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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雅各書所說的「因行為稱義」呢?--再論信心與行為的關係(八)

作者:Servant  於 2009-8-18 23:4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信心與行為的關係|通用分類:信仰見證|已有2評論

關鍵詞:

我們前面說到,基督教的信仰核心,是「因信稱義」
也說了,羅馬書主要是針對「非信徒」,而雅各書,主要是針對「信徒」,
雅各書所說的教導,主要是針對信主的基督徒所說的,告訴他們,如何在行為上,成為一個合格的基督徒。
那麽,我們如何來調和/理解雅各書「白紙黑字」所寫的「因行為稱義」呢?
難道真的如這位朋友所說,先告訴/忽悠大家因信稱義,在信了以後,再給你一蒙棍呢?
這好像是他們兩人事先約好了的宣教技巧:先告訴不信者,只要信就可以得救(多麼簡單容易)。等你成了信徒之後,再對你講,只信而沒有行動是不行的。 :)
can 發表於 2009-8-9 13:55 
在談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把前面的小結一下:

1)前面我們討論,因信稱義/信耶穌基督稱義,是「因行為稱義」/「因行律法稱義」的必然推論。

因為,行律法稱義==行全律法稱義==信耶穌稱義。

2)因為上面的推論,我們知道,雅各書所說的「因行為稱義」,不是說的「非信徒的稱義/得救」,(因為上面說了,非信徒無法靠行為稱義);

那麽,是否說,信徒要靠「信心與行為」稱義呢?
如果我們仍然把「信徒的這個因行為稱義」,理解成「行律法稱義」,那麽,我們知道,沒有一個信徒,能夠「行出」全律法,也就是說,其實,即使是信徒,也沒有一個能夠「因信心和行為」稱義。(因為,這個行為==行全律法)。

那麽,這個「因行為稱義」的稱義,如何來理解呢?

3)我以前說過,基督教的信仰,是兩個方面的成聖/稱義,
一個,是地位上的成聖/稱義,
一個,是行為上的成聖/稱義;

前者,在信耶穌的瞬間完成後者,是基督徒一輩子的功課

一個例子,就是,
一個有錢的家庭,領養了一個小孩;
從簽字的那一刻起,這個被領養的小孩,其地位,就改變了;
他,已經是這個有錢人的家的小孩;
他,可以分享這個家庭的一切的財產。。。。

但是,在行為上呢?
他,仍然有他以前的家庭/生活所遺留下的那些與被領養家庭不配的行為;
他,需要慢慢的,在這個「好」的家庭中,改變自己的行為,讓自己慢慢的成為一個,與新的家庭相配的行為;
而這個行為上的改變,是需要時間的。

4)所以,「因信稱義」所說的「稱義」,是基督徒在地位上的成聖/稱義;這個改變,是在我們信耶穌的瞬間完成;
因為這個「因信稱義」,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而是神的兒女;
因為這個「因信稱義」,我們能夠在末世的審判台前,免入地獄,直接進入天堂,與神同在;

而雅各書所說的「因行為稱義」,是基督徒在「行為上的成聖/稱義」,而這個改變,是需要我們的行動;
神,是公義的;
一個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獻給主的基督徒,和一個天天只想著自己的基督徒,在神的審判台前,所得的賞賜,一定是不同的;
但是,這兩個行為不同的基督徒,與不信主的非信徒的本質區別,就是這兩個基督徒,都在天堂中,而非信徒,是在另外一個地方。

5)聖經的經文的支持:

(太)5:3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這裡的天國,是只要虛心的信耶穌,就可以得到的)

5:10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這裡的天國,是需要付出行動,甚至付出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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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skyangel 2009-12-4 07:52
有閱,一下想不起您是誰了,問候下!
回復 Servant 2009-12-4 08:17
skyangel: 有閱,一下想不起您是誰了,問候下!
謝謝。歡迎格格來訪。主內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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