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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約5:46)--再論信心和行為的關係(壹)

作者:Servant  於 2009-7-13 01:2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信心與行為的關係|通用分類:信仰見證|已有3評論

這個論壇,有許多關於信心和行為的討論。我們主要強調的是,「因信稱義」;

我們現在,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看看,如果沿著「因行為稱義」,我們會得到什麽結果,好嗎?

我們先從上面的經文,開始討論,好嗎?

(約)5:45 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
5:46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

這段經文,是非常直白的,不過要清楚的明白其因果,不一定那樣的容易,是否請朋友們說說你們的理解?

我先說個」引子「。

我們暫時說,這段經文,是對」猶太人「說的。(用狹義的解經);

5:45告訴猶太人,在末世的時候,在神的審判台前,猶太人,會是被告;
而原告,就是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

有原告,也有被告,那麽,什麽是「這個糾紛」的法律依據呢?

這個法律依據,就是「摩西律法」,也就是舊約中的律法。

這樣,就比較容易理解5:46所說的,「如果你們信摩西,也必信我。」

什麽意思呢?

也就是說,如果你們相信,行摩西律法的人,可以稱義,那麽,你們就要信我(耶穌基督);

也就是說,任何相信「行律法稱義」的人,其結局一定是「信耶穌稱義」。

大家說說,你們對上面的說法,有什麽不同的看法,好嗎?
尤其是比較看重「基督徒的行為」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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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石家莊 2009-7-13 06:15
謝謝分享。希望能讀到你的見證。
回復 Servant 2009-7-13 10:37
石家莊: 謝謝分享。希望能讀到你的見證。
歡迎來訪。我的一些見證,還有一些其他的文章,在我的博客里。
http://my.backchina.com/space-207999-do-blog-classid-1273.html
回復 kbm 2017-3-13 09:51
認為可以「行律法稱義」的人,最終只會變成法利賽人。唯有看見自己無法滿足律法的義的人,才可能轉向基督。這也就保羅在加拉太書里提到的律法的功效。加拉太書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況且,「......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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