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中國公派研究生出國留學申報工作正式啟動,從2月20日到3月20日,由各學校、單位統一組織候選人完成網上報名,收取候選人申請材料。國家留學基金委直接受理的項目接受申報時間以國家留學基金網公布信息為準。
據新華網消息,今年的國家公派留學項目又分為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和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出國留學申請表也分成了兩種:申請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插班生等,需填寫「學生類申請人用表」;申請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等,需選擇「非學生類申請人用表」。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08年計劃選派6000名研究生出國留學。其中,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5000名,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1000名。選派類別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留學期限一般為36到48個月,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為6到24個月。
重點選派領域為能源、資源、環境、農業、製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
2008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方案
一、選派計劃
1、選派規模與選派類別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08年計劃選派6000名研究生出國留學。其中,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5000名,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1000名。
選派類別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攻讀博士研究生的選派比例至少佔50%,鼓勵聯合培養博士生同時獲得中外雙方學位。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選派比例不超過50%。
2、留學期限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留學期限一般為36到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製為准;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為6到24個月。
3、選派專業領域
重點選派領域為能源、資源、環境、農業、製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見附件一。
2008年選派學科規劃具體為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重點領域及優先主題、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和基礎學科應佔總選派規模的85%,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應佔總選派規模的15%。
4、留學單位
留學人員應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
5、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請條件
1、關於申請人
①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②申請人均應來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創新團隊,或國家重點學科;
③申請時應為就讀高校的全日制在讀學生(委託培養和定向生暫不考慮),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
④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符合國外院校的語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本項目選派範圍暫不包括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及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2、關於申請類別及要求
攻讀博士研究生: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需提交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為在讀博士生;需提交國外院校正式邀請信、雙方導師共同制定的研修計劃和可能發生的與學習相關費用說明;入學時間為申請當年。
三、選拔辦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學校負責選拔推薦工作。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並確定擬選派人員名單,經教育部、財政部審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主要依託簽約高校創新團隊、創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項目以及博士生導師與國外高水平教育機構的合作渠道選派;同時可利用教育部/留學基金委現有與國外大學/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渠道派出。
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主要通過教育部/留學基金委現有與國外大學/科研機構合作項目渠道派出;同時也可利用各校現有校際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人須交納報名、評審費500元/人。請學校於2008年3月25日前統一將此款項匯至留學基金委基金與財務部。開戶行: 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戶名: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帳號:0102049509026401697。
四、工作進度安排
1、2008年2月20日前:完成校內評審工作,確定候選人。
2、2008年2月20日-3月20日:學校統一組織候選人完成網上報名(
http://apply.csc.edu.cn),收取候選人申請材料。
3、2008年3月25日前:學校審核候選人網上信息,審核、整理書面申請材料,並提交留學基金委。應提交材料清單后附。
4、2008年5月:完成錄取工作並公布錄取名單。
5、2008年9月起:被錄取人員陸續派出。
五、派出與管理
對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具體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執行。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留學人員在外管理工作。學校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
2008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說明
1、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表(學生類):請申請人按要求如實填寫。所提交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申請表須由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關信息(如留學期限、留學國別等)。
2、單位推薦意見表:推薦意見應由申請人所在院系針對每位申請人填寫;上級批准意見由校內負責選拔工作的主管部門填寫。
3、正式邀請信/入學通知複印件
①申請時須提交正式邀請信/入學通知。邀請信/入學通知須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列印,並有主管部門負責人/導師簽字。
申請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人員,如因擬留學院校(單位)行政審批手續規定限制,在申請截止時間前無法出具正式入學通知,則須出具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列印並由對方主管部門負責人/導師簽字的意向入學通知。
②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的人員提交的入學通知,應為無條件入學通知,但不包括如下條件:
-入學通知在申請人取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後方可生效;
-入學通知在申請人提供本科畢業/碩士畢業證書後方可生效;
-入學通知明確申請人在擬留學院校/單位須完成碩士課程后可繼續攻讀博士學位。
③邀請信/入學通知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a、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內院校等。
b、留學身份: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或聯合培養博士生。
c、留學時間:應明確起止年月。
d、國外指導教師。
e、留學專業或受邀人擬在國外從事主要研究工作。
f、所需費用及數額:須交納的學費、註冊費等有關費用;入學通知中如無費用說明,則需另提交學費清單。
g、聯合培養博士生應在邀請信中註明被邀請人外語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
h、外方負責人簽字與聯繫方式。
④如邀請信/入學通知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需由國內單位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⑤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對邀請信/入學通知有特殊要求的,按項目具體規定執行。
4、學費證明/費用證明:如邀請信/入學通知中未註明所需費用及來源,申請人須另行提交學費證明/費用證明(應由擬留學單位出具),如:
①國外擬留學院校(單位)不收取學費/其他費用(如註冊費等),或可提供學費獎學金;
②國外擬留學院校(單位)提供RA或TA職位的工資足以支付學費/其他費用(如註冊費等)。
5、聯合培養計劃(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生的人員必須提交):聯合培養計劃應由中外雙方導師簽字,1000字以上(外文)。聯合培養計劃如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提供經國內學校審核的中文翻譯件(需加蓋審核部門公章)。聯合培養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研究課題名稱;
②科研課題背景介紹;
③申請人國內科研準備工作概述;
④出國學習預期目標;
⑤科研方法;
⑥科研工作時間安排;
⑦回國後續工作介紹。
6、成績單複印件:成績單包括本科、碩士(如有)、博士(如有)學習階段,應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開具。
7、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8、獲獎證書複印件:僅需提供最近5年內獲獎級別最高的證書複印件,最多不超過3個。
9、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應提交外語考試成績單複印件;聯合培養博士生如在邀請信中對方已說明外語合格,可不附。
10、二級(含)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推選單位留存):體檢表格由國內高校審核、留存。
11、其他要求:
①所有書面材料一律使用A4複印紙列印或複印。
②推選單位審核后,須將每位申請人的書面材料(第1-9項)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並由主管部門加蓋騎縫章。
③書面材料須一式二份,提交后不予退還,請各校、申請人自行留存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