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為什麼醜陋的國情總會導致法律傷人

作者:廣南子  於 2007-12-23 05:0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民生熱點|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最近新浪網上的一則報導頗引人眼球。廣州的許某,利用ATM程序出錯,乘機在機上取走人民幣17.5萬元,並且「躲了」起來,歸案后被法院判了無期徒刑。

   乍看到這則新聞,我還以為只是某個撰稿人的一次無厘頭的製造罷了。ATM出錯的前提下,在自己的帳戶中取出17.5萬元能招至判極刑嗎?且不說多少貪污數以千萬億計的官員(給國家造成的損失更是天文數字)落馬時也僅僅獲得無期或死緩,最後大部分還保外就醫,優哉游哉?比如,溫州中行爛尾樓的始作俑者之一原行長,現在就保外就醫在家裡安度晚年。也不說合同詐騙千萬計的最重的也不過如此。就是入室偷竊這麼多不傷著人的話,也不會判個無期吧,如此有的話,我倒從來沒有聽聞過。

不過,隨著越來越多的網民跟貼,相關報導接踵而來,甚至對此發表意見的律師、教授的名字也見諸報端,我才願意相信這是真的。

不過,我對此只能瞠目結舌。

此前我聞說過的兩起類似案件的報導,均沒有進入司法程度。一起發生在英倫某地,ATM機出錯,吐出兩倍的錢幣,數百人排隊取走了上百萬英鎊。事後,銀行也只能力圖盡量挽回損失而已,因為牽涉到到人數眾多,有部分損失不可避免。還一起是發生在深圳,當時附近一家工廠發工資,工人在機上取錢發現能取出雙倍的錢,於是全廠工人總動員,取光了所有錢。事後,廠方配合警方讓所有的人交還所有多取的錢,沒有追求任何人的責任。
   同樣的行為,結果差異如此之遠。僅是法不及眾,還是我們的法律解釋的靈活
度可以如此之大。

作為草根中之根末,個人生計堪憂之時,本無意於對熱點發表任何個人看法,因為我知道我即使表達了也沒有任何意義。但目睹此案背後的愚昧回歸和文明的失落以及網上掌握著話語權的所謂名人們的集體失言,我覺得此案不是個特殊個案,而官本位的復辟、執法者悔辱法制明目張膽化欺負弱勢群體的習慣性表演。我怎能不從內心深處為這件事件發出了一句悲痛的吶喊:這是我們法制的缺陷,還是一些醜陋國情導致的法律傷人案?!

法律傷人,緣故有此一說?前幾天聯合國剛剛商議在世界範圍里免除死刑一事,全球只有五十個國家不同意在本國免除死刑,其餘二百多個國家均投了同意票。可見,世界的主流的法治思維越來越人文化,教育為重、懲罰只是手段罷了。而這件輕罪重治(個人以為是輕罪)的案件,與這南轅北轍,相差何止千里啊。

不止小許和小許的家人和朋友,連我怎麼也想不通:也許小許從來沒有犯過法,甚至沒有打架,偷過一分錢的東西(相關報導已證實)?這極刑來的太突然了。如果沒有ATM機出錯,小許也許這輩子永遠和牢獄無緣,當然,這與案件本身沒有關係。我只是想說明這件事件的偶然性太大,然而也許結果卻是必然的,只是小許他遇上了,如果你我或身邊朋友遇上了,一時衝動,肯定是一樣的結果。

