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震海] (2008-02-23)
香港娛樂界艷照事件,隨著主角陳冠希返港舉行記者會而告一段落。但事件產生的漣漪、爭議和深層困惑卻不會就此停止。從過去一段時間來看,由於事件的突然性、涉及公眾人物的特性以及法律的不完善,在到底誰是加害者和誰是受害者的問題上,人們使用完全不同、彼此混亂的標準。但事情發展至此,應該是靜下心來做一些深層反思的時候了。
道德自律與法律受挑戰
筆者認為,此次事件可以為人們提供道德、法律和社會責任三個層面的反思。首先,就道德層面而言,涉及公眾人物和網民兩個部分。從公眾人物而言,雖然法律沒有、也無法做出明確規定,但陳冠希與眾多女星之間的隱秘之事,還屬於個人道德需要自律的部分;更何況有些女星已經被視為少年兒童的偶像。因此,這樣的事情在公眾中產生的衝擊效應,是可以理解的。
從網民來說,雖然目前的法律尚無法做出明確規定,但在明知照片不雅和其屬於公眾人物隱私的情況下仍廣泛傳閱,雖然只是滿足人性中窺視私秘的本能,但從道德層面來說,所有的人都有反思的空間。
其次,從法律層面而言,由於網際網路的產生,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信息的傳播者。在這種情況下,在陳冠希事件中,到底誰是受害者,誰是加害者,顯得十分混淆,因此才有了香港警方後來遭到抨擊的規定,包括北京警方日前做出的某些規定。未來在法律上,這些也絕非毫無探討的空間。所有一切都是網際網路、新技術和新時代給全球法律界帶來的新挑戰。有關的法律爭議、困惑,不會因為陳冠希事件的結束而結束,相反應該會成為未來完善法律的契機。
再次,從社會責任而言,首先要關注媒體的責任。此次艷照事件,香港許多媒體在長達半個多月時間裡,將艷照事件作為頭版頭條新聞,一時間似乎除了艷照事件外,本地區和全世界似乎已經不再有更值得關注的事情。媒體成為這一事件推波助瀾的重要因素。這固然折射了香港的新聞自由,同時也再次折射了香港新聞自由被濫用和浪費的事實。
媒體虛無,文化淺薄
香港的自由可謂舉世無雙,但媒體的淺薄也可謂舉世無雙。背後當然是香港本土文化的極度淺薄,而更為深層的原因則是殖民時代留下的後遺症。由於文化的淺薄,香港的新聞自由框架在相當程度上被濫用了。
當然,有什麼樣的讀者就有什麼樣的報紙,媒體與受眾之間的關係永遠是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哲學問題,但香港媒體折射的淺薄文化,在陳冠希事件中再次得到集中的反映。
筆者11年前初到香港工作時,曾有一個評價:「香港既是奇迹,也是怪胎。」所謂「奇迹」,是指香港的經濟水平、法治、自由、和公民社會等元素;而所謂的「怪胎」則指香港本土文化的淺薄。前者基本上屬於經濟和社會層面的基礎設施,而後者則屬於人文素養等精神層面的軟體要素。香港本土文化的淺薄來源於殖民時代的後遺症,但在回歸十一年後,這種現象依然存在,不得不令人唏噓。
由於網際網路的發達,陳冠希事件已經開始影響到中國大陸等周邊地區。對香港來說,需要反思的是,隨著周圍地區的崛起,香港到底還有哪些可供持續發展的要素?香港到底以什麼來影響周圍地區。當然,可以肯定的是,香港應該以其法治、自由和公民社會的理性、多元與成熟來影響中國大陸,不應該繼續向大陸和世界炫耀其文化沙漠的淺薄和虛無。
·作者為鳳凰衛視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