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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再論信心和行為的關係(三)

作者:Servant  於 2009-7-19 10:2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信心與行為的關係|通用分類:信仰見證|已有3評論

關鍵詞:

我博客中,前面的兩個貼子,給出了一個引子,來試著解釋,為什麽信摩西,也必信耶穌。

其主要要點如下:

1)所謂「信摩西」,就是信,行律法的人,可以上天堂
所謂的律法,或者,是摩西律法,或者,是人的良心的律法。

2)關鍵的轉折點,就是:
行律法的==行「全律法」==沒有犯過一條律法

我們接著討論:
3)按照「行全律法」的標準來看,我們無論是說,「摩西律法」的標準,還是「我們各自良心的標準」,我們都無法「行律法」,都無法行「全律法」,
用聖經的話來說,就是「一個義人也沒有」。

(羅)3:9 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4)既然這樣,那麽,為什麽要頒布(摩西/良心)律法呢?

當然,這個問題,是牽扯到神的主權的問題,我們無法明白其完全的原因。
但是,從聖經的教導,我們至少可以看到,一個可能的原因,那就是:

律法,不一定是讓我們行;律法,是讓我們認識到,我們行不出來。
(因為,要行全律法。我們可能能夠行出許多許多的律法,但是,只要我們有一條沒有行,我們就犯了眾條。)(雅2:10)
用聖經的話來說,就是: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
請注意,在上面的討論過程中,我沒有引入「原罪」的概念,
所有的概念,比如,行律法,律法的內容,都可以用非基督教的概念,
唯一的使用的基督教的概念,(也是非常合理的概念)就是:

行律法==行全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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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曉渡 2009-7-19 11:11
律法是一把尺子或是鏡子,是神讓我們這些罪人看到身上的罪。謝謝分享。
回復 Servant 2009-7-19 11:16
曉渡: 律法是一把尺子或是鏡子,是神讓我們這些罪人看到身上的罪。謝謝分享。
阿門,周末愉快!
回復 kbm 2017-3-13 10:01
加拉太書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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