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契約精神這個名詞在腦海里閃動頻繁,是因為參加了一次海歸經濟學 者的授課,我向他提出了一個問題:「您在國外最大的感受是什麼?」他只說出 四個字「契約精神」。現在回想起來可能這就是他在國外生活留下來的真正的東 西。
儒家文化也強調守信,「信」甚至被作為「五常」中重要內容確定下來,但 儒家的「信」更多是在「誠信」意義上提出的,並不相似於西方的「契約」。契約的存在必須是兩方以上主體的共在,否則達不成共同的約定,而誠信則完全可 以是對每個單一主體提出。誠信作為個體的一種道德品質,訴諸的完全是自律的良知,而契約則更多訴諸於外在制裁力量。
過去我們往往崇尚仁義和情感,而這兩樣卻是多變的,多面的,感性的,是 可以隨意按心情而變化,變化出不同的理解,隨即產生的更多是猜忌和幽怨。誠 然契約也可以撕毀,契約也有著結束,但要各自承擔結束的後果,而沒有那種欲 去還留的幽怨。
當然,即使是厚得可以當枕頭的契約也無法涵括一切。比如,按契約,設計 師必須在10月1日之前出圖,如果不能完成,就是設計師違約。但如果造成不按時的原因是我們不斷更改設計思路呢?我們會拿契約期限去壓合作夥伴,要求他 們高密度加班,因為契約規定了時限,卻並沒有規定不可以變更思路、不可以加班。這樣來理解契約關係最終會給雙方帶來傷害,情況持續下去,大家就不得不 消耗更多的人力物力,不得不通過追加新條款堵塞漏洞,最後每一份契約都厚達幾千頁紙。厚厚的契約符合市場要求,但這不是企業追求的境界。不管是對客戶 還是員工,能夠以一紙協議達成合作才最符合大家的利益。但這一紙協議可不簡單,它的背後是大家都已經默認的、浩如煙海的文件。這才是我們現在最缺乏的 東西——契約精神:信用和互利。
曾經看過一個故事:有位富翁,是富甲一方的農場主。有一天,他的兒子在 庄內溺水身亡,他十分傷心,便在庄內壘了一個小墳冢。幾年後,他家道中落,不得不轉賣莊園,但他提出了唯一的要求,他兒子的墓作為土地的一部分,永遠 不要毀掉。買主答應了,並填入了契約。一百年過去了,墓地上野草青了又黃,黃了又青,土地的主人換了一茬又一茬,孩子的名字已無從查考,但是,孩子的墓依然完好無損。1885年,這塊風水寶地被政府圈定為美國第18屆總統格蘭特將軍的陵園。紐約市政府遵守墓地的契約,依舊保留了孩子的墳墓,格蘭特將軍就 安置在他的身邊,在這張契約的保護下,孩子的墓到現在依然完好無缺。
一份普通的契約能夠維持兩百多年,不能不讓人感嘆。其實道理很簡單:承 諾了,我們就一定要做到。
by 董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