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天,我接待了好幾批來訪記者,也有外地媒體打電話來,讓我對黨的十七大關於「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的提法做解讀。既然以教書為職業,答疑解惑,責無旁貸。不過,沒看到官方的權威解釋,也不知別的專家怎樣看,這裡說說我的看法,算一家之言吧。
經濟學說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是動產;而房屋、車輛、土地等為不動產。所謂財產性收入,則是指轉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以及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比如說,老百姓出租房屋獲得的房租,投資股市的獲利,存銀行、買國債的利息,都是財產性收入。
顯而易見,要讓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有兩個前提重要:一是保護私人財產;二是允許財產參與分配。不保護私產,人們就不肯積攢財產,沒有財產,所謂財產性收入則是無本之末。當年計劃經濟時期,一大二公,談「私」色變,除了有少量私人存款,別無其它,連住房都是國家的,所以那時老百姓多數沒有財產性收入。
有了私產,但若不允許財產參與分配,也不會有財產性收入。以往學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按資(財產)分配就是剝削,受其影響,在過去很長時間裡,只把勞動所得看作正當收入,存款利息被認為是鼓勵性報酬,除此之外,一切財產性收入都視為非法,十惡不赦,當斬盡殺絕。設想一下,假如房屋出租不能收錢,誰會把房子租出去?倘如此,房產充其量只是財富,不是財產。
今非昔比,中國如今發展市場經濟,保護私產當屬題中之義。五年前,黨的十六大就強調要完善保護私產的法律制度,隨後國家著手制定物權法,雖幾經周折,但年初終於出台,自此私產保護應當說已不成問題。至於財產參與分配,中央早有明文規定,而且十七大又重申,允許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由此看,憑藉私產取得收入,有法律保障,而且名正言順。
眼下的困難,是如何讓更多人擁有私產,關鍵是普通勞動者,收入只夠養家糊口,沒有積累,何來財產可言?國家儘管可以制定最低工資標準,但工資是勞動力價格,最終要由勞動力供求定,政府不好干預過深。再說,當下勞動力明顯供大於求,強令企業提高工資,對普通勞動者未必是好事。比如現在僱主每月花1200元可請兩個清潔工,若人均最低工資提到1200元,僱主就可能只聘一人,另一人得下崗失業。
中央說,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例。是的,要讓更多的人擁有財產性收入,必須讓低收入者增收,唯有如此,人們豐衣足食而有剩餘,才有可能去置辦財產。問題是,政府如何幫低收入者增收?說過了,最低工資是一法,但不是根本之策。退一步說,即便最低工資能保城鎮居民增收,那麼廣大農民怎麼辦?看來,還得從統籌城鄉的高度,為更多的人創造增收的機會。
我一貫的主張,城鎮居民增收,文章一定要做在農村;農民致富的文章,卻要做在城鎮。先說農民。近三十年,政府扶農惠農,不遺餘力。上屆政府推行糧改與費改稅,本屆政府又實行糧食生產直補、免征農業稅,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可平心而論,這些年農民收入雖有增加,但卻遠未致富。現在人均耕地1.4 畝,土裡刨食,要致富談何容易?曾多次下鄉調研,也聽過多方意見,農民致富的根本出路,我認為在規模經營。
舉個例,河南豫東平原是純農區,當地農民說,種地太少只能溫飽,若讓每人種20畝地方可致富。按一畝地年凈收入500元算,20畝地就可達一萬元,種地的農民富了,有了錢可存銀行,也可投資到別的地方;而那些不種地的農民,則可進城務工,不僅可拿到工資,鄉下耕地轉租還有租金收入。問題是,減少農業人口,必須靠加快城鎮化來支撐,所以我的觀點,農民致富的文章要做在城鎮。
說城鎮居民增收的文章要做在農村,有兩點理由:一方面,城鎮職工工資是企業發的,企業效益好,工資才有望提高;而企業的效益,又取決於市場需求,比如企業生產了產品,若市場沒購買力,產品壓庫,企業當然加不了工資。溫總理講過,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關鍵是刺激消費、尤其是農民的消費。不錯,農民不富,農村消費不啟動,再生產循環受阻,城鎮職工則增收無門。
另一方面,是從機會成本看,農民增收也會迫使僱主給員工加工資。企業效益好,僱主有能力加薪,不過,有能力加是一回事,但到底加不加,最後要決定於僱主與員工的博弈。前幾年,珠三角地區民工荒,勞工短缺,於是僱主不得不提薪。如果農民收入大幅提高,農轉非的機會成本上升,企業用工成本也必定上升,不然招不進人,企業就得停產。而農民工加了錢,水漲船高,城鎮職工的工資肯定也會跟著往上漲。
回頭再說財產性收入。愚見認為,只要城鄉居民大幅增收,擁有財產性收入便水到渠成。想想看,人們有了余錢,你說能幹什麼?除了少數人用來壓箱底,多數人會投資,投資就會有收入,哪怕是存銀行也有利息。所以讓更多的人擁有財產性收入,說到底還是要先讓更多的人有更多的勞動收入。當然,保護私產與允許財產參與分配也重要,好在這方面中央已有明確表態,我們要做的,就是按中央精神去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