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2007年度假新聞、被指假新聞盤點

作者:廣南子  於 2007-12-10 17:2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民生熱點|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2007年度是一個空前絕後的「假新聞年」,制假記者獲刑,甚至新聞出版總署親自部署「打假」,這都是之前聞所未聞的。同時,指責「新聞造假」的說法也是不絕於耳。眾多事件真相不明、撲朔迷離、截然相反的報道雙峰對峙。本文梳理和盤點一來年主要的假新聞以及「被指假新聞」,既是回顧與總結,也是廓清迷霧看真相。

假新聞、真相的定義

「小李,你在散布假新聞,局長在辦公室,根本沒去北京。」這是我們生活中常見的句子,它包含著3個要素,真相、假新聞、小李製造。

按照很多人的看法,就會以為,小李的確「製造」了一個「假新聞」。其實不然。假新聞是一個職業道德問題,與媒體職業操守緊密相連,小李不是媒體,不是記者,他無論散布希么謠言,他說的話都不成之為「假新聞」;而且,真相如何還有待驗證,假如小李回一句,「局長昨天飛北京,今天又飛回來了」,那「沒去北京」反倒成假。

可見辨別真相、假新聞並不如想象的那般簡單。究竟什麼是假新聞,我們給如下一個定義:新聞媒體報道的、無權威消息來源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基本失實或完全失實新聞。這個定義分解為假新聞的4個基本特徵:

一、假新聞其表現形式必須是新聞,其傳播者是新聞媒體。新聞媒體包括刊報、電視、新聞網站、手機傳媒等等,但不包括文學期刊、論壇、博客。如果沒有媒體報道,就算炒的再熱鬧,再盡人皆知,也不是「假新聞」,因為它不是新聞。《揚州晚報》以偽造的報紙獲得中國新聞獎後來被撤銷,這是「假報紙」,不是假新聞。

2007 年,天涯社區曾盛傳一個妓女資助幾十名學生上大學,這個消息後來查實為假,但是從來沒有媒體去報道和傳播,因此不能算「假新聞」,只能算是「謠言」。再如今年網上或簡訊或口耳相傳河北大量孩子街頭被搶、廈門艾滋毒牙籤、廣州花都吃人水怪等等,都是只有闢謠的報道,而沒有散布謠言的報道,因此不存在假新聞。

武漢的雜誌《知音》是一種半紀實的文學期刊,2007年第9期刊登文章《11名情婦聯名告倒貪官陝西省原政協副主席龐家鈺》,后經多方證實,文章內容虛假。但是,《知音》不是新聞媒體,雖然虛假,該作品也不是我們所關注的假新聞。如果文學刊物的內容被新聞媒體轉載,就變成假新聞,如「上海職業高官情人」就是文學變成了新聞。

還如今年8月襄樊中級法院及中國法院網等強烈譴責的「枕頭大戰假新聞」。消息原始出處是《襄樊晚報》,報道並無問題,但是凱迪網友轉帖時故意歪曲原意,給法官們造成惡劣影響。論壇不能成為製造假新聞的主體,因此沸沸揚揚的「枕頭門」事件,並不存在假新聞。類似的「流氓外教」、「充氣娃娃賣淫」,都僅僅在博客、論壇轟動一時,沒有傳媒正式介入,因此不存在假新聞。

但是新聞媒體若將文學作品當作新聞轉載,就構成假新聞。今年出現了一部名為《重慶空姐》的小說,裡面虛構了一個空姐集體看三級片的情節,不少媒體以新聞形式轉載,這就是假新聞。

二、假新聞另一個重要特徵是缺乏權威消息來源,或者消息來源離核心知情人太遠。這裡的「權威」指國家機關、第三方組織發布的公共消息,也指最知情人。如欲知局長的年齡,那麼身份證、局長自述、局長近親屬陳述,都是權威消息來源,就算這些來源虛假,記者據此報道也不構成假新聞。

新華社2003年初根據衛生部消息報道非典得到控制、今年又根據農業部消息報道豬瘟不嚴重,消息最後都又被否定了,但是由於是依據權威來源農業部,不是記者自己的想當然,因此就算失實,也不是「假新聞」。

還如有新聞稱陳曉旭患癌症,那麼,陳曉旭和她的近親屬都是權威消息源,起初陳的丈夫出於某種考慮並未透露真相,很多報道均稱陳曉旭並無患病,造成失實,但這不是記者責任,不是假新聞。當時有的媒體依據狗仔網的觀點、或依據《紅樓夢》導演等人的話去報道,如果失實,那就是假新聞,因為離權威消息源太遠。

《中國經營報》曾依據建設部消息報道上海建設項目80%違規,上海市政府出面闢謠否認此事,後來,此消息被人評為2004年度十大假新聞,這也是不公正的,因為是《中國經營報》依據的是權威消息源建設部。

三、媒體、作者在主觀上必須是有重大過失,或者故意炮製。假包子、最毒后媽都是故意捏造的假新聞,更多的假新聞製造者則是有重大過失。我們經常看到外星人光顧地球的報道,或者「鬼屋」之類的報道,這幾乎都不必審查就知道是假新聞,媒體發布這樣的消息,顯然有重大過失。

重大過失是指未盡到一個普通新聞工作者應盡的注意義務,它表現為疏忽和懈怠的心理狀態,主要是應採訪而未採訪,或應到現場而未到現場。與重大過失對應的是 「一般過失」或「輕微過失」,後者是專業人士的注意義務。《南方周末》曾有一文章將「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混淆,有專業人士指出這是失實,這就是「一般過失」,因為只有專業人士才能在審查時注意到。

