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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真的是保羅發明的嗎--再論信心和行為的關係(五)

作者:Servant  於 2009-8-10 07:3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信心與行為的關係|通用分類:信仰見證|已有5評論

關鍵詞:

網上有一種觀點,說,因信稱義,是保羅發明的。

真的嗎?

因信稱義,神在舊約中,就明確的告訴了我們。

所謂因信稱義,就是,神的義(不是人的義啊),加給一切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不是因為他們的行為,而是因為他們的信)。

其實,因信稱義,在舊約中,就告訴我們了,只是,在那個時候,神的啟示,還沒有完全展開。
一個「因信稱義」的例子,就是亞伯拉罕的例子。

我們知道,亞伯拉罕,在神面前是一個義人。

那麽,他,到底是因為什麽,成為的義人呢?
是因為他獻以撒,有好的行為嗎?

我們來看看經文:

(創)15: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17:23 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
17:24 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
17:25 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
17:26 正當那日,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

(創)21:5 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

(創)22:1 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
22:2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22:3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

上面的經文告訴我們,神,在創15章,因著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而算他為義;這個,至少在他86歲之前;

亞伯拉罕的行為,99歲時,按照神的命令,行了割禮;

100歲,得以撒;

100多歲,獻以撒。

所以,神算亞伯拉罕為義,不是因為他的行為,而是因為他的信!!!

(羅)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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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ww_719 2009-8-10 07:37
大哥哥,你好久沒來了,還好嗎???
回復 Servant 2009-8-10 07:47
ww_719: 大哥哥,你好久沒來了,還好嗎???
娃娃好。我還好,謝謝。
看到你跑到紐約來了。希望你下次來,再往東邊一點點,就能夠見到你了。
回復 ww_719 2009-8-10 07:48
Servant: 娃娃好。我還好,謝謝。
看到你跑到紐約來了。希望你下次來,再往東邊一點點,就能夠見到你了。
是呀是呀...以後找機會!!您要有機會也來我這邊吧,哈哈..
回復 Servant 2009-8-10 07:51
ww_719: 是呀是呀...以後找機會!!您要有機會也來我這邊吧,哈哈..
如果我去那邊,一定去看看你。
回復 ww_719 2009-8-10 09:00
Servant: 如果我去那邊,一定去看看你。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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