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外包的邊界 外包也要掌握主動權

作者:大西洋人  於 2008-3-3 11:4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來源: chinasourcing.mofcom.gov.cn     作者: 客戶世界   
      國有大型運輸企業H集團的IT外包戰略,從1995年到2002年間,一直處在搖擺的狀態中。集團信息部萬部長把這種狀態總結為,「三年晃一步,一步晃三年」。
      「過去集團的外包戰略,總是在『收與放』的尺度上把握不定」。萬部長說的「收」,是指「向內收縮,以自我開發、自我服務為主,外包為輔」;「放」則正好相反,「向外開放,以外包為主,信息部逐步走向市場化運作」。
      但是,H集團7年的外包歷程,從更深的層面給出了這樣的提示:外包決策看上去是「自產還是外包的選擇問題」,其實是「自產什麼和外包什麼的劃界問題」。
      這兩個思路在戰略上完全不同。
      一石激起千層浪
      「外包為主或者為輔的問題,還是表面現象」,萬部長一針見血,「背後的問題實際是信息部的出路問題」。
      過去的15年裡,H集團的信息化應用都是以「自主開發」為主,「甚至以自主開發為榮」,萬部長補充說,「但最後的結果是,系統越開發越冗腫,版本越來越多,整合越來越難,隊伍越來越萎縮」。
      當H集團提出「IT外包戰略」的時候,在集團上下引起了不小的震動。信息部當時叫「信息中心」,從中心主任,到開發室經理,再到軟體工程師,每人心裡的感受都像打翻的五味瓶??什麼滋味都有。
      有人把「外包」看成是信息中心「無能」的結果,認為這麼多年也「弄不成樣子,真不如一包了之」;也有人認為IT是企業的核心能力,外包只能解決技術問題,不能解決業務融合問題,信息中心還有存在的必要。
      「當時真是人心惶惶」,時任信息中心副主任的萬先生回憶說,「大家以為信息中心要解散了」。
      外包什麼?
      IT技術日新月異,許多企業已經深切感受到了跟蹤技術的成本急劇攀升。「這其實是TCO(總體擁有成本)的一個重要方面」,這是萬部長的觀點。
      當H集團把信息化工作分割成「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三個組成部分的時候,對「外包邊界」的看法就豁然開朗了。
     「信息化就等於系統建設,或者系統建設是信息化的主旋律,這是上一個十年大多數企業走過的路子」,萬部長認為,雖然未來一段時間,系統建設的內容還會是企業信息化的基礎工作,但已經不是「關鍵問題」了。
      用「均質化」這個時髦的說法就是,IT產品和技術的獲得渠道多樣化、獲得門檻大大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工程項目的IT外包,就顯得順理成章。
      此外,運營維護也可以部分外包。H集團的體會是,IT設備提供商越來越將服務產品化,以便適應用戶的服務需求,同時,IT服務管理也有了可以參照的標準(如ITIL)。
     「凡標準化、規範化、產品化的內容,都可以外包」,萬部長如此看待「包什麼的問題」。
      信息中心的新角色
      「外包問題與信息中心的出路,是一個問題的兩個面」,萬部長看待「外包」的角度頗為獨特。
      原來信息中心定位在技術開發、運行支持上面;這些內容隨著外包比例的加大,都可以逐步削減掉。萬部長認為,外包之後,信息中心應當更多關注業務流程問題、需求分析問題、服務品質問題、運營管理問題。
      「長遠看,傳統的IT部門其實沒有存在的必要」,萬部長的眼光瞄得更遠,「想象一下IT與業務的融合的真實含義,難道說將來運行在網路環境下的業務部門,還需要另外一個部門來保障自己的良好運行?」  
      「現在的企業都離不開電力了,但從來沒有聽說過企業還需要一個『電力中心』」,萬部長舉的例子有點離奇,但仔細一想,還真是這麼回事情。
      掌握外包的主動權,其實就是信息部門的新角色。
      外包也要掌握主動權
      對待「外包」有一個誤解,即認為「外包與否」的決策依據,僅僅是「所外包的內容是否具有戰略意義」。簡言之,如果該項活動僅僅是工具或者產品級別的,就可以外包;如果是戰略級別的,甚至是核心能力級別的,則不可外包。
      這種「外包決策模式」,其實掩蓋了外包戰略中最重要的內容,即「包什麼、怎麼包」的問題。
      《哈佛商業評論》1995年5~6月號上的一篇有關外包的文章,清晰地表達了這樣的思想:無論外包什麼、如何外包,企業都必須牢牢掌握外包的主動權。這篇題為「信息技術的外包:英國石油的競爭策略」的文章,出自英國石油公司(BP)CIO John Cross之手。
      BP旗下擁有130億美元資產的英國石油勘探有限公司,完成了IT業務的整體外包,繼而成功地使原有IT部門的工作重點,轉移到了改善公司的整體業務上。
      Cross在文章中寫道,「一方面,高級管理者決定不依賴單一的供應商來滿足公司對IT的全部需求,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做將使IT部門不斷受到價格上漲和不良服務的影響;另一方面,高級管理者不想將IT業務分割成零散的部分,再有選擇地全部或者部分外包這些業務。」
      後來,公司找到一種解決兩難問題的辦法,這種辦法就是「讓外包供應商之間進行協作」。
      讓外包供應商之間進行協作,說起來輕鬆,做起來難。身為公司CIO的Cross,在一開始遴選供應商的時候,就力爭採取積極姿態,贏得主動。
      為了選擇3家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的外包供應商,「1991年11~12月間,BP向歐美大約100家公司發出了徵詢函;其中設計了30多個問題,廣泛了解廠商的經驗、外包方案、業務地理分佈、技術能力以及成本管理和提高效率的策略。」此外,徵詢函還包括了Cross最希望了解的企業文化、商業策略、人力資源、服務宗旨和質量創新方面的內容,以及「公司的運營狀況、決策過程和靈活程度。」
      這裡的「靈活程度」,實際上就是供應商在合作夥伴方面的相關政策。
      在初步篩選后,1992年2月,BP公司派出了一個20人的小組,與公司審計部、承包部、原料部和商業部的專家一起,將剩餘的65家公司縮減成16家。隨後的幾個月里,Cross帶隊拜訪了這16家公司。
      與16家公司面談的結果是還有6家候選者。這個階段,Cross「詳細闡述了我們的計劃,並聽取他們的意見。這裡,至關重要的問題就是入圍的公司能否相互協作。」
      為了考察這6家公司的協作態度和風格,Cross在徵得6家公司同意后,邀請他們參加了一個為期一周的互動研討會。「規則很簡單:由供應商組成合作聯盟,提出能滿足我們要求的方案。"
      研討會使得外包供應商,把相互之間的協作問題,很自然地納入了所提供的外包解決方案中。Cross在文章詳細分析了這一點。
      BP公司選擇外包合作夥伴的做法是值得借鑒的。在Cross考察潛在的供應商過程中,他並沒有把傳統外包的「回應時間、平均調試時間以及安裝時間等」作為關注的焦點,而是把供應商的「協作精神」作為考察的重中之重。這背後暗含的動機只有一個,即牢牢掌握外包的主動權。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6-16 14:30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