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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飛行員的自述:我辭職遭遇巨額索賠705萬的經歷

作者:roy737  於 2008-3-27 07:0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講述廈航飛行員辭職的故事|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一個飛行員的自述:我辭職遭遇巨額索賠705萬的經歷


個人履歷

    陳建國 陝西人,73年生,男,原廈門航空有限公司機長教員。

    1994年自系西安交通大學畢業后加入廈航;

    1997年1月開始飛行,2000年11月擔任機長,2005年擔任理論教員,2006年擔任飛行教員。

    2002年:除了每年必須完成的繁重的飛行任務之外,被廈航安排去廈航各部門兼職:

①在飛行安全部做QAR安全分析員;
②在飛行技術部做資料校譯員、並負責獨立起草新版《飛行人員訓練大綱》,並負責歷次的修訂;
③在培訓部擔任理論教員,負責飛行人員理論培訓;
④在運行標準部負責修訂《運行手冊》,參與歷次CCAR121合格審定以及補充審定,併兼任歷次國際航協安全運行審計IOSA飛行訓練項目組負責人以及審計翻譯;
⑤在總飛辦負責協助起草《模擬機訓練指導手冊》、《模擬機教員指導手冊》;
⑥擔任中國民航空管局“情報聯絡員”,負責對局方頒布的民用航空航行資料進行反饋和建議;
⑦擔任“中國民航飛行員協會廈門理事會”理事。自“中國民航飛行員協會”加入“國際航空公司駕駛員協會”開始一直是中國代表,代表中國飛行員參加歷次“國際駕聯亞太地區年會”;親手創立了中國民航飛行員的唯一的保護傘-“
飛行員失去執照的保險”;是首位也是唯一在國際駕聯發表技術演講的中國代表

一個飛行員的自述

    繁重的工作都是在每年都要和其他人一樣,飛900-1000小時的基礎上完成。除了飛行,我要同時兼任7個工作。上午上課或者寫手冊,中午審計,下午還要飛行,有時候晚上還要上課,幾乎成了天天要做的事。

    在我申請辭職之前有記錄的386天內(長年沒有休息已經是3-5年的事情,只是沒有確切地記錄下來),廈航只給了我7-10天的休息,連續40天,50天沒有休息都是家常便飯,最多一次2006年2月至5月份連續90天沒有休息。一般每個月工作時間在270左右。最多的月工作時間是2006年4月和7月,4月份出差6天(沒有計算出差時間)達到287小時,7月因手術休息兩天,也達到288小時。但上面所有的超時加班都沒有給我任何形式的加班費,只是按照正常工作給予一定的補貼。廈航也歷來沒有執行過節假日加班3倍工資的規定。這些都記錄在我的博文“一篇滴血的工作記錄中

    2006年10月22日,我做完手術還沒有痊癒,航醫讓我全休一天,可是廈航還是以沒有機長為由要求我參加飛行,執行漢城航班。

    2006年12月20日,不能再承受工作壓力以及無限度的加班加點工作對身體的摧殘,我給廈航打了辭職報告。為了不引起公司尷尬,我寫了個人原因辭職。

    2006年12月20日辭職后,廈航不再讓我參加飛行,我繼續服從廈航的安排參加了轉模擬機教員的培訓。

    2007年1月21日,也就是在法定的辭職生效30天之後,我未在廈航上班。廈航沒有按照規定在15天之內給我移交檔案和結清剩餘工資,繼續在2007年2月份給我的工資卡里發了2月份的工資。在4月10號,超出申請仲裁60天月有效期之後的20天,廈航將我訴至廈門市仲裁委,要求我支付培訓費違約金等等共計685萬,在2008年2月21號,廈航又以計算錯誤為由,將訴求增加到705萬,在廈航提供的證據中,包含有許多他人的住宿,餐飲,開party的費用,也要用來作為向我索賠的證據,這些發票都發表在我的博客“高度懷疑假髮票敲詐-重貼廈航培訓發票,增加"開PARTY"等發票

    2007年7月3日首次開庭,之後廈航申請中止,惡意拖延。2008年2月21日再次開庭26日第三次開庭3月4日第四次開庭3月7號第五次開庭,每次開庭,廈航都依據我們的質證意見補充新的證據,現在仲裁委告訴我的代理人,還要開庭,但是具體時間未定。

附:

    1、在仲裁過程中,我要求廈航提供關鍵證據的“工資明細表”、“考勤記錄”、以及我本人簽收的工資條,對方只提供廈航自己單方面製作的工資表格,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有效證據。在工資表格中,也拒不說明哪些項目是工資,哪些項目是因為我參加了和廈航簽訂的工種是“飛機駕駛”之外的,教學、審計、事故分析、編寫手冊等等的明細。(我有從廈航內部網上下載的工資明細表,可以證明我確實參加飛行以外的工作,而且廈航發了一定的補貼,但沒有加班費)

    2、廈航在打官司之外的一些違規、違法的做法:

  • 惡意扣押檔案,致使我沒有任何檔案,意圖使我無法在任何一家企業做任何工作。
  • 我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卻籍以《勞動法》,將我的“飛行執照”認證無效。
  • 最惡劣的是,辭職原本僅僅是簡簡單單的“牽涉合同違約賠償的經濟糾紛”,可是在2007年12月初,廈航指派保衛處的工作人員,以“率眾叛逃”和“失蹤”的名義向廈門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刑警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緝查我,要求國家司法機關違法插手一個飛行員的合法辭職。
  • 雖然我辭職之後,很多航空公司希望我去他們那裡任職,可是沒有檔案,執照無效,我已經不打算去任何一家民營航空公司我沒有和任何一家民營公司簽訂任何口頭或者書面協議,也沒有任何一家民營航空公司給我任何形式的許諾或者資助,可是廈航個別領導在各航空公司飛行領導面前不斷抹黑我,不想讓我去任何一家公司就職。

    另外,在我上課的飛行員中,廈航採取的都是,上三天課,飛三天的做法,經常連續20天,30天的沒有休息的“飛行完上課”,“上課完再飛行”,這些飛行員連同我在內都是不能得到法定休息,當然航空安全也就大打折扣。

    最後,依照衛生部2002年頒布的職業健康衛生標準,專門對航空輻射有明文規定,廈航拒不執行,不參照。 可是廈航卻聲稱自己完全保護職工的職業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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