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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禁止未成年人飲酒做法和問題 擁酒罰五百 為其買酒罰一千

作者:大西洋人  於 2007-8-14 06:5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1984年,鑒於美國全國各地青少年酒後駕車造成的大量死亡事故,美國所有50個州的法定飲酒年齡一律從18歲提高到了21歲。不過,這一舉措並沒有能阻止有些年輕人飲酒。

星期五夜晚,在華盛頓特區郊外,蒙哥馬利縣警察局的飲酒事故處理部門正在展開一次秘密行動,搜尋未成年的飲酒者。

美國的法定飲酒年齡是21歲。但是比爾.莫力森警官說,這並沒能阻止很多年青人飲酒。他說,蒙哥馬利縣每年發生的12至15起酒後駕車造成的死亡事故中,有三分之二的事故與未成年人飲酒有關。

「他們覺得自己是不可戰勝的,他們出去喝酒,酒勁給他們憑添了我們所說的『啤酒肌肉』,讓他們覺得自己可以做那些通常不能做的事,不幸的是,他們當中許多人酒後開車上路。」

*擁酒罰五百 為其買酒罰一千*

一名便衣警察在一家酒店的屋頂守候,看到一輛車裡的三個年輕人在店裡買了好多啤酒。

「我們發現,一個人的年齡為21歲,另外兩個人都是未成年人。他們一起走進店裡,幫忙拿啤酒。21歲的那個人承認,他們打算到他家去喝酒,結果,這三個人全都被傳訊。」

其中兩個人只有20歲,他們被控擁有酒,被處以500美元的罰款。警察說,買酒的這名21歲男子被控為21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酒,被處以1000美元的罰款。

*「合法化」爭議*

在美國,絕大多數活動的法定年齡為18歲。把法定飲酒年齡定為21歲也招致了一些批評。有人認為,把法定飲酒年齡定為21歲促成了一種地下飲酒文化,助長了青少年酗酒。他們認為,公開教導年輕人負責地飲酒才是一種更好的辦法。

梅格.貝克是蒙哥馬利縣政府資助的一個叫做「為21歲以下未成年人飲酒劃定界限」的項目主任,她不贊同這些批評人士的說法。

「聽聽那些負責處理這些事情的人就知道了,當他們被抓住的時候,往往已經喝了兩、三年或四、五年的酒了。我們知道,15歲以前就開始飲酒的年輕人比那些等年齡大一些再開始飲酒的人成年後出現酗酒問題的可能性更大。」

*酒後亂性 胡作非為*

莫力森警官表示贊同。他經常看到飲酒造成的問題。

「我們在談論野蠻行為,強姦,破壞財產,偷竊,所有打來的求助電話都與飲酒有關。現在每個星期五和星期六晚上接到的求助電話中,有青少年捲入的事件大約佔三分之二。」

美國每年大約有1萬7千起酒後駕車造成的死亡事故,這個數字過去兩、三年略有上升。蒙哥馬利縣是全美第一批擁有全職在飲酒事故執法部門工作的警務人員的縣之一。他們還為其它州培訓警察,希望有一天這個數字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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