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耐人尋味的文章]中國比美國的言論更自由!

作者:廣南子  於 2007-11-16 14:5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政解讀|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看到標題,你一定以為我用錯了標點符號,感嘆號(!)應該換成問號(?),或許你又認為這可能是另一篇楊恆均特色的幽默文章——讓我怎麼說呢,告訴你,這次你錯了,我是嚴肅、認真的。這話原本出自於一位美國朋友之口,我左思右想,也認同了,於是就用來做這篇文章的標題。也許我應該用一個限定詞,寫成:在某些方面,中國的言論自由要超過美國。

這位美國朋友學習中文,已經多少年,還疙疙瘩瘩,讓推薦我他一些中文書籍讀,我自然推薦自己的小說,不過他看不懂。於是我又推薦一些網路文章,其中又自然包括我今年寫的一些評論文章。

有一天他問我,你這些文章都發表在什麼地方。我說網際網路上,他問,中國大陸的網際網路上可以看到嗎。我說絕大部分都可以。

他嘆了口氣,說,沒有想到,中國的言論比美國的還自由呀。

我說你別開玩笑了,幾年前你還在我面前攻擊中國的言論不自由,我還受到你的一些影響,現在你竟然看了我的一兩篇文章就發出如此的感嘆。我問他何以見得。

他說在你的文章中你多次指責中國的官員「無官不貪」,還武斷地說所有的高幹子弟都不是好東西,魚肉人民;你還說廣東地區,隨便拉一個廳局長,先以貪污腐敗罪槍斃,再立案偵查,絕對不會出現冤案……。這位老外還指出我文章中多次對一些地方政府官員貪污腐敗的公開譴責,當然更加讓他驚奇的是我文章中竟然把攻擊的那些官員的職務和名字都列了出來。

他說,你的這些文章在中國大陸網際網路上公開登出,你竟然沒有受到起訴,沒有被拉進法庭對質,沒有被抓起來,中國的言論還不夠自由嗎?

我雖然一下子沒有完全弄明白他在說什麼,但我的腦袋卻在急速轉動——開始搜索是否有一位美國作家在美國發表類似的文章……

搜索的結果讓我大吃一驚。這時那位朋友還在說,如果一個美國的作家在網路上寫文章,宣稱美國公務員「無官不貪」,公開著文宣稱隨便抓一個白宮的高幹拉去打靶,甚至指名道姓說一些地方官是貪污犯,貪污了上千萬——他意味深長地做出了結論,除非這個作家有確鑿的證據在手,否則他不但會被圍攻,被人告上法庭,而且很可能會為此坐牢。

這位美國朋友說的也許有些誇張,但我大腦的搜索結果確實讓我出了一身冷汗,美國的電視、報紙和收音機鋪天蓋地都是批評當權者的聲音,可謂我見到的最典型的言論自由。可是細細回味,卻很少有我文章中的那種尖銳的指責:隨便拉一個廳長,按照以前槍斃江西省副省長鬍長青的標準,都可以先槍斃再搜證據,絕對沒有冤假錯案。其實,這種指責根本不是我的發明,你隨便去問一個中國老百姓,他們都會告訴你比我能夠行之於文字的更加離譜的話語。

我的言論比美國的作家還要「自由」?也許我走得太遠,也許我太過分,也許我濫用了言論自由?

美國有言論自由,無論從哪一方面說,都是世界一流的,給旅居在那裡的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有人問我,你能用最簡單的方式告訴我美國確實有世界一流的言論自由。我說我有辦法,我說你想一想如下的事實吧:那就是迄今為止,全中國大陸所有的憤青用來批評、攻擊、指責美國的那些美國或者美國人的缺點和失誤——不管是正確或者不正確的——幾乎都是由美國人自己最先發現,並早就在美國本土說出來過。

可是不能忽視的是,美國既有言論自由,也有健全的法制。法治用來保護新聞和言論自由,同樣,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也必須受到法律的限制。在美國你可以燒國旗,可以對美國總統的各種政策竭盡侮辱之能事,你甚至還可以嘲笑辱罵他們(感情發泄)。可是,如果你寫文章指責他們貪污腐敗,家屬和子女搞不正之風,那你最好有證據,否則他也許把你告進大牢。同樣的,你可以批評民主黨或者共和黨,但如果你指責這個黨貪污腐敗成風,墮落成一個轉移美國人民的國家資產,一個瓜分美國財富的龐大利益集團,一個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家屬拚命中飽私囊的政黨,那你的說法最好也能夠經得起法律檢驗,否則,以這些政黨的實力,會讓你永世不得翻身。

