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跑跑是英雄(三)
11/21/2010
咱的前兩篇文章發表后,引起了貝殼村網友激烈的討論,有女性網友問:「如果您正被歹徒威脅生命,俺從旁邊經過,您是希望俺去救你哪,您還是希望俺白您一眼,安靜的離開?」
咱的回答:如果歹徒拿槍威脅咱的生命,咱希望你跑遠一點,能給警察打個電話或是追悼會上送個花圈,咱就心滿意足了;如果歹徒拿刀,也勸你離遠點,找塊磚象砸咱這樣,砸歹徒;如果歹徒赤手空拳,咱也希望你離遠點,除非你是摔跤運動員,要不然,咱是和歹徒搏鬥,還是救你在先呢?做點什麼,是做點力所能及的事。
咱說的是實話,沒有任何調侃的意味,因為,碰上歹徒,保全你自己的生命最重要。在這裡,咱想說一下自己20年前碰上的一件事。
剛畢業那會兒,血氣方剛,正義感特強,也沒少吃虧,但並不認為自己吃虧了。一日,剛上公共汽車上,見到兩個外地混混欺負一個女孩子,滿員的車廂沒有人站出來說話,那兩個混混嘴裡不乾不淨,似乎是踩著腳還是碰著人了,混混們無事可干,正好找借口尋開心,女孩據理力爭,混混們惱羞成怒,大有動手的可能。咱看不下去了,馬上拿出膽量道:「你們外地人竟然在這裡欺負人,有沒有搞錯啊!」咱這句話的意思是希望同汽車的乘客們能看在老鄉的面站出來,幫助一下女孩,同時也幫助咱,畢竟好漢難敵雙拳啊(自詡)。
混混們一愣,一下轉向了咱,等咱仔細一看,你道如何,他們不是兩個人,而是一幫人,有男有女,幾個男混混馬上出聲:「有你什麼事,欠揍啊!」
同汽車的乘客竟然沒有一個人站出來,咱一下感到危險來臨,挨幾下拳頭算好事了,如果挨幾刀咱可慘了,咱那個時候還是童男啊,連神仙的日子都沒有過過,就見馬克思去了,您說,虧不虧呢?
嘴上不能輸,咱繼續擺狠:「估計你們活得不耐煩了,到這裡來欺負人,你們還想不想活著離開XX(咱生活的城市名),XX人會讓你們欺負,瞎了眼了你們,」咱希望能出現老鄉同盟軍,結果,車裡的乘客竟然一個個退縮了,大家把頭扭向窗外,當作什麼事都沒有發生。
混混們膽子一下大了起來,丟下了那個女孩,馬上圍攏過來,有人還推推搡搡了,咱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了,嘴巴沒停下來:「怎麼,想練練拳手,汽車馬上到站,咱們下去練練?」
說話間,汽車到站,咱趕緊下車,咱不怕挨幾下拳腳,咱生怕被捅了黑刀。汽車上人擠人,被打了跑都跑不掉,下了車,如果有援軍就打,沒有援軍就跑,咱一個運動健將,難道還跑不過范跑跑?
那幫混混拎不清底細,沒敢下車,就這樣,咱在車下賭狠:「有本事,你們就下來,」那幫混混在車上擺譜:「有本事別跑!」廢話,不跑挨拳頭,咱傻啊。
20年前,社會風氣遠比現在要好,社會上見義勇為的現象仍然屢見不鮮,當咱勇敢地站出來當「英雄」的時候,不成想差點成為「狗熊」,而一幫觀眾們竟然沒有一個「見義勇為」,令咱氣憤不已,還有那個受欺負的女孩,這個時候也不知道躲到哪裡去了,想想自己真是不值。
出國后看國內新聞,在長途客車上,一幫歹徒竟然公開強姦女乘客,同車的人當作沒有看見,咱才知道,咱那種「困境」實在不值得一提。看許多網友氣憤地責罵同車的乘客,咱感到不平,要知道,那是一群拿了刀的歹徒,那個情況下,站出來「見義勇為」很可能增加一條英雄的性命。因為,你不是警察,你沒有可以制服歹徒的手段,你盲目地見義勇為,往往會得到適得其反的結果,這是為什麼在海外遇到持槍搶劫的歹徒,警方要求市民按照歹徒的要求去做,堅決反對衝動的見義勇為「壯舉」,畢竟,你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不僅僅是對你自己,還是對你的家人、對你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社會義務。正確的做法,就象咱在前面給貝殼村女村民的建議一樣,做一些你力所能及的事。
中國人的腦袋大多接受了這樣一個思維:這種場合不出面制止犯罪行為,這樣的人就不道德,基本上等同於犯罪了。這實際上是一個誤區,是視生命為兒戲的一個誤區。
再看咱朋友潘宗慶,他作為一個派出所所長,作為一個訓練有素的警察,他有義務和能力制止犯罪,並緝拿罪犯,只是由於準備不充分(未當班佩槍,遇到突發情況),被歹徒刺成重傷。如果他這個時候不站出來,他就是瀆職,因為,公安幹警最基本的職責是保衛群眾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維護一方的治安。
這樣想來,咱早就對那一車把自己變成「狗熊」的乘客沒有生氣的理由了,人家幹嘛要冒生命危險來幫一個素不相識的人呢?畢竟,危險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他們沒有職責去管這些可能搭上性命的「閑事」。
回頭看看范跑跑,中國的教師守則沒有要求他在災害來臨的關頭捨身救學生,他沒有必要充高尚冒生命之險,如果中國的教師守則象美國一樣,明確寫明了當災難來臨的時候老師的職責分工,范跑跑還這樣跑,全國人民也不會答應,因為,他犯了瀆職罪。
一個遵紀守法、無損他人並真實活自己的人,被社會大多數人所唾棄,這個現象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