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iao
在《漫談美國人的工資及購買力》的博文中,有關的收入估計都是指稅前收入。其實,牽涉到民眾購買力的真正因素應該是稅後收入,即交完稅你還有多少錢可以花?所以,接下來就談談美國的個人所得稅。
美國的聯邦稅表是我見過的最複雜的稅表,也就是說美國的聯邦稅法是我所知道的最繁瑣的稅法。稅法如何之繁?以2009 年的1040稅表為例,該表共有76個欄目需要填寫,而解釋這個稅表的說明書,共有175頁。根據」稅法教育基金會」(Tax education Foundation)的統計,用來說明國稅局稅法規則(code)的文字,2005年達到128萬多字,用來說明稅法規定(regulations)的文字,則多達近580萬。2005年平均每人用在填寫稅表上的時間是9.4小時。記得有一年我用了將近兩個月的時間,每天花一兩個小時填稅表,才將稅表填完(那一年我的股票交易異常頻繁,填寫股票交易附加稅表花費了大部分時間)。難怪許多人要說,過了4月15日才算真正解脫了。寄出稅表后一身輕的心情,沒有親身體驗的人是無法體會的。當然,現在有許多報稅軟體以及稅務師可以幫助人們報稅,從而省了不少時間,但稅法不變,稅法的複雜程度還是一樣的,只不過肥了發明報稅軟體的公司和稅務師而已。
我讀到的涉及美國個人所得稅的中文文章,作者基本上沒有弄明白美國個人所得稅的架構,我想這些作者絕大部分沒有在美國填過個人稅表,所具有的美國稅法知識,都是從書本上找來的。當然,美國稅法複雜難懂也是重要的原因,不要說外國人,許多美國人自己都看不懂稅表。
我們最常見的說法是美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收入的10%到35%。的確,如果你從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的網站上查閱有關稅率,可以查到2009年的聯邦稅率如下:
以單身人士來說:
收入$0 - $8,350,稅率10%;
收入$8,351- $33,950,稅率15%;
收入$33,951 - $82,250,稅率25%;
收入$82,251 - $171,550,稅率28%;
收入$171,551 - $372,950,稅率33%;
收入$372,951以上,稅率35%。
夫妻合併交稅:
收入$0 - $16,700,稅率10%;
收入$16,701 - $67,900,稅率15%;
收入$67,901 - $137,050,稅率25%;
收入$137,051 - $208,850,稅率28%;
收入$208,851 - $372,950,稅率33%;
收入$372,951以上,稅率35%。
如果你看上述稅率,便輕率地得出結論說,美國單身人士收入不到8350元或夫妻倆人收入不到16700元的要繳10%的稅的話,就錯了。事實上,一個單身人士收入如果低於9350元或夫妻倆人收入低於18700元可以不用交一分錢的稅。我這樣說豈非與國稅局白紙黑字的規定不符?非也。欲知詳情,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