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續補溥儀自傳《我的前半生》遭遇姊妹官司三十年

作者:大西洋人  於 2008-2-17 23:3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賈英華著作權、名譽權官司始末

中華讀書報記者韓曉東/我們常會有這樣的經歷:到飯館吃頓飯只要30分鐘,等位卻要1個小時;去銀行交話費1分鐘足夠,排隊卻得半個鐘頭。生活中這些無謂的時間成本支出實在可怕。工作上也是一樣,假定一個人在24歲以前用以成長和接受教育,60歲以後退休養老,那麼他一生的實際工作年限就只剩下36年。如果以8小時工作制計算,這個數字就縮水成了12年,再刨除節假日和正常的休息時間,差不多就只剩8年左右的時間了。有誰能夠保證這8年是百分之百地用於工作了呢?即便是主觀願意,恐怕現實情況也不會允許吧,推諉扯皮、人事爭鬥……我們用多少時間和精力在應付一些無聊的人和事呢?想想就讓人沮喪。

  時光退回到上個世紀70年代後期,當未及而立的普通北京小伙兒賈英華決心續補末代皇帝溥儀自傳《我的前半生》時,他沒有想到,自己會經歷偌多波折與變故,會付出近十年的艱辛,甚至遭遇跨世紀的兩起姊妹官司。

上蒼安排 普通人結緣「末代皇帝」

  1966年,文革降臨。14歲的賈英華初中一年級還沒讀完便遭停課。偶然一次機會,他在鼓樓附近一個紅衛兵司令部見到了《我的前半生》一書,立即被傳奇般的內容所深深吸引,輾轉借回家后,一夜之間一氣讀完,從此對溥儀和晚清史著了迷。

  也許是上蒼有意安排,末代皇帝溥儀病逝之後,遺孀李淑賢被安排從東四前廠搬到東四八條衚衕,與賈家成了鄰居。賈母善良,不怕遭牽連,處處關照李淑賢,賈英華也常去幫她做些雜務。時間長了,李淑賢對這家人的信任日增,每月全國政協(溥儀於1964年被調至全國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任資料專員,並擔任人民政協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至去世)發放的撫恤金也大都由賈英華代領。再後來,李淑賢與親朋好友間的書信來往,以及一些新聞採訪和座談會的發言稿,也多由他代筆。

  在此期間,賈英華開始幫助李淑賢整理溥儀遺物和日記、文稿,溥儀晚年字跡潦草,日記文稿不好辨認,再加因歷史原因無法妥善保管,紙張散亂殘損嚴重,整理工作很是不易。賈英華一一訂正修補,編好年號,對有的內容加了註解,全部放入溥儀遺留下的舊牛皮箱里,並對日記作了摘錄。

  1979年7月,人民出版社《人物》雜誌通過著名紅學家胡文彬(時為人民出版社編輯)前來約稿,與李淑賢商定由賈英華執筆撰寫關於周總理關心溥儀後半生的文章,準備在《人物》連載。賈李(文革和溥儀的死,對李淑賢打擊很大,精神上受到的刺激使她記憶很不好,身體也很糟,許多事情需要靠賈依照日記線索提示慢慢回憶)反覆詳談,並查閱了溥儀日記等資料,稿件寫成後於9月初交給《人物》。后經修改,以《陽光、春風溥儀與我》為題在1980年7月人民日報《戰地》雜誌上發表,文章署名「李淑賢」,同時署名「賈英華整理」。這是「文革」之後,公開發表的第一篇記述溥儀後半生的文章,后被《新華文摘》轉載。


溥儀與李淑賢婚後在天安門前合影
  當時,對於溥儀後半生史料感興趣的不止《人物》一家。吉林社科院的《社會科學戰線》雜誌也曾在1979年七八月間,派編輯部副主任周雷到京拜訪李淑賢,並於同年11月見到了賈英華。周與李、賈二人共同商定了《溥儀後半生》的編寫計劃,包括溥儀特赦回京,在北京植物園、在全國政協工作,一直到去世的整個歷史過程。雙方還約定,書稿先在《社會科學戰線》發表部分章節,然後出書。三人商定后,周雷為李、賈攝影留念。

