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真威猛
01/11/2012
由於咱加入了社區聯絡網路,上周五,還在上班中,就接到了社區發來的電子郵件,郵件提醒大家,有2個歹徒在社區出沒,警察正在追尋中,一個已經擒獲,另一個20歲左右的黑傢伙正在玩命逃跑之中,讓住家提高警惕。
直到後面幾封群發郵件來臨,才知道咱社區發生了一起破門而入的案件, 4個年輕黑人歹徒不請而入進入一幢房子,引發了一場警匪大追逐。
4個年輕人乘兩輛汽車在社區晃悠,中午1點左右,幾個傢伙看中了一家,把車停在了屋主的車道上,先是按門鈴,見沒反應,又通過前窗向屋子裡張望,當確信了家裡無人後,4個人通過柵欄門繞到了後院,敲碎了後窗,打開了後院門,進屋開始了大掃蕩。
光天化日之下,這幾個年輕人智商也忒低了一點,這番動靜被鄰居盡收眼底,破門后不到1分鐘,鄰居電話就接通了警察局。
警察在5分鐘內趕到,幾個歹徒還沒有反應過來,就忙於奔命了。
歹徒從後院翻越了柵欄,逃到了其它院子,並再次翻越柵欄,不停地奔跑。兩個反應稍慢點的傢伙被警察當場擒獲。
看到這樣的Email,咱很擔心,咱知道美國警察,一個個坐在汽車裡,養得腦滿腸肥,和兩個20歲左右的黑孩子練習跑步,根本就不是對手嘛,有住家告知,看見街上2個人飛奔,不時竄到他人後院跳越柵欄,其後並沒有看見警察跟著賽跑,估計黑孩子們早不知道跑到哪裡躲藏起來了,咱心裡打鼓:千萬別躲在咱家啊。
接下來的Email變得詳細起來,已經抓到了一個,還在追逐另一個,咱的擔心似乎是多餘的,雖然這個案件看上去不大,但警察動用了直升飛機、警犬以及大批警力(lots
of police),那個黑傢伙看來是插翅難飛了。
果不其然,過了幾十分鐘,又一封Email告知:追逐遊戲結束,所有4個破門而入的歹徒全部擒獲,從發Email人的口氣中不難看出:大快人心!
被破門的屋主緊接著給大家發Email,告知了整個案件的前後過程。
歹徒破門后短短的5分鐘時間裡,拿走了屋主的iPad、首飾盒,並把所有的抽屜騰空,正準備對電腦下手,就迎來了警察,逃跑過程中,歹徒把iPad和首飾盒丟到了其他人的院子里,最後是如何現場抓住逃跑的2個歹徒,咱就不得而知了,咱的感受是,這幫「跑步健將」,估計怎麼跑也跑不過警犬和直升飛機。
在警察逮小偷的過程中,屋主偏巧也回到了家,看到了被警察抓住的兩個黑人,身上紋著刺青,警方告知,這些人屬於某個黑幫,目前正在對逃跑的數人進行追逐。屋主隨後的來信充滿感嘆:感嘆自己有那麼多好鄰居,感嘆有反應快速的警察,感嘆社區保安及時到場,感嘆自己沒有損失,感嘆沒有人受到傷害,感嘆住進了一個好社區,同時,屋主強烈呼籲:咱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在這樣的時候,挺身而出!(不是抓歹徒,是打911叫警察,千萬不要學咱們在國內的見義勇為,在美國,抓歹徒不是您的責任,保命才是您的首選啊)
在和同事討論此事的過程中,咱產生一個問題:如果這個歹徒最後逃脫了,警方是否可以根據同案的歹徒口供,而在事後給予治罪?假如沒有直接證據(如指紋、衣物等),逃脫的罪犯最後是否能被治罪?畢竟,抓這樣的小蟊賊動用這麼多警力資源,都是咱們納稅人的錢啊!
有了解美國法律的大蝦們可否給予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