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封公開信說的有道理嗎?有,看似非常有道理!
這封公開信說的有作用嗎?沒有!而且,適得其反!
原因如下。
這次對中國學者的打擊行動是FBI,指責NIH給在美的中國學者添堵,正可謂「名不正言不順」,NIH致信約一萬個接受NIH資助的研究機構,對受外國資助的科學家隱瞞資助情況、轉移知識產權成果、泄露同行評審信息等行為協助FBI的調查,這是合理合法合規的一種常態措施,任何接受NIH資助的學者,都有這個責任!而且,該通知並沒有特別提到中國,只是調查接受NIH資助的學者是否違規接受了外國政府的資助(NIH is investigating whether researchers with NIH grants failed to disclose financial contributions from foreign countries),而饒毅先生此地無銀三百兩來指責NIH的程序調查,顯然把一腔正義之火燒錯了地方。果不其然,針對饒毅的指責信,NIH負責人院長 Collins 先生聲稱對此「非常困擾」(very trouble),在這裡,英文的「trouble」絕對不是個褒義詞,院長先生最後總結:「顯然,這封信的作者已經深刻地誤解了美國正採取的行動」。
饒毅應該給FBI寫信,他會嗎?
在美國從事公司、大學或者科研機構等單位就業的華人應該知道,上班的第一天,都會和單位簽署「利益衝突」文件,該文件旨在約束單位員工可能存在的利益行為,而難以公正地履行自己職位賦予的工作職能。(Conflict of interest is a situation in which an internal auditor, who is in a position of trust, has a competing professional or personal interest. Such competing interests can make it difficult to fulfill his or her duties impartially. A conflict of interest exists even if no unethical or improper act results.)換句話說,假如你是單位負責發包工程的,你不可以在發包工程過程中給自己甚至是親朋好友謀利益。該「利益衝突」文件每年都需要填寫,以證明自己在上一年沒有相關行為。
這幅漫畫比較形象地反映了「利益衝突」的關聯:鴕鳥的毛已經變成了此人的鬍子,於是此人告知:沒看到鴕鳥(英文原文:這裡沒有利益衝突)
(圖片來自網路)
中國的「千人計劃」或者「長江學者」此類吸引海外人才的資助項目,有很大的彈性,其中就有被引進的人才不需要全職回國工作,可以在海外全職工作,可短期回國指導項目。這些項目設置的靈活性是很適應於海外學者的,對他們而言,全身而退回國,對在海外拼搏多年已經適應海外生活的家庭來講是個難題,尤其是他們的後代,幾乎失去了回國發展的能力。但這樣的靈活性和美國的「利益衝突」有明顯的抵觸,這類學者如果回國指導工作,只有一種情況下是符合規定的,這就是:得到在美從業單位的許可並上報回國指導工作所得到的收入。
那麼,有多少在美學者專家符合這個規定呢?這也是為什麼,2016年已經辭職回國的海洋大氣物理學家王春在博士2017年回美探親時被捕,最後庭審王春在承認的罪狀僅包括:於2010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3日期間,受聘成為中國海洋大學長江學者客座教授,利用年假時間指導學生,幫助他們進行研究,並獲得了每月約2,197美元的津貼(約合14,000人民幣);以及在中國的學術會議上發言時沒有事先通知他的主管,在時間和出勤上弄虛作假。
這個庭審記錄明確了一點:原單位不知道他的這些活動,也就是說,他違反了「利益衝突」這個規定。
目前充斥美國媒體的「中國間諜」這種聳人聽聞的負面新聞,筆者認為被誇大其辭了,絕大部分學者說到底是「違規」,是帶著獲取自己個人利益的目的做違反「利益衝突」的事,畢竟絕大多數「違規」學者從事的科研都僅限於發表文章之類的工作,而不是能帶來改朝換代、驚天動地的新發明、新創作的項目。
1996年,美國通過了《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簡稱EEA)。「經濟間諜罪」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一、被告人竊取、或者在未獲得商業機密持有人允許的情況下獲取、破壞或者傳播信息;二、被告人明知相關信息是為人所專有;三、信息是商業機密;四、被告人的行為是基於使外國政府、外國機構或者外國代理人獲益的目的。
這樣看來,「違規」到「間諜」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這段路留在了法庭上了。
當然,這種「違規」的現象如果普遍了,抓「間諜」則必然會擴大化,也就是為什麼現在「運動來了」的原因。
中國學者「違規」的事情現在普遍了嗎?讓我們來看一下近幾十年的統計數字。
(圖片來自網路)
上面這張圖給出了答案:2009年後,一半以上的經濟間諜被告是我們華人。
奧巴馬總統上台後,涉及華人案件的比例大幅增大,2009年以來,據《經濟間諜法案》被起訴的華裔人數所佔的比例是1996年到2008年期間的三倍,達到52%
截止到2017年底,在總計180起經濟間諜和盜取商業機密的案件中,至少有55起涉及中國公民或者美籍華裔,其中1997-2008年間每年平均至少3起,2009-2015年間至少4-6起,目前仍有19起案件未結案。請記住,這裡僅僅是經濟間諜和盜取商業機密的案件,不包括我們前面分析的「違規行為」。
隨著中美貿易戰的展開,打擊中國「偷竊美國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成了川普政府的工作重點,而「千人計劃」和「長江學者」這種光榮名冊成了FBI絕佳的收集「罪證」的參考資料,按中國的俗話說,這是撞到槍口上了。
當中美關係好到象「婚姻夫妻」(汪洋語)關係的時候,這些「事」都不是事,可當貿易戰愈演愈烈的今天,「小事」也變成了「大事」,「違規者」極有可能成為「間諜」的代名詞。
最悲催的是絕大多數在美國辛辛苦苦打拚的中國人,他們遵紀守法、老實做人、安家立業,把自己的夢想寄托在下一代的美國夢上,卻惹來一場可能針對自己「運動」的擴大化,在美國民主平等的社會中,徒添華裔「不值得相信」的氛圍。一旦這個氛圍形成,影響的絕不是華裔第一代移民,華人的子孫都可能受到影響。
我們招誰惹誰了嗎?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