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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弔詭問題淺議

作者:BigMouth3  於 2008-8-28 05:5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基督真理|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關鍵詞:

聖經里有不少問題不是一句是(對)或者不是(不對)可以說清的。比如:
要不要禁慾?
要不要追求財富?
要不要追求知識,科學?
要信心還是要行為?
富人比窮人難進天國嗎?
同性戀可不可以合法?值不值得同情?
可不可以離婚,離婚等於淫亂嗎?
可以一夫多妻嗎?
要不要拋離世界?
要不要愛仇敵?
只有成小孩子樣子才能進天國嗎?
神使人剛硬嗎?
神揀選信徒還是人自己接受救恩?
神只愛基督徒嗎?
聖經無誤嗎?

對於非基督徒,他們可以說,這是聖經的矛盾。
對於基督徒,他們有的說yes,有的說no,從而產生爭執。
老練一點的,會多打幾個彎,把問題答得圓滑些。
其實,這些都是所謂聖經的「弔詭」問題。
原因在哪裡?難道聖經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嗎?
 
俺認為聖經沒有矛盾,並已給出相對明確的答案。問題在於人們:
 習慣以自己的角度看問題;
 習慣以自己的需求解經;
 習慣於簡單的二元分類法(不是yes,就是no);
 沒有從神的多個原則,綜合地考慮問題。

用俺曾提到的量化原則,可以將神的要求分成不同的刻度,就比較好解決。
比方說,要不要禁慾?
神對像保羅這樣的,要求的聖潔度非常高:要拋棄世界,要獨身禁慾,要不顧金錢。
神也要人「生養眾多」,要人管理世界。所以,需要有人活在另一個聖潔「度」上,即,娶妻生子,參與世界。
所以,要不要學保羅?要。要不要人人學保羅?不要,否則,世界早已消失了。
 
耶穌對淫亂的定義近乎「苛刻」: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
誰能撇清自己?禁慾似乎是個出路,但會不會物極必反?
 
所以神也體諒人的軟弱,允許多妻制,允許離婚,只要符合人自己的法律。這是另一個「度」。
 
同理,神也允許那些同性戀的,搞淫亂的的人遊離於世界。他們生活在自己的「度」上。
既可以作為鏡子,反面教材。也可以通過他們的改邪歸正,彰顯神的恩典。神甚至特別使用他們。
 
不久前聽袁幼軒牧師講道,提及他同性戀的經歷和看法。當有人刁難地問:同性戀和異性戀哪一個符合聖經教導,你應當怎麼做?
他的回答不禁使人擊掌:神是聖潔的,是無性的。
 
是的,當人們生活在自己的「度」時,容易譏笑別人不夠聖潔,或過於迂腐,總覺得比別人的選擇強。

當把你擺在耶穌近乎「苛刻」的定義之中,你又能置身於外嗎?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罷了。
那麼,我們有選擇嗎?有的。除非神給你特別的呼召,我們總要嚴己寬人。如果在一些事情上虧損了神的榮耀,那麼在更重要的敬神愛人上,總要多多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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