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被人為加入三聚氰胺導致的嬰幼兒腎結石和腎衰竭事件,目前涉案的人員只有幾個奶站的「奶農」,所有其他人員,包括企業經營和政府監管人員,都沒有涉及 「刑事犯罪」。從「奶農」處得到的消息,這種化學物質在2005年就被加入了牛奶之中,也就是說,隨後的三年時間裡,嬰幼兒吃這種「毒奶粉」導致的疾病一定出現了,但為什麼三年的時間,都沒有得到報道和重視,讓我們這麼多的「祖國的未來」在這麼大範圍遭受劫難呢?
為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妨看一下去年初發生在美國的寵物食品導致寵物死亡的事件經過。
2006年底至2007年初,美國寵物食品製造商Menu Foods 從中國徐州安營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和山東濱州富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口了植物蛋白作為寵物食品添加劑,根據要求,這種植物蛋白應該從小麥、玉米、大豆等植物中提 取,中國上述兩家企業提供了產品質量和檢測證明,證明中顯示了無任何化學物污染。但由此植物蛋白生產的寵物食品上市不久,就導致了進食的寵物發生腎衰竭死亡。Menu Foods 在得到其產品可能導致動物死亡的信息后,在2007年3月16日,發出了召回出廠的6000萬聽可疑寵物食品的通知。雖然召回產品是公司的自發行為,但美國藥品食品管理局(FDA)同時也採取了行動,FDA開啟了緊急情況處理中心(Emergency Operations Center),並責成屬下20個地區辦公室和3個實驗室進行檢查和檢測,以保證食品召回、樣品檢測以及可疑病例上報。4月4日,FDA緊急會晤中國政 府,要求進入中國,對中國相關企業進行調查,但直到4月23日,才得到中國政府的同意。經過調查,進一步確認了中國企業在食品添加劑中加入三聚氰胺的事實。
從這裡,我們不難看出,美國發生的寵物死亡事件,從發生到處理,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而中國發生的三鹿奶粉事件,竟然有三年之久,這其中難道就沒有一點值得有關人員和企業引起重視的情況發生嗎?
部分國家和地區,允許在少數反芻動物飼料中使用非蛋白氮添加劑(Nonprotein Nitrogen, NPN),目的是使此類動物利用NPN生產動物蛋白質,但三聚氰胺不在其中。對「聰明」的中國商人來說,有這樣的信息,就有了發財致富的空子可鑽,而三聚 氰胺對人體身體影響並沒有較多的確定資料,這個化學物就理所當然成為「蛋白質」來源的一個首選。也就是說,一開始,造假者並非恣意妄為、毫無節制地加三聚氰胺到食品中,而一旦發現市場反饋的情況沒那麼糟糕,這樣的行為,必然成為毫無控制地被行業所追逐的致富行為。這為三鹿奶粉事件的爆發埋下了伏筆。
根據筆者在國內的工作經歷,筆者想就此事分析一下事件中的「關係學」。
一、 關係網中的企業
當企業質量控制人員發現問題后,這些人員是沒有權力和魄力向公眾和媒體反映事實的,他們唯一的途徑是一級一級向企業管理人員彙報,而企業管理人員由於經濟利益的關係,加上「問題不大」,對這種行為必然聽之任之,至於,企業是不是也用此方法提高產品「質量」,只有企業自己知道了,工人即使幹了,但為了自己飯 碗,也會「領導叫幹嘛就幹嘛」,根本不會向媒體和政府監管部門彙報。美國寵物食品事件後進入中國調查的人員就發現了在徐州安營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留言簿上留下的購買三聚氰胺的記錄,山東濱州富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更是「大意」,被美國進口商Wilbur-Ellis發現在原本白色的植物蛋白包裝袋中,出現 了一隻標誌了「三聚氰胺」 粉紅色包裝袋。三鹿奶粉中含量那麼高的三聚氰胺以及供給奧運會和殘奧會奶製品中沒有三聚氰胺這些事實,進一步說明,企業從一開始就參與了「謀財害命」的行為。
二、 關係網中的政府部門
奶粉事件經歷了三年的時間,如果有關部門真正作為,這樣的事情一定早已被發現並制止的,問題是:誰出面制止?