  《社會科學戰線》由當時的吉林省宣傳部長宋振庭於1978年5月一手創辦,在當年是頗受人關注的一份雜誌。有了它的約稿,賈英華的熱情愈發高漲,《我的前半生》的續寫全面提速。經過一年左右的努力,賈英華整理撰寫了百餘頁關於溥儀後半生的素材以及寫作提綱、部分溥儀病歷摘抄、寫作線索、溥儀部分編年,還作了部分採訪記錄等。

  時隔十年,1989年下半年,賈英華著《末代皇帝的後半生》一書由群眾出版社出版,「末代皇弟」溥傑親筆題寫書名,旋即在國內外引起轟動,新華社和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向國內外播發了新聞通稿。不久,該書被認為成功續補了《我的前半生》,並獲得由大眾投票產生的「中國圖書金鑰匙獎」。

  名不見經傳的賈英華一時光環罩頂,榮光無限,成為媒體和公眾話題中的焦點人物。然而喝彩聲未停,他便站在了被告席上。原告之一赫然竟是那個連家門鑰匙都交由自己配製、在自己23歲罹患局灶性腎小球腎炎后每天清晨四五點帶著自己去看病的李阿姨——李淑賢!

  十年裡發生了怎樣的變故,讓曾經對自己無比信任、關愛有加的可親長者反目?

突遭變故 半路殺出程咬金

  一切還該從另一位原告——王慶祥說起。

  1979年9月,在周雷到京拜訪李淑賢之後,《社會科學戰線》分管歷史學的編輯王慶祥出差路過北京,周雷曾讓他到李淑賢家去,重申約稿之意。次年五六月間,王慶祥再到李淑賢家,「取走了溥儀日記、文稿和賈英華整理的溥儀編年、寫作採訪線索、溥儀病歷摘抄及賈英華整理的李淑賢口述回憶資料(口述資料約2萬餘字)」,短短3個月,王慶祥完成了23萬字的《溥儀的後半生》初稿,以及10萬字的李淑賢回憶錄《溥儀與我》初稿。對此賈英華提出異議,稱自己為整理溥儀的有關資料付出了巨大努力,應參加編寫,未得結果。

  1981年初,王慶祥單獨署名,在天津《八小時以外》雜誌以連載形式發表《末代皇帝的後半生》,因李淑賢提出署名異議,只連載兩期即停載。

  1981年3月20日,全國政協文史辦公室向吉林省社科院發去公函([81]全辦史字第41號文),內稱「王慶祥同志依靠利用李淑賢同志所提供的資料,在完全不通知李淑賢同志的情況下,自行編寫了不少有關溥儀的文章,在各種報刊上發表、刊登,而且也從未給予李淑賢同志任何報酬,這種做法,跡近剽竊」,要求吉林社科院「了解處理」,隨函附有李淑賢的一份報告。此前,李淑賢也曾致信吉林省社科院反映此事。

  1981年9月,人民日報「情況彙編」內參刊載了《一個道德敗壞的記者——王慶祥》(署名「張岩」,張岩回憶,此文為「面應李淑賢與賈英華二人的共同要求」所寫),內稱:「今年二月以來,《八小時以外》和《中國建設》兩家雜誌分別刊登了題為《末代皇帝後半生》及《皇帝成了公民以後》同樣內容的連載文章。這些文章並非是署名作者王慶祥同志自己的創作,而是他不講記者道德,採取卑鄙手段巧取豪奪他人之功的產物。」「這些材料的最初整理、編寫者是末代皇帝溥儀的最後一個妻子李淑賢和北京熱電總廠團委書記賈英華。」文章記述了賈英華同李淑賢一起進行溥儀後半生材料的整理、回憶、收集及尋訪工作的情況,並清楚描述了王慶祥「取走」賈英華整理撰寫的關於溥儀後半生資料的過程:「去年五月下旬,吉林省《社會科學戰線》記者王慶祥以『約稿』和『協助整理』溥儀文章資料為名,來北京設法找到了李淑賢。他在李家看到這幾萬字珍貴的資料時,借口要回旅館細看。李淑賢立即打電話找賈商議,沒找到。王慶祥便趁賈英華當時不在場,把全部資料(包括《溥儀日記》十三本,溥儀照片近百張,賈英華編寫整理的回憶材料三萬多字及已成文的《溥儀前半生補遺》、《寸草春暉、天地長憶》兩篇文稿等)騙到手中,並偷偷寄回東北。當李淑賢、賈英華當面找王慶祥索要時,王慶祥『解釋』說:『北京搞不了,要回東北搞。』還說:『你們的稿子可以先在《社會科學戰線》上發表,落名為『李淑賢口述,賈英華記錄,編輯部整理。』」內參引起了中央有關領導和部門的重視,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胡耀邦對此作了親筆批示:「請中宣部注意這件事。有關思想戰線隊伍中的風氣問題,務必適當注意。風氣不正,貽害長遠。」

