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立法機構在民意的強烈推動下通過了《勞動合同法》,以維護這個國家億萬勞動者的權益。最近發生的山西黑磚窯事件令中南海震驚,也加快了中國的立法步伐。
小潘今年23歲,在外打工有五六年了,主要是在深圳、東莞等地的手袋廠工作,製作背包、手袋和公文包等產品。與山西那些挨打受罵的黑磚窯奴工相比,她的處境算是好多了。
小潘說:「一天要上班12小時、13小時左右,很累的。它是計件的,你做多少,有多少工資,可是工價一般不給你看,你不知道確切的工資,可以少給你200塊。晚上7點加班到11點,有的時候還要加通宵。幾乎天天都在上班,就是星期天晚上不加班,休息一晚上。累的時候,就打瞌睡、頭暈,有的嚴重的話,就暈倒在車間了。」
小潘的經歷在農民工當中相當普遍。中國社會科學院最近在10個省份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26.8%的勞動者在元旦、春節等法定假日得不到休息,近兩成的受訪者經常加班,更有1.4%的受訪者每周加班時間超過了36小時。
中國人大常委會上星期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就是為小潘這樣的農民工制定的。這部定於明年1月1號起實行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內容包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首要問題*
對於這個規定,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執行主任時福茂深表贊同。他說:「我覺得,勞動合同的簽訂是首要問題。現在勞動合同簽訂率太低了。最根本問題是,用人單位不願意簽訂,因為簽訂以後,要給農民工上保險,(薪水)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加班費要給付等。打官司的時候,如果農民工手裡沒有合同,這樣農民工就只能放棄維權。」
河南省著名維權人士汪海洋也認為這個問題非常重要:「用工單位和被用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尤其是在建築方面。在沒有發生勞資糾紛的時候,可能還相安無事。一旦產生勞資糾紛,勞動者就投訴無門。」
在勞動合同法處於討論階段的時候,有關單位聽取了將近20萬條意見。據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官員李援介紹,相當一部份意見認為,不訂立書面合同,勞動者權益就得不到保障。
李援說,新通過的《勞動合同法》鼓勵用人單位與勞工簽訂長期合同,「如果一年以後仍然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就視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勞動合同短期化已經成為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李援說,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情況非常嚴重,甚至有的一年要簽很多次,造成勞動者提心弔膽,缺乏安全感。
*同一工人反覆試用*
還有的用人單位經常雇試用工人,試用期后不再續用。有的單位甚至同一工人反覆試用,以謀取廉價勞動力。針對這種情況,《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而且試用期內工人的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還強調了工會的作用,要求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用人單位侵犯職工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也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但是,不少人對於《勞動合同法》能否真正得到貫徹執行提出置疑,認為中國的問題往往不是沒有法律,而是法律無法落實。對此,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並不否認:「應該說對於勞動權利保護的法律在中國是比較完備的。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實施問題。」
她保證要努力督促政府履行其職責,強化監督機制,以保證《勞動合同法》不至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