作為一個政府的具體辦事人員,如果發現了問題,他(她)是沒有權力向公眾和媒體透露的,唯一的途徑只能是向上級主管人員反映,這是紀律,而上級管理人員也沒權力向大眾公布,於是,問題會一級一級向上反映,如果有一個環節斷鏈,事情就會不了了之,一般來說,這樣的斷鏈現象會發生在當地的人民「父母官」身上, 一句話就可以為斷鏈現象解釋:「考慮到本地政治以及經濟因素」,再加上,這類有問題的企業往往是當地的知名企業和利稅大戶,和政府有關部門有千絲萬縷的聯繫,說不定企業領導又兼任人大什麼職務或乾脆就是當地「父母官」的親戚朋友,作為一般的政府小職員,根本無法和這樣的企業較勁,如果真有這樣的「反潮流」英雄,別說給企業象踩螞蟻一樣踩死,就連家人的安全也會在當地得不到保障,所以,對這樣的小職員來說,「反潮流」划不來。更何況,政府相關部門人員和企業沒準還有其它什麼看不見的互惠行為,大家都是一家人,這是為什麼中國現在開始了異地辦案和越級辦案的方式,因為,用當地的政府力量處理當地的事件,阻力太大。紐西蘭政府出面,也沒有擺平石家莊有關部門,可見地方保護有多嚴重。
三、 關係網中的媒體
媒體起著告知公眾的作用,而這樣的告知是有記者和編輯共同執行的。先不說記者會不會寫這樣的曝光通訊,同樣的原因,一般記者和政府小職員有一比,自身的利益驅動,再說了,如果寫了通訊,編輯會批准嗎?如果編輯同意了,這樣大的曝光行為,當地的宣傳部門會批准嗎?再退一步,就是宣傳部門同意了,當地政府會允 許嗎?另外,也許這些企業是媒體的大主顧,是咱們媒體自己把它吹捧到了這麼高的地位,怎麼能用自己的手摑自己的耳光呢?一句話,媒體的曝光往往對無關輕重的事樂意為之,對自己的「恩人」則是要有區別的。此次《東方早報》異地率先曝光了「三鹿」這個牌子,文章的作者一直心驚膽戰,因為,他知道,在中國,打假 的英雄一般沒有好結果,輕則賠償名譽損失,重則性命難保。
四、 關係網中的公眾
食品導致的健康損害,最先發現的往往是衛生部門,大多是臨床醫生。但中國對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有報告制度,而象嬰幼兒腎結石、腎衰竭這樣的病例,並沒有強制報告的義務。如果有「好奇」的醫生想了解一下導致疾病的原因,也許可以知道真相(本次奶粉事件,真相很容易得到),但知道結果並不能解決問題,和政府小職員一樣,人微言輕,對這樣的事情,當然是知道的越少越好,加上現在的醫生都忙於創收,何必沒事找事?而一般老百姓如果受到食物中化學物質的傷害,也很少 會和食物聯繫起來。本次奶粉傷害,致害原因實在太明顯,才讓一個農民操起了電話,反映到了媒體,並得到了有良知的媒體工作人員的回應,使真相曝光。換句話說,公眾是很難知道事件的真相的,除非,事情的發生到了難以掩蓋的地步。
五、 關係網中的受害者
他們是生活在這個關係網的最底層,在遭受了傷害后,他們希望得到事情的真相併獲得賠償,所以,他們採取了他們能夠採取的行動,問題是:他們有什麼樣的能力,得到對造成的傷害進行賠償?讀者如果留心,可以了解到有地方技術監督局收到了奶粉問題的報告,但對此並沒有任何行動,相反,倒是三鹿公司自己,對出現 的問題進行粉飾,又是請專家對當地硬質水進行鑒定,又是私下和受害者交涉。可憐了孩子們的家長,告狀無門,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大家應該明白,為什麼每天中國有那麼多的人到北京上訪,因為,在當地和本省,問題實在得不到重視,只好不遠千里,來到祖國的首都,希望現代「包青天」顯靈,結果,奧運來臨,暫停辦公。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本次奶粉事件涉及範圍不是這麼大,造成的傷害不是這麼嚴重,奶粉害人的事實也許30年也不會曝光。從這點上來說,三鹿公司做了件 「好事」,因為,它幹得實在太猛,奶粉中毒物加得太多,如果象其它奶粉廠加上少許,不出現嬰幼兒急性腎衰竭和腎結石,這種加「毒物」的行規還不會被公眾了 解,乳製品廠還繼續著發財的好夢,即便孩子長大了出現腎結石和腎衰竭,怎麼也不會和咱們乳製品廠掛上鉤,就是有人懷疑,打死了咱們都不會承認,沒有證據證明你的孩子是吃咱們「富蛋白」奶粉得病的。
筆者相信,奶粉問題如果沒有到今天這種地步,這些乳製品廠一定會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的,因為,他們有一張可以保護自己權益的關係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