上面說的是理論上的,實際情況是,很少有公務員、白宮高官、以及政黨出來和新聞工作者、作家打官司,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有兩個,一是美國的新聞工作者和作家也大多知道言論自由的界限,二是一些權貴也知道自己是公眾的焦點,很多事情能忍就忍過去了。

於是我想,如果我的文章不是寫中國的,如果把文章中的廣東省、上海市換成美國的華盛頓州或者紐約,寫成:這個州的公務員廳級(或相當這個級別)以上的官員,都可以因為貪污腐敗罪抓起來,先槍斃后審查,不會或者很少有冤假錯案。

很顯然,我的文章會引起廣泛的注意,當事人會控告我要求我提供證據,警察會介入展開調查,媒體會大吵……最後的結果要就是那些「貪官」都被抓起來,要就是我因為誣陷而被起訴、罰款和坐牢。

也難怪,那位美國朋友看了我的文章后,下結論說中國的言論比美國的「更自由」——畢竟我文章指責的那些貪官照樣統治人民,也沒有人來控告我誣陷。看起來,至少在某些方面——指責官員貪污腐敗等,中國大陸的言論還是很自由的。這個自由當然不是我一個人「享受」,很多網民也都充分的「享受」到。下面我不妨憑自己生活在兩地的經驗給大家做一個比較。

在美國,如果有很多人在網路上發文指責政府某個政府官員利用職權貪污腐敗、中飽私囊,那麼不出三天,就算這個政府官員不找到網民同他打官司,政府廉政部門也會找到網民了解情況,或者順著網民提供的線索而追查下去,又或者司法部門會直接找到網民取證。在這種情況下,網民們要想長期攻擊某人而不被注意是不可能的。
——可是,你看在我們中國,就拿轟動一時的深圳那位妞妞的事來說吧,小半個中國的網民都在網上「攻擊」妞妞的父親——深圳某領導有貪污腐敗行為,可是怎麼樣呢——誰都不理你,搞到最後你聲嘶力竭了,都快崩潰了,可那些黨政部門和司法部門誰也不來找你了解情況,任憑你言論自由地攻擊深圳的高級領導。結果是,人家深圳市領導照樣當,警察也不來找你,更沒有人說你誣告,你有勁有力,你就自由地去折騰吧……

在美國,如果有民眾覺得自己被貪官污吏冤枉了,或者他們的房子被狼狽為奸的官商強迫拆掉了,他們可以到法院去告,如果法院不受理,他們可以訴諸於媒體包括網際網路,只要你把自己的控訴公布出來,很少有法院敢拒絕你的狀子,就算拒絕了,你還可以在媒體和網路上呼喊吶喊,總會有人來過問。
可是在中國就不同了,君不見網路上鋪天蓋地的控告狀和申冤信?我們的政府和法院卻始終無動於衷,給了你們那麼充分的「言論自由」……

再如,如果在美國我寫文章說某個州的高級幹部都貪污至少五百萬以上,如果我又有點名氣的話,他們會立即公布州政府高官們每年的收入家庭資產情況來反駁我,隨後會要求我道歉,如果我不道歉,他們會告到我拿出證據,或者告到我傾家蕩產……。
可是我在廣東不止一次公開地寫文聲稱,按照目前的體制,要當副省長,至少要送三百萬以上的賄賂打點,至於各市的廳局級領導,幾乎都是貪污犯——然而,你還別說,我說了很久,不但那些被我侮辱的領導人無動於衷,而且廉政部門和司法當局也熟視無睹,始終允許我在這裡享受充分的言論自由……

各位,行文止此,我一直是嚴肅認真的,對不對?我也擔心稍微不小心就把一個嚴肅的主題——言論自由——沾上我特有的黑色和黃色混雜的那種幽默了,所以,寫上面這篇短文的過程中,我好幾次忍住冷笑,阻止自己的屁股從椅子上跳起來……終於寫完了這篇文章,現在,總得有個結論吧?

結論看上去只有一個:那就是中國的言論自由畢竟有進步,而且在某些方面——例如批評黨員幹部方面——我們擁有的言論自由大大超過了美國!

可是如果我告訴你,我真得不想要這種自由,不想要這種我這個夾縫中寫作的人朝思暮想的言論自由,你該不會認為我在開玩笑,或者認為我瘋了吧?

不錯,我不想要這種言論自由,這種言論自由我受不了!請你們剝奪我的這種言論自由,剝奪所有中國人的這種言論自由吧。請那些被我和很多網民們的自由言論「傷害」和「誣陷」了的黨政幹部和達官貴人勇敢地站出來,指著我們的鼻子喊道:你們是誣陷,我們既不貪污也不腐敗,是你們亂用了寶貴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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