小許當然有罪,如此貪心,竟然乘機取這麼錢。但試想讓生活貧苦的底層人們中的一百人去面對這件事件,你能確保九十個人不犯這樣的或大或小的錯嗎?而我們其他十億人民之所以沒有犯這錯,不是因為比小許高尚,而是因為沒遇上這事。這事就和金華那個軍官救人犧牲了一樣,純粹屬於偶然事件,而非蓄意已久。如果其他軍官其他人遇上此事也會挺身而出的,這軍官遇上了,光榮的烈士稱號選擇了他。而小許遇上了這件事,絕望的無期徒刑選擇了它!他該受到法律制裁是應該的,但我想說的:如果,這個審判里法律公正地扮演了它的角色的話,實在是法律的無厘頭。
   正如廣大網民責問的,ATM出錯,也是這案件主要原因。小許判了無期,ATM機和銀行管理方怎麼沒有被判刑啊。相反銀行和ATM機的製造商都出來說自己是受害方,那麼小許豈不是唯一的施害者了,確實罪該萬死啊,居然得罪國家的大銀行,給他們的工作帶來如此不便而訴諸警方。然而銀行的客戶---全體公民可不幹了,說:如果這樣的話,銀行隨便多給你幾萬元錢,你不是就可以遭陷害也被判個數十年呢。還有人說,他帳戶里的錢很多,取幾十萬元時從來不看餘額。如果這事是他遇上了,會不會被判無期呢?如果不會的話,那簡直中國底層百姓的悲哀!雖然百姓們的法律意識淡些,文明意識少些,何至於一犯錯就被貴族嚴刑相伺、一棒子往死里打嗎?這豈不回到了封建社會甚至是奴隸社會了嗎?

當然,依法追究責任無可厚非。作為國家頭的大學的女副教授出來振振有詞地說:許霆利用ATM機漏洞多次盜取款項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法院判決並無不當。在她眼裡,這錢可是金融機構的,這不就是盜竊金融機構嗎?法律的要件齊全,當然要依法判刑了。相比,荷槍實彈或挖地洞偷銀行的銀行大偷,小許受到了相同的待遇,這是法律草菅平民的賤命,還是法官們形而上學、草草搬照、生吞活剝法律條文犯下的笑話呢?幸好,還有高院一道程序,嚴重關注之際,還願只是法官們的一場喜劇表演。

前段時間一個韓國人在美國殺了數十人,美國人還為他的靈魂祁禱。美國許多有識之人驚呼,應該發現許多人類似的潛在的精神問題,及早幫助他們。他們還紛紛自責美國社會忽視了這個韓國人,造成他最後的精神潰崩,報復社會。人家是這樣面對犯罪的,而我們這起案件,最直接的始作俑者,銀行和ATM機的製造商紛紛說自己受害,法官更是置小許的一生於不顧,大筆一揮,往最重的一條里靠:極刑。還有權威的人大的法學教授出來解釋此結果合情合理。掌握著話語權的名人們,都做什麼去了,難道只會天天娛樂、歌頌太平以及批評一些無關痛癢的民事糾紛嗎?

難道這就是我們國家的國情嗎?為官的不明收入數千萬以上,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查無來源,最多只能判十五年,一貪之差貪污數額達到數千元云云便可以判上若干年?利用合同詐騙數千萬上億經過法官千辛萬苦地查證只判幾年,甚至可以逃避法律懲罰,而街上搶奪數百元的小偷可以輕鬆地照章判他幾年?而貪官合同詐騙犯們往往社會關係極好,總能動用一切資源讓法官耗盡精力而毫無結果?普通職員和小偷是弱勢群體,只能任由法官拿來實打實的法律條文來擺布了?反差如此之大,不是明擺關欺負普通百姓嗎?多少年這些事也許見慣不慣了,難道真的沒有辦法令法律真正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嗎?我看還是一些醜陋的國情在裡面作怪。

靜心而思,這件ATM出錯導致的無期判刑事件,也許法律條文還有欠嚴密科學。但不能否認我國某些國情也導致了法律條文的僵硬和無情。如果我的銀行多一點服務意識,盡量多做一點思想工作勸誡小許和其家人(據報導,沒能聯繫小許家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也許他自己知錯送還錢財。而我們法律過程過程本就有著從松從嚴之分,如果法官多想一想應該如何教育大眾、多尊重一下平凡的生命的話,也不至於動輒無期徒刑。

也許此案量刑偏重還有著其他原因。比如,為了考慮防止我們的國有銀行以後不要因此類事件導致損失而告誡民眾。那麼把銀行的利益無限放大和對民眾生命的漠視只會招致大眾的極力憤慨。我就是其中一個,所以我以公民的名義喊:

莫讓醜陋的國情導致法律傷人!
    受傷的何止是小許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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