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預防腐敗局昨天在監察部舉行揭牌儀式,宣告這個直屬國務院的反腐機構正式成立。監察部長兼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在記者會上說,國家預防腐敗局要以加強對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為重點,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權力濫用,研究預防腐敗工作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提出治本對策建議,創新和完善預防腐敗各項制度。
國家預防腐敗局設一個局長,兩個副局長,下設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承擔日常工作。分析人士認為,從這一設置看,國家預防腐敗局更像是一個研究和制定反腐政策的部門,而不是一個具體查處腐敗案件的機構。
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說,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從動議到今年5月31日正式批准設立,歷時四年多,經過了充分研究論證。國家預防腐敗局的主要職責有三項:一是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二是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預防腐敗工作;三是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
新聞出版總署監察局官員嚴文君在一篇文章中說,從某種意義上說,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標誌著廉政工作從被動查堵到主動預防的策略性轉變,從鬥爭到制度建設的機制性轉變。
他認為,國家預防腐敗局必須具有足夠的權威,確保它對其他機構的權力運行具有調查權和調整改革的權力,具有協調、統籌其他監管機構的權力。這種權力不應僅僅是一種改革建議權,而應是具有實質性內容的決定權。
同時,國家預防腐敗局不應僅僅是一個行政部門,應該更像一個設計院,這一機構除了要有機關工作人員外,更要有一批專家隊伍。既要確保專門機構對專家隊伍具有直接的控制力,又要防止專家與其他被監督的政府權力機構形成利益關係,使這些專家成為超脫的制度設計師。
北京學者:
反腐關鍵在於反腐行動獨立
中國目前反腐敗部門包括直屬各級黨委的各級紀委、直屬各級政府的監察部門,以及負責處理觸犯刑法的腐敗行為的各級檢察機關。這些部門同樣也都有預防職務犯罪等腐敗現象的職能。
北京有關學者認為,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中國的反腐敗部門只多不少,但腐敗照樣在中國蔓延。這說明,反腐的關鍵不在於部門的多少,而在於反腐行動是否真正的獨立。這一點恰恰是中國各反腐部門難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