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月初,信主不久的我邀請她來面試;
她,已經決志,八月中旬準備受洗;
在找工作;
J1簽證;她必須在一個月內(七月中之前),找到工作,並且轉換籤證;
已經有一個工作Offer,猶豫是否要來;
我說,來看看吧。
她,就來了。
到這后,發現,她的那個工作不成了;
因為,她的上個工作的老闆,在終止她的工作的同時,就上告移民局,也終止了她的J1簽證。
也就是說,她當時,是非法的;
僱人的單位,已經不能接受她了。
要美國國務院(?)才能批准(主要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說,我們靠著神,試一試;
我們單位的負責簽證申請的人,與我比較熟。(她已經是當地的各種簽證的專家了,因為,我請她幫忙的許多特殊例子)。
我再次請她幫我辦理這個特殊的例子。
我替她寫了一個申訴的草稿,解釋:
1)她為什麽不是非法的(因為,J1簽證,有一個月合法的時期);
2)她為什麽到我這裡來,沒有改變她來美國的原始理由;
單位辦簽證申請的人以這個為藍本,寫了一封申訴信,到美國國務院(?辦簽證的地方);
我當時與她一起禱告,
據說,她回國的機票已買了;
她也寫了日記,在美國的最後的45天(我沒有看到);
18天後,她收到了J1簽證的批准。
八月中,她受洗。。。
讚美主!
神,借著我來幫助這位信主不久的姐妹;
也借著這個姐妹,來幫助我的工作。
(後來,她的140表,也是三天就審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