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故鄉(三)官司

作者:xqw63  於 2016-12-5 10:3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社會評論|通用分類:回國記錄|已有54評論

關鍵詞:中國房價, 愛情故事, 二手房, 大學畢業, 銀行貸款

故鄉(三)
官司
12/04/2016

寧給文盲寫情書,不和流氓打官司。(63語錄)

中國房價的上漲,演繹了多少人間悲喜劇!有笑的,就必然有哭的;有賺的,就少不了有虧的。

回國后,一個從事房屋中介的朋友給咱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朋友的親戚小王,大學畢業后在某城市謀得一份職業,在這個城市裡,發生了年輕人都遭遇的愛情故事,和她生米煮成了熟飯。

煮成熟飯後的小倆口要在城市安家,雙方家庭籌資了100多萬,再在銀行貸款100多萬,總共花費了300萬,買了一套二手房。

可最近,小倆口卻被官司纏上了身。原因很簡單,花了300萬買的房子,遲遲過不了戶,也就是說,300萬隻是買了一個居住權,房子的產權仍然是上任房主。

此話怎講?

原來,房子的主人在把房子賣給小王后,又用房子抵押給某公司,獲取一筆不菲的貸款。小王如果想過戶,必須再付一筆巨款給某公司,因為,該房產已經不屬於前任房主了。

這還有沒有王法了?所有買房合同都簽了,前任房主還能把房子抵押給第三方,怎麼會有這樣的蹊蹺事發生呢?

不問不知道,一問才明白,國內買房賣房這個行業的水,真的是深不可測。

這樣的官司和糾紛在國內可謂是舉不勝舉、煩不勝煩。媒體上報道都不是一例兩例了,「這種情況太常見啦!」這哥們的口氣一點不奇怪。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咱感到百思不得一解。

其實,這又是一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人間鬧劇。

國內買賣房屋有規定,為了避免炒房,所有買入的房子再賣出,必須住滿5年,如果沒有住滿5年,需要交一筆可觀的稅,於是,民間就產生了一些對策。

一般而言,作為炒房的前任房主,為了規避這一筆賣房稅,私下裡和買房方簽訂了「合約」,該合約規定,房子待購買后滿5年,再和買方辦理過戶手續,買方可以得到一定的價格「實惠」。於是,神不知鬼不覺,買方賣方皆大歡喜,形成了一個「雙贏」的局面。

問題是:這套「合約」是非法的,見不得陽光!

作為炒房的前任房主,當然不局限於一套房子的炒作了,為了給有限的資金帶來無限的利潤,房主們打起了「時間差」這個擦邊球:反正到過戶還有若干時間,何不把這套房子再抵押出去?

於是乎,一套房子「賣」給了兩個買主,而到了約定的過戶時間時,房主資金斷鏈,買方一下傻了眼!

另外還有若干種情況:賣方故意拖延,目的只有一個,假如未來房價上漲過快,賣方毀約,在目前房價一天一個價的情況下,毀約遭受的損失和達成重新買賣的利潤可以忽略不計了;還有一種情況,房屋產權另有隱情,不屬於一個人,受到利益牽扯的產權方事後找上門來,引發產權官司。

一跺腳,小王走上了「法律維權」的道路!可接下來惱人的是:小王和前任房主前面的約定不合法,這個官司如何打?

律師很賣力,當小王諮詢律師時,沖著一筆律師代理費,沒有律師會拒絕這塊送上門的肥肉的。

官司在人,輸贏在天!

小王走上了一條煩惱的不歸路。


在簽訂「合約」的時候,雙方都是信誓旦旦


這種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民間一直很流行


這是一處資金斷鏈導致的爛尾樓


這是一處新落成的小區,目前,還沒有戶主入住。購買小區的很多房客,不是為了居住,是為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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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4 個評論)

回復 wcat 2016-12-5 10:34
文章沒看,先拍你一磚,讓你天天欺負我們的小朋友!   
回復 紅杏桃子245 2016-12-5 10:41
太可怕了,小王200多萬要打水漂了,200多萬不是小數字,打工多少年才掙來? 還有兩家老人借的,這日子怎麼過啊,
回復 tea2011 2016-12-5 10:50
紅杏桃子245: 太可怕了,小王200多萬要打水漂了,200多萬不是小數字,打工多少年才掙來? 還有兩家老人借的,這日子怎麼過啊,
這種事多得是……上月一例,三年前三百萬購房,入住,但前房主一直沒給過戶,現在法院判,前房主退錢給現房居民,居民搬走……關鍵是這個房現值六百萬了……
回復 xqw63 2016-12-5 11:01
wcat: 文章沒看,先拍你一磚,讓你天天欺負我們的小朋友!   
  
回復 xqw63 2016-12-5 11:02
紅杏桃子245: 太可怕了,小王200多萬要打水漂了,200多萬不是小數字,打工多少年才掙來? 還有兩家老人借的,這日子怎麼過啊,
不知道會怎樣了,反正很麻煩
回復 sissycampbell 2016-12-5 11:24
我也覺的這太可怕了。局中局,騙中騙。
回復 xqw63 2016-12-5 11:27
sissycampbell: 我也覺的這太可怕了。局中局,騙中騙。
問題是,這絕不是偶然現象
回復 法道濟 2016-12-5 12:38
對這種糟心事我是敬而遠之
回復 人間的盒子 2016-12-5 12:49
太亂了,根本沒法,還打什麼官司。
回復 tea2011 2016-12-5 20:38
法道濟: 對這種糟心事我是敬而遠之
聽聽也煩s了
回復 法道濟 2016-12-5 20:43
tea2011: 聽聽也煩s了
沒有規矩,動輒要人命的事。
回復 海外思華 2016-12-5 21:35
國內的法院可不能進,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現在比過去還厲害!!
回復 四月憤青 2016-12-5 22:17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說好聽些是中國人「聰明」,什麼時候都有「對策」應對政策,什麼年代都如此;若沒有犯事兒或觸及法律就是「賺」了。一廂情願地只想佔便宜,從來不想還會有虧的可能;虧了就要找「政府」討回「公道」。
做人不講法律或道德標準,只認利益、如何佔便宜,凡是皆因於此欲;損害到自身利益,於是去告別人「因貪枉法」... ...腐敗滋生不斷,就是因為有這樣深厚的社會土壤。
回復 xqw63 2016-12-5 22:30
法道濟: 對這種糟心事我是敬而遠之
咱也是如此,國內說不清,別想了賺人家的
回復 xqw63 2016-12-5 22:31
人間的盒子: 太亂了,根本沒法,還打什麼官司。
官司靠人脈
回復 xqw63 2016-12-5 22:32
海外思華: 國內的法院可不能進,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現在比過去還厲害!!
沒有在國內打官司,不了解其中之道,您不妨說說您的經歷
回復 xqw63 2016-12-5 22:33
四月憤青: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說好聽些是中國人「聰明」,什麼時候都有「對策」應對政策,什麼年代都如此;若沒有犯事兒或觸及法律就是「賺」了。一廂情願地只想占便
政府規定經常變,所以,百姓對策也層出不窮,根源真的難說清
回復 紅杏桃子245 2016-12-5 22:45
tea2011: 聽聽也煩s了
是的,這官司不好打,無底洞。 在國內買房,換房產證真是難,關鍵還是人太多,住房少,法律不健全。
回復 海外思華 2016-12-6 02:03
xqw63: 沒有在國內打官司,不了解其中之道,您不妨說說您的經歷
往事不堪回首!!   
回復 劉小雨 2016-12-6 02:16
都繞暈了的一場官司呀!最怕碰到這種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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