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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再論信心和行為的關係(六)

作者:Servant  於 2009-8-11 08: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信心與行為的關係|通用分類:信仰見證|已有2評論

關鍵詞:

前面,我們談到了,信摩西,信摩西律法,一定要信耶穌,
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夠靠行摩西律法,行「全律法」可以稱義;
唯有靠耶穌基督的寶血,赦免我們,才可以稱義,可以得救。

那麽,對於信耶穌的人來說,是因信稱義,還是「信心」需要「加上行為」才可以稱義呢?
如果需要加上「行為」,要加上哪些行為呢?

這個問題,是一個困擾了許多基督徒,也是當年困擾馬丁路德的一個問題。在這裡,我主要是想對暫時還不信的朋友,來談談這個問題,希望大家對「因信稱義」,有更深的認識,也不會因為基督徒的不好的行為,而覺得基督教如何如何。(我在這裡,不是替基督徒不好的行為辯護啊。) 

馬丁路德進入修道院后,遇到了許多不解的問題,其中的一條,就是「修行」所遇到的不安,因為,他覺得,無論他如何修行(他是一個虔誠的修道士,因為他的好行為,他成為了神父),他都覺得,無法達到神的聖潔的標準。(這裡所說的修行,是信心加行為的修行啊。。。)他一直在尋找答案,直到某一天,在他孤獨地冥想羅馬書中的詩句時他突然發現了他十年來所尋找的:
        
(羅1:17)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義人因信得生,使他得到了完全的釋放,完全的自由。        

這句經文導致路德對聖經新的理解:神的永久正義完全是一個憐憫的贈禮,只要人相信耶穌基督,他就可以獲得這份贈禮。人不論做什麼都無法強迫神贈與他這份禮物。相信他獲得了這份禮物本身也不是人所能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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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Hongenpei 2009-8-11 08:30
同意!
我們查經小組也討論過:人無法靠行為得救;而是因著信,即因信稱義。可是,這「信」並非人的本事,也是神所賜的,和義一樣,免費給的憐憫的贈禮。這是神的大愛和恩典,是「本乎恩」,同時又「因著信」。說到底,一個人信主,是神所預定的揀選。當然,我們也不可因著神的預定,就推託人的責任。不當之處,請指正!
回復 Servant 2009-8-11 09:32
Hongenpei: 同意!
我們查經小組也討論過:人無法靠行為得救;而是因著信,即因信稱義。可是,這「信」並非人的本事,也是神所賜的,和義一樣,免費給的憐憫的贈禮。這是神
歡迎兄弟/姐妹來訪。
我完全同意你的觀點。
在這裡,我主要是對慕道友作一些介紹,他們常常因為看到基督徒不好的行為,而有攔阻。我希望這些討論,能夠稍微減少他們在這個方面的一些攔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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