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跑跑是英雄(一)
汶川地震,留下太多值得紀念的人和事了,而范跑跑,就是其中的一個,全中國大多數人都罵范跑跑是個「膽小鬼」,是個自私自利的「小人」,可咱卻認為,范跑跑是個活得真實的英雄。
回想自己的一生,從小就接受了「愛黨愛國愛人民」的教育,唯一沒有接受的就是「愛自己」的教育,直到到了海外才發現,咱們人類自己,最應該的愛是「愛自己」,只有在充分「愛自己」的前提下,才能達到更多的愛社會和愛他人,這是為什麼,在美國,自殺都是一種犯罪行為。
在一個充分尊重個人生命的社會裡,個人價值才會得到充分的體現,這是為什麼,來到了海外,社會有關部門和警察一再要求:在對待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儘可能採取保全自己的生命行為,而不是採取赤手空拳與持槍的歹徒進行搏鬥。休斯頓市前兩天發生的一起槍擊案,24歲的Sam Irick,在看見持槍歹徒搶劫一位女士錢包的時候,挺身而出加以制止(還不是搏鬥),就被兇手開槍殺死。休斯頓相關媒體並沒有對這樣的「英雄壯舉」大肆渲染,媒體對這樣的行為,使用了一個單詞「Samaritan」來形容Sam Irick(one who is compassionate and helpful to a person in distress,一個他人遇險時提供幫助的人),從中不難看出,美國社會並不鼓勵這樣「大無畏」的行為。
無獨有偶,咱一個警察朋友潘宗慶,是丹江口市均縣鎮派出所長,11月8日晚,身著便衣走在街頭,在見到兩名歹徒搶劫女市民的提包時,挺身而出追捕劫匪,不幸被歹徒捅破了心臟,經搶救,目前暫時脫離了生命危險。當地媒體進行了大量報道,有心的讀者不妨股溝一下,整個社會對這樣的行為讚賞有加,因為,警察的職責就是保一方的平安,潘宗慶較好地執行了這一角色賦予的職責,即使是在當時不當班的時候。
咱想寫這個系列的根本目的在於:一個人,在社會中的角色是固定的,在面臨著自己無法控制的危險時,「走為上策」是最基本最明智的選擇。試想,一個不會水的人,奮不顧身地跳入江河湖海中搶救溺水的人,最終的結果只能是誤了卿卿性命,於社會於家庭於個人,萬事無補。
伴隨新中國成長起來的中國人,對這樣的「大無畏」、非理智的行為有太多的感同身受了,從少年英雄劉文學鬥地主,到新時代最可愛的人、大學生張華跳糞坑救老農,謳歌的主角無一例外地為了他人的幸福,永遠地離開了熱愛他們的人們,但咱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問題,如果知道自己是「不自量力」,那麼,作為體現個人價值的最明智的行為應該是什麼呢?咱不說,讀者應該可以得到一個理智的答案吧。
住在長江流域的人們大多有這樣的記憶,每年抗洪防澇的季節,多少中國人民的「好兒女」,立志堅守在長江大堤上,當出現豁口的時候,多少人希望以自己「單薄」的身軀,跳進滾滾的洪水中,去堵那越來越大的決口,因為,從所有可以接觸到的文字資料和音像作品中,咱們都看到了,解放軍跳下去了,工人同志跳下去了,農民兄弟跳下去了,學生跳下去了……那種宣傳,比「八女投江」還壯觀。現在回頭看,那個時候,咱們的腦袋真的是被門夾過了。
新奧爾良發生水災的時候,部隊和警察除了救人,就是防止犯罪,至於堵決口、搶救國家財產,人家根本不在考慮範圍。美國建國后打了200多次戰爭,美國政府對待戰士的要求很少有「不惜一切代價」的要求,能活著回來,即使當了俘虜,也會成為「民族英雄」,
在越戰時成為俘虜的麥卡恩,竟然可以成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就是一個例證。這就是差異,中美對個人價值理念的差異,對國家、民族和個人關係認識的差異,對大河有水小河滿、還是小河流水注大河理解的差異。
正是這樣理解的差異,讓咱在「英雄」輩出的社會裡,不止一次希望當一下小「英雄」。咱接下來的幾篇文章,就是想通過自己「當英雄」的經歷,來闡述一下變成「狗熊」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