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哲
老王早就一再說,台灣綠人真是出於反專制要獨立,你就直接說「天賦人權,我
要獨立」好了(中國自由派多是從這個角度支持台獨的),但它不,它偏要到什
么「開羅宣言無效」,「舊金山和約第一」那裡去找台灣的日本主權依據來合法
化台獨。說明他們的台獨,本質根本不是反專制的,而是仇恨中國,仇恨中國人,
非要以全中國人民為敵的。他們台獨的結果,性質決不是兩德式的過渡的「兩個
中國」而是徹底去中國化。他們的目標,根本不是為了害怕中共專制,中共已經
說了可以長期維持兩岸現狀(這才真可以是兩德式),而是千方百計要把「台灣
的中國人」以「非法佔領」的侵略者的罪名趕走,消滅,實現他們的綠色專政。
但若以「天賦人權,我要獨立」理論達到的台獨,則是無法實現這個目標的,因
為台灣人和「台灣中國人」都會一樣有了平等的人權。
所以反皇民台獨的鬥爭,就是聲援拯救我抗戰後赴台收復台灣的中華同胞的鬥爭
;就是中國人民對日抗戰的繼續。一切在這個鬥爭中不站在「台灣中國人」一邊
而站在皇民一邊的,都是漢奸分子。一切對皇民台獨的容忍、姑息都是對我台灣
「中國人」同胞的出賣!
舊金山和約,不說別的,它違反了雅爾塔協議和聯合國宣言「聯合國家不得單獨
對日本媾和」的規定,排斥了中國,蘇聯也拒絕簽字,它根本就是非法無效的。
啟明說:
如果台灣人真想台獨,別費工夫去找什麼國際法理依據,就直接宣布獨立就是了
。說的不錯,老王從來就是這個意思。
撒切爾原也不願歸還香港,說是割讓香港條約合法有效。鄧小平說,「那我們就
把軍隊開過去」。於是簽個聯合聲明,歸還了事,也沒有新條約(合同)。我們
只需要強盜投降吐出原物,這就夠了,其他都是可要可不要的形式。這就是國際
法。中國用「聯合聲明」的方式收回比台灣更早割半世紀的香港,就是向世界表
明她創造了一條國際法:否決歷史不平等條約,收回國土,根本不需要與當年的
強盜定新約(定新約就等於承認了舊約),搞「新合同」。我收回了,你不敢反
對就夠了。當然,你聲明一下「充分尊重」「不表示異議」更好,只說明你有認
罪的誠意,但毫不影響我中國收復故土的合法性。我收回舊物的權利根本不需你
來「指定」。你根本沒有這個資格。何況日本還是戰敗無條件投降國。
什麼叫「國際法」?不是大學教授某派的講義,非得如何如何才符合它的講義,
而是大國以實力建立的國際慣例。
「沒有經過台灣人民同意?」不需要。收回香港也「沒有經過香港人民同意」。
國家主權不決定於地方民意。收回多少年後,一切都「同意」了。地方民意只能
管政權的民主化問題,管不到整體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