  賈英華也給吉林省委寄去《關於我所見到的王慶祥抄襲、編造、失實的部分情況》,指控王發表的兩文利用、抄襲了自己所搜集、調查和撰寫的材料與文章。

  為此,吉林社科院組織了5人組成的調查組,對王慶祥展開調查。

  經半年多時間的調查,調查組給出了結論。

  據調查組成員、當時的《社會科學戰線》編輯佘海寧(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局長)回憶,當年調查組曾向李淑賢及沙曾熙等人了解情況,「李和沙當時談到的情況,與後來《人民日報情況彙編內參》反映的情況,基本是一致的」,兩人並曾作過書面證明。其中,沙曾熙(溥儀、李淑賢結婚媒人)證明:李淑賢當時對王慶祥「了解不夠,接觸不多,所以她把資料圖片等全部交給他有點不放心,一再表示說這些材料最好不要帶走」。王開始說借看,一次次地拿到旅館,後來李淑賢找來賈英華和沙曾熙當場向王索要,王慶祥說:「已於前天寄回長春了。」其實王並沒有寄出去,是他自己後來帶回長春的。王當時還向賈詢問了賈在稿子中所作的親筆記號。

  佘海寧回憶,在調查組調查時,「王慶祥講根本未用賈親筆整理的資料」,「從當時我與王當面對證調查的事實看,王說沒有用賈親筆整理的回憶錄稿和採訪記錄及資料是站不住腳的。另外,王不僅全部利用了賈現成的勞動成果,甚至將賈寫的文章底稿中已刪去的部分抄入了自己的書內」。

  調查組在1982年3月給出的《關於王慶祥同志抄襲他人文稿與文章,侵吞他人勞動成果問題的調查核實材料》中,詳細羅列了王慶祥文章與賈英華文稿材料有關段落的部分原文謄錄對照,在結論中,調查組使用了這樣的字句:「不難看出,王慶祥同志的文章,是依據賈英華的調查材料編寫的,連文字方面的改動都很少」,「兩相對照,王慶祥文章的這段文字,同賈英華文章原稿,確實『相去不遠』。除了結構、對話相同外,許多敘述語言也都大同小異」,「賈英華同志揭發王慶祥同志抄襲、利用了他寫作的文稿及寫作素材,證據是充足的。王慶祥同志的辯駁與提出的根據,則是根本站不住腳的」,「以上事實說明,王慶祥同志不但取得寫作素材的手段是不道德的,而且寫作態度也是很不嚴肅的」。

撲朔迷離 李淑賢態度陡轉

  然而就在調查組調查期間,李淑賢的態度突然發生變化,否認讓賈英華找人民日報記者寫內參的事。為此,張岩幾次約見李淑賢,她卻一直避而不見了。王慶祥在《我的丈夫溥儀•代序》(李淑賢憶述王慶祥撰寫,東方出版社,1999年1月)中記述,自己於1980年10月31日曾與李淑賢簽署了合作協議,其中約定「應該先行出版她的回憶錄和《溥儀手稿選編》,最後出版由我獨立撰寫的《溥儀的後半生》一書」,而「雜誌的選載卻在實際上顛倒了順序」,「由此引起李阿姨的誤解」,遂於1981年6月再去北京,「經過充分協商,與李阿姨和天津人民出版社共同簽訂了」合作協議。

