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劍(北京律師)
在中國許多大城市活躍著眾多「投資公司」,它們以風險投資、外商投資、
項目融資等名義活動,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向資金需求方索要各式名目的費用。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目前活躍在中國大陸的投資公司,至少有八成是騙子公司。
這些騙子投資公司,或水平低劣,或演技高超。特別是那些取得了工商註冊
登記、在高檔寫字樓內辦公、甚至有外國人參與的騙子公司,更具備極強的欺騙
性,讓一般人在短期內難以識別。
本律師對項目融資業務有所涉獵,對北京的投資界有所了解。近年來,本律
師多次或受託查詢「投資公司」底細,或受託同投資方談判,使得我與多家「投
資公司」打交道並最終揭發若干騙局。
為了避免招商引資的朋友們的經濟損失、時間損失,本律師現將識別騙子投
資公司的基本方法公布如下:
一.工商登記查詢
如果與你聯繫的「投資公司」在中國大陸沒有取得工商註冊登記,那麼,
99%的可能是:它是騙子。
如果「投資公司」是某外國公司駐中國某城市代表處,則也需要取得外國企
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註冊登記。
應當至公司經營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詢相關的註冊登記。但更為便捷
的方法是通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辦或認可的企業信息網路查詢。
以北京市為例,可以登陸「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網址
http://qyxy.baic.gov.cn/)免費查詢到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但是,若查詢股
東資料、註冊資本、全部經營範圍等詳細信息,均須交費。
二.網際網路檢索
應到充分利用網際網路搜索工具查詢投資公司的底細。
最簡單的辦法是:在google或百度上,輸入投資公司名稱加「騙子」等類似
的關鍵詞,若檢索結果顯示「投資方」已經不幸名列網友自發編撰的「騙子投資
公司名單」或「可疑投資公司名錄」中,那麼,項目融資資金需求方(以下簡稱
「項目方」)應當充分警覺了。
三.「指定中介服務機構」
投資公司會要求項目方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商業計劃書或投資價值分析報
告或評估報告或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或法律意見書等文件,騙子投資公司通常會指
定或推薦特定的公司、事務所為項目方出具相關文書。
騙子投資公司經常與一些不法公司、無良律師合作,共同欺騙急求資金的項
目方。通常,不法公司、無良律師會把向項目方收取的諮詢費、評估費、律師費
的一半回饋給騙子投資公司。
總之,當「投資公司」指定或推薦特定機構出具項目文件時,項目方明智的
選擇應是:停止合作並舉報。
四.「要求項目方承擔考察費用」
當「投資公司」要去項目所在地考察,而由項目方承擔差旅費用等考察費用
時,項目方應當有足夠的警覺。
試想,一個連差旅費用都出不起的公司,它能有多大實力呢?
五.「要求項目方支付保證金」
「投資公司」要項目方支付「保證金」或「手續費」等費用,均是違背商業
慣例的。若投資公司提出上述要求,則意味著這些低級騙子開始張開它們的貪婪
大嘴了。
六.網站與企業郵箱
國內外大中型企業一般都有自己的網站及企業郵箱。一個能向他方投資的投
資公司應當有實力建設自己的網站。
投資公司職員的名片上沒有列出公司網址、企業郵箱而使用免費郵箱時,或
者,號稱是外國公司,但僅有中文網站而無外文網站時,十有八九,它們是騙子。
當然,識別騙子公司還有其他方法,但公布其他細節則有可能讓騙子們有針
對性地偽裝、讓我們更難以很快地識別,因此,在此不再贅述。
注意事項:
一.不要被《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迷惑。
要知道,只要提交了必要的資料、有相應的場地、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是會核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的。但是,取得了《登記證》並不意
味著中國的行政機關認可了外國公司的實力,因為,中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
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時並沒有要求外國企業必需足夠的資本、資
歷。
目前,常見的騙局是中國人或外國人或中外人員共同通過公司註冊代辦公司
在境外設立公司,之後在國內設立境外公司的常駐代表機構(名稱如:某國某公
司北京代表處),吹噓自己是「從事項目投資、金融服務等的綜合性大型跨國公
司」,以外商身份引誘項目方上鉤。
二.不要被外國人迷惑。
世界經濟發展看好中國,但是,中國大陸同時也是騙子的天堂。越來越多的
騙子老外也蜂擁來到我們這個打擊經濟犯罪效率低下的國度。
希望朋友們看到大鼻子老外時,不要讓媚外心理作祟而喪失理智判斷。
三.不要被高檔辦公場所迷惑。
本人已經發現多家騙子公司在北京市內裝修豪華的甲級寫字樓內辦公。因此,
絕對不要輕信在高檔寫字樓內辦公的公司的實力。
當然,許多低級的投資騙子公司在中低檔寫字樓或公寓辦公,是很容易看出
其馬腳的。但是,絕不是說在高檔寫字樓內辦公的都是有投資實力的公司,要知
道,騙子是越來越狡猾的。
四.了解公司的經營範圍
國內投資公司,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須列明「投資管理」或「項目投資」。
而「投資諮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顧問」的經營許可,並不能推論出
投資管理、項目投資的經營範圍。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其登記證上一般標明「不得開展經營活動收取費
用」,因此,項目方應當擦亮雙眼。
五.不要迷信熟人的介紹
不要迷信熟人介紹的公司肯定是可靠的。
舉例來說,當我指出一公司是騙子時,當事人仍懷疑本律師的判斷,因為他
更迷信「這是某部副部長介紹的」;最終他明了騙局時,項目方已經付出了許多
時間、金錢、精力。
騙子投資公司的另一個主要特點是「來者不拒」,經常表現為:對項目不論
好壞、大小、技術先進與否,不論是否具備融資條件,均表示有投資意向,並要
求對項目進行考察。
發現近年來騙子公司的動態:
一.在各地招募投資代表為「投資公司」拉業務。
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中小城市活動頻繁。
三.積極參加投資洽談會議。
四.矇騙了許多地方政府的招商服務機構;部分地方媒體及政府官方網站甚
至對騙子公司大力宣傳。
因為投資騙局的隱蔽性、取證難,受害方往往投訴無門。特別是,許多政府
招商部門或國有企業的經辦人員為了避免自身承擔責任而往往在受騙后不了了
之……
總之,希望招商引資的朋友們充分警覺。朋友們可以通過律師反欺詐郵箱
fanqizha@d148.cn與本作者交流,更希望投資騙局受害者能夠站出來控告、投訴,
追究不法公司、無良律師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