現「無直接利益衝突」現象:社會衝突的眾多參與者與事件本身無關,而只是表達、發泄一 種情緒。但是,細讀報道,就會發現所謂「無直接利益衝突」的背後,實際上隱藏著無數沒能化解的直接利益訴求,所謂「無直接利益衝突」,其實是社會矛盾大量 累積的結果,此處被壓抑的矛盾最終總要左衝右突找到彼處一個發泄的突破口!誠如報道所說的,不少參與群體事件的群眾,本身並沒有直接利益訴求,而是因曾經 遭受過不公平對待,長期積累下不滿情緒,藉機宣洩。類似的情況,在其他地方也時有發生。

  和諧的社會在於有一個良好的、及時公正地化解各種衝突和矛盾的政治法律制度,而不是自欺欺人地掩蓋矛盾和不承認矛盾。如果我們的政治家、專家學者不敢正視社會衝突和裂痕,就難以擔當起完善國家政治法律制度、建設民主政治文明的重任。

   當前,我們正處在改革關鍵期,也是矛盾凸顯期。在人與人、人與自然、公民與社會的三大矛盾中,尤以公民與社會的矛盾最為突出,主要又表現為公民權利和政 府權力之間的矛盾,比如拆遷、征地、環境污染、腐敗與反腐敗、自由遷徙自由擇業與戶籍管制、行政審批,等等。尤其是公民與官員、公民權利與政府權力之間發 生矛盾時,法律的天平常常傾斜,公民表達利益訴求的渠道則處處受阻。這才是和諧社會的最大障礙。

  問題的關鍵在於:在公民權利和公共權力之 間,誰是真正獨立、中立的裁判者?既然我們以莫大的勇氣承認矛盾衝突的存在,既然我們內心都知道這是社會矛盾的主要方面,那麼我們就應該以更大的勇氣去建 立解決這種衝突的機制。在此問題上,古今中外,別無選擇的選擇,惟民主與法治而已矣!誠如中央高層對「和諧社會」的六個基本特徵的界定:民主法治、公平正 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民主法治與公平正義赫然居首,無可替代,無可迴避。民間則有一則廣為流傳的「拆字」解釋:有「禾」 入「口」是為「和」,人「皆」能「言」謂之「諧」。前者講的是民生和社會保障,後者講的是民主和言論自由,二者兼具則「和諧」不遠矣。

  然 則今日很多矛盾呈積累而非及時化解狀態,令人心憂如焚。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在一次會議上說,2005年政府共收到了3000萬 份要求糾正冤案的申請。而在剛剛開始「撥亂反正」的1979-1982年之間,要求平反的申請總數也不過2萬份。這當然不是2005年一年的案子,是日積 月累的結果。但可怕的就是這個積累!法諺雲「遲到的公正等於不公正」,每積累下一個冤假錯案,社會上就鬱積下大量的不滿和仇恨,而且也使其周邊的人群油然 而生對自身生存處境的恐懼和擔憂!這樣的不滿、仇恨、恐懼、擔憂,只需要一根小小的「導火索」,就有可能形成群體性爆炸的力量!這就是「無直接利益衝突」 的「前世今生」,它沒有任何預感,你也不知道它可能爆發的程度和規模,其不可控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比有直接利益訴求的衝突嚴重得多。

  如 果把「無直接利益衝突」比喻成摧毀性的、難以掌控的革命性、非制度性力量,那麼民主法治和言論自由的改革就是建設性的、自我協調、自我掌握的制度改革的力 量。改革要跑在革命的前面,和諧社會才會如約到來。在這一方面,黨的十七大發出的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強大音符,必將增進 人們的信心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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