  佘海寧回憶,「此後李的態度發生了變化,開始否認與賈的合作關係,只強調與王慶祥的合作關係」。在王慶祥的記述中,李淑賢「在短短時間內先後給胡耀邦總書記、發『內參』的某報、我的所在單位,以及相關黨政部門都發了信,說明真相,徹底揭破了由那個街坊孩子和那個不講職業道德的實習記者合夥杜撰的誣告文章的老底。1983年1月31日,某報『內參』全文刊登了李阿姨致胡耀邦總書記的信,並配發了編者按」。

  其後,王慶祥被調回吉林省社科院歷史研究所。調查組退還賈英華關於王慶祥退返的85頁手稿複印件(賈認為原件為一百多頁),賈英華與李淑賢的合作也宣告徹底結束。

  1984年10月延邊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溥儀與我》一書,署名「李淑賢口述、王慶祥整理」。1985年7月,《吉林文史資料》第9、10輯以書代刊的方式內部發行了《溥儀的後半生》一書;1988年11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公開出版發行了修改後的《溥儀的後半生》。此外,王慶祥還有《我的丈夫溥儀》一書問世。

從頭開始 十年爭一口氣

  因忿於王慶祥「不具備寫書的文化水平」的蔑視,賈英華決意重起爐灶,一定要續補《我的前半生》,爭一口氣。

  從頭開始,談何容易。「全部的業餘時間裡,我開始節衣縮食,重新搜集第一手資料。同時,我以業餘愛好者的身份拜訪愛新覺羅家族,以及哪怕只是曉知溥儀生平一鱗半爪之人,在十來年業餘時間裡,我先後採訪了三百多人,尋訪並查找了上千萬字的檔案和有關歷史資料。北至長春,南到雲南,東至蓬萊,足跡遍布大江南北——搜集了數以千萬字的珍貴資料以及大量照片史料,其中包括一些珍貴的『孤本』。」賈英華回憶說,「這雖使我家徒四壁,花掉了本來就不多的積蓄,家庭經濟陷入了窘境,卻讓我懂得了成功的不易,領悟了人生百態。」

  老父癱倒在床,工作、學習繁忙,到了結婚的年紀,卻沒有時間談戀愛……所幸家人支持,1981年,賈英華利用婚假拉著新娘到河北任丘和山東蓬萊,尋訪溥儀特赦回京后在北京植物園同住一室的劉保善與劉寶安,在採訪途中度過了新婚佳期。在任丘見過劉保善後,他把妻子送上火車返京,又獨自到了蓬萊。徒步圍著縣城轉了幾圈兒,天黑了才在養老院里找到了劉寶安老人。賈英華同老人同吃一鍋飯,同睡一鋪炕,一談就是幾天幾夜,老人把「文革」期間藏進炕洞保存下來的溥儀的全部信件都送給了他。其中一封1962年溥儀寫來的信中,澄清了歷來紛爭不已的毛主席接見溥儀的確切時間問題。

  幾年裡,賈英華經歷了父親去世,結婚,女兒出生。女兒平安降臨到人間,取名作「楠」(諧「難」),足可見他當年的心跡。

  幾年裡,賈英華曾在零下三十多度的深冬隻身自費赴東北,夜闌迷路於大雪紛飛的路邊,險些凍斃於冰雪之中;曾多次騎車往返百餘里去北京植物園採訪,整日里只嚼兩口饅頭,累了就在工地上躺卧一會兒……他尋訪到了溥儀特赦回京后第一個謀面的人——孟昭楹,直至溥儀溘然去世時守候在他身旁的人——郭宗光……記下了厚厚5大本採訪筆記,收集、記錄了數以千萬字的文字資料,此外還有十幾個小時的錄像和幾百小時的錄音資料,以及數千張珍貴歷史照片。

  在此基礎上,賈英華於1984年獨立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後半生》初稿,后經數度修改,終於1989年出版,溥傑和《我的前半生》的執筆人李文達分別作序。如前文所述,書出版后引起巨大轟動。

有理有據 官司越打越明

  1990年11月,李淑賢、王慶祥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該書抄襲《溥儀的後半生》達70%以上,侵犯了他們的著作權。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銷毀存書,不再印刷出版,賠償經濟損失等。