重大過失,報社在通常情況下稍加審查就完全可以避免。《雲南信息報》今年報道雲南宣威高考集體舞弊,列出了「40%考生舞弊」這個數字,這個數字一看就是估計出來的,記者不可能一個個的去統計,也不可能有權威消息來源。這點在報社審查時完全就可以刪改掉。後來,雲南教育廳調查后出結論,「40%考生舞弊沒有依據」。不過該新聞的核心內容即大規模集體舞弊並未失實,此數字只能算是細節失實。

四、假新聞還必須是基本失實或嚴重失實,如果僅僅是個別細節失實,或者個別詞語用錯,不應認定為假新聞。

媒體報道固然應當盡善盡美,不出任何一點差錯,但是社會生活的複雜性以及認識的局限性,很難保證報道的百分百準確,就算我國憲法,幾乎每次修憲都會進行一些純文字錯誤的更正,如病句、搭配不當,而有學者更是指我國刑法「452條,條條有漏洞」。新聞報道尤其是批評報道,被批評方往往抓住最細枝末節的失實來推翻全部報道。在新聞侵權法上,已經確立了「基本失實或嚴重失實」才認定為侵權的原則。一個著名的案例是,記者報道某酒店提供賣淫服務,其地點是4樓,但是報道寫成了3樓,法院最後認為,賣淫是核心事實,樓層是枝節事實,因此這不構成基本或嚴重失實,不構成侵權。

2007年一個較大的新聞事件是廈門的PX項目上馬和叫停,《瞭望東方周刊》的報道指「環保評審不透明」,這幾乎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廈門市政府組織的「闢謠」更是堪稱經典。先是由廈門大學發布了一個消息,稱專家趙玉芬「最近」從來沒有接受過任何媒體採訪,言下之意報道中的專家發言純屬捏造。以此為論據,廈門商報、晚報等眾多同城媒體發布評論,標題如《萬石雜議謊言的終結》等,大力指責瞭望東方是做假新聞。這個技術性很強的闢謠,它迴避了核心事實,px到底有沒有危害,搞環保評審究竟是不是公開透明,這是報道的核心內容,但廈門政府提也不提,抓住趙玉芬「最近」是否接受媒體採訪這個枝節問題大做文章。文章作者後來證實採訪趙是在兩個月前,的確不是「最近」。就算這一點「失實」,我們也不能認為這是「假新聞」。

再如今年6月,《新快報》有一頭版報道為,審計署在審計廣鐵集團過程中,發現大量違規問題,包括廣鐵集團副總經理陳少鴻在內的11人被撤職,董事長亦「緊急易帥」。廣鐵集團當日緊急闢謠,稱董事長「易帥」是 3月份主動請辭,絕非被迫,也絕非緊急,由此而推翻報道全文,《新快報》甚至因此被省委宣傳部批評。我們分析文章發現,董事長「易帥」無錯,只是「非緊急」,可謂細節事實,而審計署調查廣鐵集團發現大量違規乃至人事地震,則是核心事實。核心事實未失實,便不能認為這是「假新聞」。

與「失實」對應的一個概念就是「真相」。給「真相」下定義幾乎是一個哲學難題,不過我們仍可以給「新聞真相」下一個簡單的定義:絕大多數讀者最後認為的事實。換句話說,真相就是說服了絕大多數讀者的新聞。這個定義似乎大而無當,不過用來研究「假新聞」卻極合適。

很多人說,新聞真相就是客觀事實。這說法也對,但是它對我們實際工作缺乏指導意義,「客觀事實」比「真相」更加抽象。新華社與福建省委針對2006年桑美颱風的死亡人數有5倍之大的懸殊,雙方各堅持其立場,到最後讀者也不知道客觀事實究竟是什麼。但是「客觀事實」肯定只有一個,要麼是新華社發布的1000多人,要麼是福建媒體發布的200多人,還或者兩者都不對。然而,客觀事實必定存在,我們要判斷「假新聞」,必須自己去調查真相然後判斷哪個是假,可惜即使調查后,也僅能說服自己罷了。

以「說服力」定新聞真相,好處就是易操作。這就如同法官以「證據能力」定法律真相。有些網友至今認為 「假包子」不假,認為警方調查、法院判決都是針對訾北佳的一個巨大陰謀,認為「假包子」一定確有其事,但是90%以上的人都已認為其為假,因此從新聞真相上來講,其就為假。

這樣認定的另一個好處是,雙峰對峙、二水分流的新聞不應輕易認定其一為假,不能將其中一個作為另一個是假新聞的依據,尤其不能以被批評方的發言認定批評報道失實。比如今年,滇池管理局局長稱滇池爆發污染失實,鐵道部否認假粉煤灰,廣東方面否認田鼠上了餐桌,公路局長否認三千萬修大門,這些辯解可以說都是權力機關對輿論監督的本能抵制,如果沒有第三方調查佐證或者拿出切實證據,這些辯解不能看作是「真相」。下文中將以 「被指假新聞」具體分析。

綜上所述,新聞是媒體出售給讀者的商品,明知是假或明知可能有假仍然賣給讀者,就是假新聞,而不可能知是假卻賣給讀者,就算商品質量有問題,也無關職業道德,無關「假新聞」。

by tianworld

(應《青年記者》雜誌約稿而寫,怕有關內容不準確或評論不公正,故先發此處,若有錯誤請各位指正,以便正式發表時更少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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