  一石激起千層浪,國內外媒體爭相報道。一邊是溥儀遺孀、專業歷史學研究者,一邊是因文革中斷學業、僅有夜大文憑的無名小輩;《溥儀的後半生》出版在前,《末代皇帝的後半生》出版在後,輿論開始變得對賈英華不利起來。其時賈已經是在國務院任職的國家公職人員,「抄襲」、「欺世盜名」一類的說法於他不啻是晴天霹靂,「道德問題」這頂帽子,在那個年代更是足可以摧毀一個人的神經。在單位里、在熟識的人中間,懷疑的目光隨處可見,甚至在赴美、日訪問期間,他也會遭到當地媒體的追問。從榮譽的頂峰瞬間跌到谷底,賈英華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每日下班后整理應訟材料到後半夜,也使他積勞成疾,瀰漫性腎病變襲來,他不得不辦理病休。母親守著情緒低落、日漸消瘦的兒子,又是心疼又是著急又是氣憤:「英華,你抄沒抄,當母親的最清楚。充其量不過是場筆墨官司,你不要看得太重。事實俱在,白的黑不了,黑的也白不了,我陪你打官司!」

  1991年11月14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由於李淑賢的特殊身份,以及《我的前半生》、《末代皇帝的後半生》的影響力,此案可謂轟動一時,驚動了各界人士,國家高法、國家版權局、北京市版權局等單位和部門均派員列席旁聽,媒體更是蜂擁而來。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展開激烈辯論。賈英華將自己花費十年時間搜集整理的採訪資料裝了整整3大編織袋帶到法庭上,針對李王的指控,賈英華辯稱,《末代皇帝的後半生》是自己獨立創作的,根本不存在抄襲的情況。反倒是原告之一王慶祥於1980年6月拿走被告整理的溥儀後半生有關資料,用於《溥儀的後半生》的「創作」。

  庭審過程中,先後有十幾名當事人為賈英華出具證詞或當庭作證。國內外聞名的著作權權威、世界版權協會顧問鄭成思先生,也參加了法院庭審的全部過程。在1993年第6期《中華兒女》雜誌上,鄭成思以《〈末代皇帝的後半生〉的版權糾紛》為題,撰文追述了當年庭審過程中的一些細節。

  「筆者在1991年11月14日的全天旁聽中,吃驚地發現:被告幾乎對每一個原告指控為「抄襲」的描述,都能夠在自己帶到法庭的那數千頁資料堆中,立即找出一個、兩個乃至三個、四個先於原告作品已公諸於世(或存於檔案館)的資料出處或依據。如果不是在艱苦的原始創作中吃透了自己的作品的每一個情節,是無論如何也做不到的。當庭的絕大多數人,可能包括原告的律師在內,都為被告這種天衣無縫的反舉證所折服。」

  「主審法官於1991年11月的一次庭審中,曾要求王宣讀一下溥儀日記中一段不足二百字的原文,而王竟在十幾分鐘內未讀明白,他也承認溥儀日記文字極難辨認。從這種閱讀溥儀日記的速度可以推判:王在1980年6月到9月這三個月中,若不利用賈已整理過的成果而是從頭開始以溥儀日記作為素材,則不要說寫出一部書的初稿,恐怕連日記本身都難以讀完。」

  富有戲劇性的是,賈英華一方律師出證了當年李淑賢寫給賈英華的親筆信,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李淑賢對賈英華在合作勞動中的肯定和讚揚。當念到李淑賢信中「整理資料,怎樣冷天氣你每天幫我整理,是很難得的。最(再)也找不出第二個人來對我怎樣好」時,全場嘩然。

  此時,庭長請李淑賢確認是否她的親筆信時,李淑賢只能答以記不清了,以身體不好為由要去醫院,請求允許當即退庭……

  官司越打越清楚。庭審過半,鄭成思託人將自己所著《版權法釋義》轉交賈英華,鼓勵他好好保護自己的著作權。

  1991年11月庭審后,主審法官要求原告繼續提供既不屬於創作思想、又不屬於公有事實的相同點,以便在下次開庭時加以對比。直到1992年底,原告也未能再提供任何這類證據。

[ 本帖最後由 大西洋人 於 2008-2-17 10: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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